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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客管理论文(优质18篇)

时间:2024-04-28 11:21:02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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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旅游管理模式改革和转变经营机制势在必行。

目前桂林市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打造世界旅游城。

如何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科学和依法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直接关系到桂林旅游的声誉和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着几个矛盾;发展与创新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需要理顺三个关系。

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是旅游吸引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旅游创汇创收的重要方面,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

年国务院确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漓江风景名胜区作为桂林旅游的核心品牌,国家aaaaa级景区,研究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升漓江旅游的档次,进而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建设,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形成背景。

漓江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荣获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自1984年交通运输开放后,桂林市漓江旅游客运出现了大发展,1984年至1988年7月漓江游船由53艘发展到83艘。

但漓江旅游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众多船舶单位、业户隶属不一,各自为政。

为抢客源,水运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揽客,降价幅度达20%-60%。

恶性压价竞争导致服务质量差,大量的票款和国家税费流失,国家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从1984年到1988年,游船利用率由61%左右下降为38%左右,水运企业几乎全都连年亏损,发展艰难。

桂林市人民政府针对漓江水运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结合漓江水运市场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于1988年成立桂林市水路客运管理中心和漓江涉外游览管理处,对漓江旅游客运实行“统一票证、统一售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结束了原来无序竞争的状况,行业管理得到加强,运输市场秩序走向正常,服务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09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漓江游览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下发[2000]47号文,成立桂林市漓江游览管理办公室和漓江游览调度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漓江游览的管理和经营实行政企分开,这种管理模式更适应桂林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漓江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漓江风景区荣获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称号,在全国的景区中始终保持先进行列。

二、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

漓江风景名胜区对漓江游览实施“四统一”管理以来,强化了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了漓江旅游市场秩序,使航区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接待能力逐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十分显著,但依旧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不容忽视。

(一)游览经营模式单一化与市场需求多元化的矛盾。

多年来漓江的游览方式比较单一,政府规定了磨盘山(竹江)至阳朔航线、桂林市区水上游和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游三条航线,但仅仅这样的形式很难满足各种层次游客的需求,无法发挥出漓江的品牌效益,漓江管理的问题和矛盾就越来越凸现出来。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漓江沿岸逐步出现竹筏旅游、摩托艇旅游、漓江徒步游、漓江夜游等游览形式,为旅行社低价竞争提供了便利,对漓江游览管理的冲击非常大(见表1)。

这些违规航线因为没有上交政府资源费的任务,设施简陋,服务简单,以极大的价格优势参与竞争,用高报价、高回扣、低结算的方式运营,明显的价格差异再加上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尤其以20、2010年和20最为突出。

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桂林的旅游形象。

但是这些航线的存在意味着存在市场的需求,如何满足这部分市场需求,又不能以牺牲漓江旅游资源为代价,这就需要在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

(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不协调造成的矛盾。

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影响开发和受开发影响的群体或个人。

目前漓江没有一个代表其主体法人资格、负责其经营管理的业主单位。

漓江流域线长面广,其中桂林市至阳朔游览河段长86公里,流经的行政区域多,游览线段涉及五个行政区域和六个乡镇,即叠彩、象山、七星、雁山、阳朔等县区和穿山、草坪、扬堤、兴坪、福利、普益等乡镇;牵涉的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市(县)交通、海事、渔政、旅游、城管等17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市、县、乡(镇)职责和权限不清造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差。

历史遗留下来的区域或者部门因为利益分割问题,加上漓江流域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得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将无法避免如何妥善协调部门利益和区域利益及个人利益问题。

20桂林成立了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漓江5a级景区进行整改,成立阳朔漓江景区公司将漓江杨堤段至兴坪段载客排筏统一经营,在短期内对扭转漓江排筏无序营运状态有较大作用,但是要想最终解决价格差异导致客源分流问题、缓和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和协调漓江游览管理和经营难的问题,还需加强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

(三)管理高度统一和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的矛盾。

漓江是全开放式的,长期以来,漓江既不是以行政区划为主,也不是以旅游资源分布为主,现行的管理模式集中的体现在对漓江游船航线的统一管理上,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监管的缺位,有很多漏洞可钻。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一些旅行社甚至与一些船家等互相勾结,想方设法避开政府部门的监管,甚至有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

另外漓江景区游览分内事(国内游客)、外事(国外游客)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票价不同,某些企业利用高额佣金的形式吸引内事客人转乘外事游船,直接造成政府规费人为损失。

尽管市委政府为漓江出台了一百多个文件,但毕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对这些行为的整治,因上述种种原因,管理部门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尽如人意。

这种现象对那些遵纪守法经营的旅行社来说很不公平。

目前,国家强调依法行政,不为漓江立法,难以依法管理漓江。

旅游景区对游客违规行为管理的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是民事法律为保护游客人身安全而确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来自法律的规定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提醒、警示、警告、疏导、制akron的救助。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景区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景区可举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已承担了责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过错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责任;抗辨事由;连带责任。

问题的提出。

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现代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总结为犯罪、交通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务。

2可能结果的严重性。有些危险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损害却极大,应责令经营者对此承担保障义务。如设置标志牌,虽然不设立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误入禁止区域或迷路,损害就大了。

3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有些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因具有娱乐和教育功能而容许其存在。如儿童冒险游乐、攀岩、蹦极、海底探险等活动均具有发生损害的危险性,旅游景点对这些危险性活动应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4避免危险的费用。在考察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不能为保护游客使景区承担过重的负担。如果景区要防止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每个路段派人站岗,对进入景区的人进行严密的身份审查;对随带物品予以严格检查。如果这样,景区将不是景区而是军营,这是景区不能承担的。不能将景区视为保险箱,而应在危险的可能性和预防危险的费用之间加以权衡,在景区能承担也应承担的范围内确定义务。

5社会的合理期待。游客进入景区,对景区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区应在社会公众通常的期待范围承担义务。如游客相信景区不存在隐蔽危险,景区经营者应对这些危险予以消除、提醒、标示等等。

旅游景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条例,都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会招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前例张渊案中,导游按行程带游客上山游览,没有听从游客的建议改变行程,应认为是一位尽职的旅游服务人员。但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导游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考虑特定情形冒险带游客上山,将游客置于危险境地并最终致张渊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导游违反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个专业人员应尽到的善意的谨慎的义务。

旅游景区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总体上分为积极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和给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极的防止损害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预防措施有效。

1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景区必须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在景区内建立报警点、巡逻点,组建巡逻队,在景区值勤巡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维持良好的秩序。

2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缆车、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并能保证通畅运行。

3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禁止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

4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景区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清除有碍通行的各类路障,铲除游道旁松动的山体危石,对森林中的危树加固或拔除。景区服务人员对于游客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人员拥挤应积极疏导,不正确的操作应即刻纠正。

5旅游服务人员善意谨慎地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人员本身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除按职业要求完成职责外,应处处为游客想,为游客提供周到、细心和安全的服务。

(二)救助措施及时。

事故发生后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体系,景区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疏散,将游客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医疗人员对受害游客进行及时的医治,尽量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性质。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景区的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景区因有瑕疵的设施设备或不当服务行为致游客遭受人身损害,景区的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是景区未能制止第三人对游客的伤害,景区的不作为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不管哪种情形,景区均对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是看景区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谨慎提供旅游服务。前例张渊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折断的马尾松顶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景区经营者疏于对被折断的马尾松的管理,显然具有过错。虽然当时景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的袭击,.导致马尾松被大风刮断,但景区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

1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全部责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景区经营者造成的,按照责任自负原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经营者只是能够防止损害却没有防止,从而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条件,加大损害发生的盖然性,其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实施侵害的第三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其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景区经营者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景区经营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景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第五,景区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可见,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他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似乎有背自己责任原则。但实际上经营者是对自己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体现了侵权行为法旨在社会营造积极救助的人文关怀氛围的公共政策。

(三)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事故发生后,景区经营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和在何种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而这点涉及准确认定被告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景区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些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景区是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事件如犯罪发生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及时的救助,阻却了行为的过错性,景区不承担责任。

2游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游客不遵守景区规定,不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由游客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游客作为理性之人也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规定,使自己陷于危险处境,按风险自负原则应由游客自担其责,景区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景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游客明知危险却执意所为。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状态与旅游者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影响,且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构成混合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根据游客过错的大小减轻其赔偿责任。为保护游客利益,使景区尽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景区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过失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对游客一般过失行为不能要求减轻责任。如游客因景区工作人员未说明清楚危险活动的操作规程,游客操作失当致受到损害,就属于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景区责任。

3第三人已经承担了责任。

如果游客所受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承担第二位责任的景区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4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旅游景区可否通过门票上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免责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的,景区未与游客协商自行拟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条款,为格式条款。约定免责事项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景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条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的条款;(3)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由此可见,景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伤害游客,景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自然灾害,景区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区就有过错,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张渊案中牛姆林景区遭受了强对流天气(飑线)袭击,出现雷雨、大风,树木被折断。如果树木长势良好被折断,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责;但砸伤张渊的马尾松树根部从中心向外部朽烂,景区显有维护、管理不周之错,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三、影响景区责任的其他因素。

(一)动物侵袭与责任。

游客在海滨浴场游玩,被海蛰毒死的情况下,景区是否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区是否能预见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该地区从来没有出现过海蛰,不知什么原因海蛰来到这里,景区不可能预见到,则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地区出现过海蛰蛰人,而景区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伤或死亡,景区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二)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之间责任的划分。

旅行社将游客带入景区后,会出现旅行社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景区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重合,发生游客伤亡后,如何划分各自责任?首先,明确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与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各自内容。旅行社提供游客从出发、游览到结束的服务,全程对游客安全负责。旅游景区仅在游览景区范围对游客负安全义务。其次,游客在景区受到伤害后,可以起诉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正确划分旅行社与景区的责任。

如果游客受伤是由与旅行社导游服务无关的景区管理过错造成的,由景区承担责任。如果旅行社导游的过失与景区管理过错结合造成游客伤害,应按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分为两种,一是两人以上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张渊案中导游未考虑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使游客处于遭受风雨困扰的险境,最后导致张渊死亡,主观上具有过错。这种过错与景区疏于对树木管理的过错不存在通谋,但却直接结合造成张渊死亡的损害后果。导游在履行职责中的责任由旅行社承担,因此,对张渊的死亡由旅行社和景区承担连带责任。一是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游明知却未向游客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致游客伤害,景区服务设施的瑕疵与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导游未防止损害发生与损害结果具有间接因果关系,这两者结合导致损害发生,应根据景区和旅行社过失大小和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会展旅游是以举办研讨会、论坛会、商务会议等各类会务活动和展览从而开展的一种旅游形式。会展旅游从两个角度来说,一方面是指以展览和会议为目的的旅游,其中包括了出于工作需求开展的会议旅游和展览旅游等,另一方面是指从为会展活动举办提供与旅游相关的服务中获取一定收益的活动。会展不受气候和季节的影响,从而使旅游的服务线得以延长,增加了城市设施的使用率,提高城市知名度,推动了旅游行业的发展。

(一)国内外会展旅游的发展。从国际会展旅游行业的发展现状看,会展业是西方国家事件产业和旅游业的重要领域,会展旅游已经逐渐成为商务旅游领域的产业支柱。在西方国家,展览业的产值占世界各国gdp的1%,如果加上有展览业产出的其他行业的相关收益,展览业在全球经济的比重高达8%。与此同时,近年来参加会展的人数也在同比上涨。我国会展旅游的发展十分迅猛,明显高于我国其他行业经济总量的增长,其年增长速度达到了20%以上。但是,我国旅游业处于转型期,而传统的旅游业受到其影响,增长速度逐渐减慢。我国各地政府积极参与并带动会展行业的发展,掀起了展馆建设的高潮,使得会展旅游业得到了发展。但是我国的会展旅游还处在发展阶段,有许多的不足。比如很多城市注重于会展场地、设施的建设,而忽略了对旅游业人才的培养,对环境的提高和改善。相比较国外而言,我国会展旅游政府干预的.过多,以及管理模式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国会展旅游发展不成熟,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外会展旅游行业的经验,从而推动我国会展旅游的发展。

(二)国外会展旅游管理模式的现状。现阶段,国外的会展旅游业已经呈稳步的趋势发展了,形成了一套由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成熟的管理模式。

(1)市场主导管理模式。市场主导管理模式是由政府提供支持,市场完成会展旅游资源的配置。而不同国家的政府间接支持有不同的形式,各具特色。市场主导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例如在美国,商业机构和贸易组织不需要政府的审批即可进入会展旅游业,是以市场主导管理运行的。而政府的职能是在后期进行审核认证,对会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不是直接进行干预的。美国国际会展管理协会在美国是会展业唯一且权威的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展和会员之间的关系等。这样的行业协会与政府相辅相成,为会展旅游市场的管理打下了基础,使得会展旅游业得以更好的发展。

(2)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主导管理模式是指政府在会展旅游的发展中,为其提供各项服务,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政府发挥着直接作用。例如,在德国的会展旅游业发展中,它有国家级会展机构———贸易会展和会展业联盟,这些是由德国政府授权,具有权威性的管理协调机构,对本国的会展旅游业进行统一的管理。德国会展旅游业的成功,归功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德国政府在发展城市建设和经济开发时,会首要考虑到会展旅游业的发展,联邦政府会做出专门的预算,为企业办展参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得到政府的经费资助。德国的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会展场馆,一般都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展览公司一般是由政府控股,企业管理,这也为德国高水准的专业会展打下了基础。尽管政府在会展旅游业中占主导的管理模式,但行业协会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会展旅游管理模式的现状。目前,我国会展旅游业的领导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专业的会展旅游管理部门和组织。上到国务院、下到各省市都有资格对下属单位参展办展提供批文。这样难免会造成管理无序、多方办展、重复办展等问题,从而影响会展行业的规律发展。整体来看,我国的会展旅游业是属于政府主导管理模式的,但是我国政府主导所行使的职能不同于国外的政府主导管理模式,这是因为我国的会展旅游业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政府职能的行使出现了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在我国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会展的管理方法、体制还没有及时得到充分的变革,管理方法还不能完全的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造成了会展旅游市场运作机制的低效。民间行业在国际会展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形成了行业自律的机制,规范了会展旅游市场,推动了会展旅游的健康发展。但是在我国的会展旅游行业中,很多城市还没有形成行业协会的管理机构,而且政府也没有真正做到“政企分开”,这也就导致了政府主导不力甚至没有主导的现象。

(二)我国会展旅游管理模式的发展对策。通过上述分析,我国应该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协会和相关行业之间的关系,走向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的政府主导管理模式的道路。政府职能需要从具体办展向总体引导转变。政府应该尽快转变职能,由具体的办展向总体的导向转变,做好角色定位,在会展旅游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会展旅游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需要集中在会展场馆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的建设,支持国企参展,制定会展旅游的运行和行业规则,为会展旅游业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各城市的地区政府还应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固有资源指定适合本地区的会展旅游规划,促使会展业和旅游业的有机融合。政府应将权力转交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协会之间的联系。行业协会要了解国内外的会展旅游业的发展,会展协会和旅游协会要共同参与到会展旅游市场的管理和发展规划中,优势互补,规范会展旅游市场的发展。要加强会展业和旅游业之间的合作,使两者利益达到最大化。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会展公司举办会展活动,会展公司也要大力支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双方通过沟通合作的方式实现共赢,从而更好的促进会展旅游业的发展。

结语:

随着会展旅游行业近年来稳步发展的趋势,市场主导管理模式将成为会展旅游业发展管理模式的必然趋势。但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还是以政府主导管理模式为主,这就要求政府逐渐将行政管理的职能转接到行业协会手中,使行业协会的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建立健全的会展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政府、协会和企业间的紧密联系,达到相互协调和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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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玉妹.我国现代会展业的功能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

[4]何建英.中国会展旅游业运行机制研究[d].广西大学,.

[5]付明莹.关于我国发展会展旅游的思考[d].西北大学,.

[6]陈乡.城市会展旅游开发模式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6.

[7]李思慧.会展旅游发展模式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

旅游景区对游客违规行为管理的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文化消费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的迅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社会需求旺盛和企业人才短缺与电子商务专业就业率低的矛盾现象。文章通过对广西旅游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和需求现状分析,总结出以政府、企业和院校三方视角下的人才培养对策。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人才能力需求,人才培养对策。

一、旅游电子商务的定义。

我们认为,互联网的产生是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形成的主要原因,实际在20世纪航空公司和旅游与酒店行业的计算机预订系统就是旅游电子商务的雏形。目前全球范围内沿用较广的是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定义:“旅游电子商务就是改进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流与交易,改进企业内部流程,增进知识共享”。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定义进行过相关研究,并给出了许多侧重点不同的定义。但现在我们概述旅游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现代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整合旅游资源,实现旅游产品的线上发布、推广和销售的过程,为旅游者与旅游企业之间提供信息共享的网络化运营模式。

二、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所面临的现状。

广西旅游资源丰富,拥有“山水甲天下”的桂林等国际旅游胜地的自然资源优势,旅游业已成为广西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广西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十分迅猛,“互联网+旅游”这一概念已成为旅游市场的热潮。同时,由于《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规范和移动应用的支持,散客自助旅游成为未来旅游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旅游企业积极开拓旅游电子商务市场,目前广西区内涉及旅游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站已达到上万家之多。在这种新形势下,游客对各类旅游电子商务的需求急剧增长,行业的良性发展需要大量的旅游电子商务人才支撑。然而长期以来电子商务专业的培养没有明确的行业需求和岗位需求,造成了一边是旺盛的社会需求和企业人才短缺,一边却是就业率较低的矛盾现象。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尚不能满足旅游行业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数量不足。

旅游电子商务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应该拥有足够的电子商务和旅游行业运行两方面的知识,主要分为商务型、技术型和战略管理型三种人才类型。高等教育层面的广西旅游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主要是由旅游专业院和综合性大学的相关专业进行。进入新世纪后,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等问题,使得在校培养的适应社会需要的电子商务人才总量远远跟不上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速度。各高校为了拓宽电子商务专业的就业渠道,采取“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模式,较多的强调电子商务需求的共性,而较少的结合具体行业,培养符合特定行业需要的电子商务人才。

(二)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层次不高。

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是将旅游电子商务作为选修课程开设,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的旅游管理相关专业。开设旅游电子商务专业相关的特定方向的院校较少,主要是高职高专层次的院校。而且,旅游电子商务研究生层面的人才培养则更是缺乏。大部分相关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在旅游行业中只能从事客服等相对层次较低的职业。

(三)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行业特征不明显。

即使是旅游行业专业院校,其开设的电子商务专业的行业特征仍旧不明显。以广西区内某旅游专业院校的电子商务专业为例,其主干课程为“局域网组网技术、网页设计、电子商务系统设计”等11门课程均为技术型课程,而旅游行业更为需要的商务型和战略型课程均未被列入专业培养的主干课程。其它非旅游类院校的电子商务专业更不会将旅游行业作为主要的教学培养对象。

三、导致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现状的主要原因。

(一)培养方向不明确,课程设置不合理。

虽然电子商务专业的开设时间已达十多年之久,但由于互联网和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在人类社会中已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各行各业与电子商务进行结合,导致各领域的电子商务出现,因此,该专业的人才需求也呈现出相应的方向性,同时,电子商务专业的培养方向也随之要求明确。然而现在各校对于该专业的开设却存在较多相应的问题。培养方向和定位不明确,缺少岗位群细分,缺少具体岗位能力分析。也正因各校对专业的培养方向较为模糊,导致专业的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出现不够合理的现象,包括培养目的,培养方法,课程结构以及课程比例等问题。经过对桂林设有电子商务专业的调查发现,该专业的学科种类仅是计算机学科和经管类学科的简单结合,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课程多而杂,缺乏系统性和方向性,导致学生对各方面课程内容的涉及泛而不精,无法做到针对性的学习,缺乏特定知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而不被企业所录用。同时,各学校的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未考虑到电子商务的特性和旅游行业的特点,综合其二,站在技术型,商务型和战略型三个角度,忽略了从专一人才到复合人才的培养。

(二)实践教学匮乏,教材更新速度慢。

电子商务是交叉性很强的学科,既包含商务与管理内容又包含技术内容,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理论和实践的要求较高。目前国内大部分设有电子商务专业的学校对该专业的学生所开展的实践教学都是通过电子商务模拟实验系统的操作,使学生对电子商务有一个初步认识,但大多数学校所购置的电子商务软件与实际商业环境和旅游行业发展情况不符,加之大多数教师没有很多机会参与到实际的企业运作,导致学生的课程实习和创业指导受到限制,学生无法了解到实际企业的岗位需求,无法学习到该行业所需的技能。同时,一套性能完整良好的模拟软件价格高昂,更新版本或新置系统耗费较大,大部分学校所购的软件版本较为老旧,无法结合现下的旅游行业发展特点,适应相关人才的培养。而且,互联网行业日新月异,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新业态,因此电子商务瞬息万变的特点也要求相关课程的`教材和教具需要不断的进行更新和迭代,学生所学习的理论和技能也能相应的与时俱进,符合行业的最前沿。

(三)教师资源缺乏,教学评价体系单一。

师资是困扰旅游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目前从事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师部分是转行而来。由于本身缺乏系统的学习和电子商务实战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可能无法达到教学标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而旅游电子商务相关的特定方向教师则更是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目前,国内大部分院校的考核方法和教学评价体系都偏于单一,仅仅是以笔试和课堂表现为据,作为对学生的考核标准。强调专业技能,忽视人文素质,强调职业基本证书的重要性,忽视学生的基本职业素养,强调应试教育的硬能力,忽视职场适应力的软能力的培养,而学生的软能力却是更能影响和决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因素。

四、企业对旅游电子商务人才类型及能力需求。

通过线上线下调查问卷的分析和旅游企业的采访,我们发现企业对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岗位能力需求具有共性,本研究将企业的旅游电商人才的岗位类型以及能力需求整理如表1所示。通过表1可以看到站在企业角度所需的旅游电子商务人才类型和能力需求,以此,我们可以得到人才培养的内容和重点,人才质量的衡量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培养模式和具体培养方案。

五、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策。

(一)增强政策支持,改善行业环境。

国家和政府制定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颁布有利于旅游电子商务培养的相关政策,宏观调控旅游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达到社会供需平衡。在高校方面增强政策支持,对设有旅游电子商务专业的院校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对重视旅游电子商务专业的高校优先引进相应领域的专家和教授。在旅游企业方面增强政策支持,鼓励旅游行业改善电子商务人才环境,营造人才成才环境,完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旅游企业建立旅游电子商务人才机构,包括人才研究机构,人才培训机构和人才试验机构等;鼓励企业强化人才孵化和人才沉淀,以良好的待遇和环境留住人才、重视人才、增强人才意识。同时,支持校企合作制度,鼓励搭建旅游电子商务人才数据库,鼓励建设校企人才孵化基地和实践基地,让学生在校期间切身接触到实际商业,与社会无缝接轨,也为院校教师提供专业的教学环境。

(二)结合社会需求,探索人才培养模式。

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和电子商务的整合,需要具备旅游知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旅游企业和院校应顺应时代要求,结合市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培养三个层次的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商务型人才;技术型人才;战略管理型人才。通过抓住旅游、互联网、社会经济的特点并瞄准其发展趋势,来明确旅游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方向,通过落实从专一到复合的定向培养方案,来探索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同时每所设有旅游电子商务的院校对于该专业的偏重点会有一些区别,一些院校侧重技术类,一些院校侧重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这些主要体现在该专业所在的院系,有的在软件学院,商学院,还有的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因此各院校所培养的旅游电子商务人才也各有所长。但是,各院校应在旅游电子商务的背景下,对准当下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院校的特色来培养各类型核心人才。

(三)从专才到复合人才的定向培养。

专才是指掌握旅游电子商务和特定领域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并能在技术方面向纵深发展的专一人才。如网站建设,软件开发和美工等偏向技术型的人才可采用该模式培养,但由于专业面较窄,相关领域知识较薄弱,难以满足旅游电子商务在应用推广和多层次发展的需求。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是以掌握旅游电子商务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为主,同时让学生跟踪旅游行业的发展,参与实际的商业环境、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激发学生的创造力,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模式。旅游电子商务各类人才都可以采用该模式培养,但该模式需要更多资源,实施有一定的难度。

(四)丰富第二课堂,开展项目教学,组建师生团队。

作为高素质的旅游电子商务专业学生,不仅要具有基本知识和技能,更应具有新时代的创新精神和职业素养等软能力。构建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和电子商务第二课堂对培养学生的软能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演讲、erp、网络营销等各类竞赛;大学生科技节等主题活动;以及名人讲座和专家培训报告会等一系列的第二课堂的开展,既锻炼了学生自我思考,自我动手的能力,又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职业素养理念。其次,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搭建创新实践基地或项目试验田等方式,引入旅游企业的文化,氛围和电子商务平台等,为学生创造更多真实的商业环境和案例,校园课堂与实际社会相结合。同时开展项目教学,让企业项目走进课堂,企业家、教师和学生围绕同一项目共同探讨,对项目感兴趣的学生可与教师组建团队,以课题的形式进行研究,形成项目化课堂,既丰富教师的项目经验,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又使学生以职业人的视角对待整个项目,开拓学生的职业视野,将其培养为具备较高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可持续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五)合理课程结构,加强教材建设,多元评价体系。

清晰明确的人才培养方向和计划决定着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从而进一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过程和成效。在课程结构方面,不仅应具备旅游电子商务专业的基础学科,而且应具备创新实践类课程,以及包括如旅游法等相关的通识课程等辅助学科,同时还应合理地增加辅助课程的比例,丰富旅游电子商务人才的全方面知识技能和文化素养。在课程层次方面,各院校之间可积极开展课程置换和对外交流,教师们定期参与各院校的课程交流,引进优秀的课程。校企之间也可开展合作,借鉴和采取优秀的国内外旅游企业的经验和建议,拟定旅游电子商务行业的最新教学方向和趋势。同时教材建设也应跟紧课程设置的脚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企业趋势化,编写具备理论广度和深度,以及应用实践的实用型教材。教学评价和能力考核是影响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大部分院校都只是以老师为主体,采取单一的笔试考核或加以简单的实验考核,这样的方式只能片面的评价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无法达到建设全面人才的条件,因此,在教学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都应做到多元化。教学主体多元化要求对于学生的评价主体不仅包括教师,还应包括同学和企业,通过学生培养过程中参与的项目和课题,相应接触到的企业,教师和同学分别给予该生不同角度,不同方面的评价;评价方法多元化要求采用“态度+知识+能力”的多维度评价方式,做到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同时利用课堂表现,项目成果和案例分析与笔试成绩相结合等综合考核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励.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启示———基于智彗旅游发展[j].科技创业月刊,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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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玲,基于企业需求视角的电子商务人才能力构成体系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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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对游客违规行为管理的对策研究论文

旅游景区内由于游客的食宿消费行为造成的水电气等资源的消耗,以及交通工具的使用,形成大量的碳排放,使得旅游景区成为旅游碳排放的一个重要来源。为了实现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建低碳旅游景区已成为一种必然。低碳景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旅游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摘要:在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创建低碳旅游景区具有创新景区发展规则,促进区域低碳产业整合开发以及养成低碳生活风尚等现实意义。但是目前低碳景区管理面临着技术难、成本高,景区评价标准不完善,人们尚未养成低碳习惯的问题。因此,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景区间的战略联盟,构建以生态gdp至上的景区评价理念,完善景区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低碳;旅游景区;生态gdp。

1.低碳旅游的产生背景。

低碳旅游产生于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据调查,1981年~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1前上升了0.48℃。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煤、石油等矿物燃料并排放了过量二氧化碳的结果,它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3.8~7.6nm,波长较短)具有高度的透过性,同时对地球反射出来的长波辐射(如红外线)具有高度的吸收性从而形成“温室效应”。全球升温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后果:冰川消融,海平面升高,海岸滩涂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等生态群丧失;雨季延长,水灾日益频繁;北冰洋和南极半岛冰雪融化,生物种群灭亡;传染病病菌通过极端天气和气候时间如厄尔尼诺、干旱、洪涝等扩散流行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此,温室气体已经到了不可不控的时期。气候变化将增加自然灾害,数十亿人将受到影响,上亿人将面临饥荒的威胁。如果温度升高超过1.5~2.5度,20%~30%的动植物物种将面临灭绝的危险。

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商讨制定了《京都议定书》并在第二款中明确指出:“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会议达成《哥本哈根协议》,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低碳”成为催生于全球气候变暖的积极响应。

低碳旅游催生于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长期以来,旅游业以其“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特征在中国经济发展转型,逐渐取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低碳旅游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从旅游活动本身来看,旅游活动是一个包括食、住、行、游、娱、购在内的综合活动而这些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的碳排放,因此所谓“低碳旅游”就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树立低碳意识,将各种旅游消费行为的碳排放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并尽量减少碳排放量的一种新型旅游消费模式。

2.低碳旅游景区的创建意义。

“低碳旅游”的意义不在于口号,在于落实。低碳旅游景区的建设起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1)创新景区发展规则。

低碳景区的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的错综复杂催生了新的景区发展规则。在诸如怎样将低碳的衡量指标融入到现有的景区评价体系;怎样在低碳运营模式中改革现有景区的管理模式;怎样实现替代传统能源的新能源、新技术;生态文化综合效益能否最大化等等都需要制定规则予以引导。

(2)促进区域低碳产业的.整合开发。

传统景区在低碳的建设与改造中,不可避免地将低碳的发展理念向其他产业和区域全面渗透,有利于激活区域优势资源,构建整合互动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区域其他产业的低碳进程,构建“互惠共赢”的区域发展模式。

(3)促进民众养成低碳的生活习惯。

在低碳旅游景区的游客无论在饮食、住宿、交通、通讯等各个方面都能亲身体验到低碳生活的方式并且通过景区低碳知识的宣传,碳补偿等活动深入了解低碳的意义,教育他们节约资源,主动保护生态环境,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继续坚持低碳生活,逐渐形成生态文明时代的生活方式。

3.旅游景区碳排放的主要表现。

旅游景区的碳排放主要来源于交通特别是空中飞行、住宿和娱乐设施主题公园娱乐、滑雪等旅游活动。据世界旅游组织最新研究,,来自旅游交通和住宿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分别为1192mt和284mt,全球旅游业排放的二氧化碳大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5%,除去飞行贡献值为3%;2035年以前,来自旅游业的碳排放量约以2.5%的年均速度增长;至2035年,旅游业交通及住宿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分别达到2436mt和728mt。另外,旅游业的奢侈消费助长了负面环境影响。如普通居民一般一天用水100~300升,但星级宾馆用水则达到每天500~升,超豪华宾馆则更高。又如随着气候变暖,冬季雪期缩短、雪量减少,滑雪等旅游项目不得不依赖人工造雪技术。据估算,北京市人工造雪一个冬天要用掉半个昆明湖的水量,相当于全北京市一天用水总量的1/10,是8300多户家庭一年的用水量。因此,限制旅游景区的碳排放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低碳交通。

其一,景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可采用自行车、牲畜等作为交通工具,鼓励步行游览,将因运输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最低。景区之间的换乘可安排中巴或者电瓶车定时接送客人。其二,鼓励旅行者选用碳排放量低的交通工具,如放弃飞机,选用火车、汽车、轮船等作为出行工具,短途旅行者可徒步或骑自行车,既达到环保的目的又有益于身心健康。

(2)低碳住宿。

酒店越豪华,碳排放量一般也越高。因此在低碳旅游景区应提倡游客入住舒适、便捷的经济型酒店、乡村客栈、家庭旅馆等,并且在酒店内不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提倡旅行者在住宿时自带洗漱用品、节约用水用电等。

(3)低碳饮食。

尽量选择旅游目的地本地食物作为食材,避免因外来品运输、包装、存储等环节所造成的能量消耗和碳排放;选择绿色食品,避免化肥、农药、生长激素和添加剂的使用;选择自备餐具,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所消耗的石化产品量。

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旅游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就是旅游企业为完成既定的信息化管理目标,使用的一种可重复利用、能够降低管理成本的一种标准化的系统框架或方案集合。就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的现状来看,我国的旅游企业普遍属于规模小、作坊式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在信息革命充斥世界的今天,旅游企业如何进行体制改革、规范市场、实现产业集聚化和企业分工体系的重建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现实的内部环境。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的旅游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旅游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改变经营理念、更新观念,找到自己的定位,那么将无疑更加处于不利的竞争地势。

企业资源规划即围绕既定的管理目标,对企业所有的资源进行规划与管理。在信息时代,旅游企业的组织机构网络化、扁平化、柔性化成为发展趋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多样化、个性化及社会环境的变化,使企业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原有的塔型组织结构转变为精良,敏捷,具有创新精神的扁平化“动态网络”的结构。这种结构,一方面计算机系统将取代中层监督和控制部门的大量职能,加强决策层与执行层的直接沟通,使中层管理的作用大为降低,从而减少了管理层次,削减了机构规模。另一方面,各种“工作小组”将成为企业的基本活动单位,管理方式从控制型转为参与型,实现了充分授权。这种组织形式通过水平、对等的信息传递来协调企业内各部门、各小组之间的活动,实现了动态管理,不仅使信息沟通畅通,及时,降低对科层的监督协调成本,更使市场和周围的信息同决策中心间的反馈更加迅速,提高了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而且极大地调动了组织成员的潜能和积极性,促进了相互间知识和经验的交流。

虚拟企业是一种由多家独立企业通过信息技术联系起来的临时性网络,网络中各成员充分信任和相互合作,发挥各自的核心优势,共享技术,分摊费用,迅速将共同开发与制造的产品推向市场的一种企业形式。虚拟企业通过企业间的最佳动态组合,不光能迅速抓住市场,提供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快速响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而且通过集成各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发挥综合效应,充分利用成员企业现有的资金、技术、设备、人力及信息资源,节约产品开发费用,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在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的同时,促进企业注重专精,培养核心能力。此外,虚拟企业改变了过去企业间你死我活的输赢竞争关系,代之以竞争合作式的双赢关系。竞争则提高了企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旅游企业通过低成本和建立服务与产品的差异性来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旅游信息化服务将“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信息组合起来,形成信息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这个过程中,信息流和资金流涉及得多,物流很少,这些特征很适合用电子商务的方式去实现。电子商务的低成本、支付电子化、信息高效传递、宣传覆盖面广等特性是传统旅游企业所不具备的。旅游电子商务中,售前旅游企业可以借助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宣传,客户可借助网上搜索工具快速找到需要的旅游产品信息;售中可以实现网上订购、网上支付,还可以实现旅游产品模拟体验;售后的信息反馈更及时,可以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有效分析。因此,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专业化战略是指企业通过从事符合自身资源条件与能力的某一领域的生产经营业务来谋求其不断发展。专业化经营战略的优势在于:企业可集中各种资源优势于最熟悉的.业务领域,从而开发培育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便于企业整合战略的运作,实现规模化生产,取得行业内的成本优势;有利于cis战略的贯彻实施,使企业品牌与产品有机融合。从竞争的角度看,企业业务的专业化能够以更高的效率,为某一狭窄的战略对象服务,从而在较广阔的竞争范围内超过对手。波特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可使企业赢利的潜力超过行业内的普遍水平。这种战略为我国中小型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提供了的借鉴。

旅游企业信息化管理模式中的集团化,是一种产业集聚形式。依靠旅游业信息化、网络化基础,中小企业可以分阶段推进,实现产业集聚,逐步建成信息化管理战略联盟,构建旅游企业的战略航母。

产业集聚是产业发展演化过程中的一种非常现实的经济地理现象,它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企业共同组成的产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地理集中,它可以是某种特定产业及其相关支撑产业或属于不同类型产业的集中。在旅游产品与服务方面,其特性和生产、消费的高度同一性,使得有协作意愿的旅游企业在“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方面,在同一个经营目的下集合成为可能。从而提升区域旅游竞争力,促进区域旅游的发展。这种集聚效应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旅游产业必将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一体化态势,并逐渐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现连横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区域旅游功能要素的配套,向构建区域旅游圈的目标迅速跟进。

3.旅游企业与新兴旅游信息服务公司合作化经营战略选择。

旅游企业与新兴的旅游信息化服务公司合作化经营,考虑与新兴旅游网站构建战略联盟。以向e-commerce中的一种b2c(businesstocustomers)模式发展为目标,实现internet与旅游企业传统资源的整合,以达到优势互补;并以此为起点,为最终实现真正的b2c模式的在线预订、网上支付和物流配送的真正的电子商务做铺垫,这样一来,旅游企业不仅要利用internet进行e-marketing,而且,要依据自身的市场定位,考虑进行ec。选择一个实力强大、信用良好的或者发展潜力巨大的旅游网站合作,这是我国旅游企业信息化管理发展的又一战略选择。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论文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主导的价格趋向使得我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呈上涨趋势,并且持续攀升,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科学制定合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当下讨论的焦点。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旅游景点门票科学定价问题进行了梳理,针对国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建议和对策进行表述。反映了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的进展,今后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学术研究发展的方向。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是对门票这一凭证进行可行性的管理,只有在大的社会背景下,遵循价格规律,科学定价,才能保证旅游景区市场的扩大,才能为景区吸引游客和合理化的管理做好调控。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普遍没有根据市场需求量资源变化量和旅客实际需求来进行定价。而是在市场经济价格利益的推动下盲目一味的最求高价来提高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通过恶意竞争的手段来提高旅游景区的收入。忽视了对旅游景区门票管理规划的科学性。对于旅游景区来说,他们出售核心产品应是集景区观赏娱乐及相关旅游服务为一体的产品,不宜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而应从游客的角度出发,采取需求导向定价的方法来制定。陈芸、黄远水(2011)认为我国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总体而言是不够灵活的,许多景区在季节段、游览时间段上没有价格变化;门票形式的多样化和不同游客群体的差异化更为少见。同样曹三强、潘秋玲(2011)也指出许多景区旅游环境容量超载,不是整个旅游景区的超载,而是景区内部某些旅游点超载,或是一天之中某一时间段景区旅游环境容量超载,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价格杠杆有效调控旅游客流。例如在五一和十一的黄金周期间实行差别定价,以灵活的定价来吸引不同群体的游客。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调整,推出学生票,团体票,老人票等多种形式的门票。同时也可以利用网络来销售门票,并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既给旅游景区带来了收益,也发挥了旅游景区门票的灵活性起到调节客流的作用。

(二)国家对景点涨价从制度上缺陷,听证会制度有待完善。

向荣(2011)认为部分景区调高门票价格的程序和过程没有充分体现出公平性。表现在:地方政府既是门票涨价的受益者,又是门票涨价的裁判;参加各景区价格听证会的代表主要是本地人,外地消费者几乎没有或者比例很低,但门票价格上涨主要与外地人利益相关。国内多数景区尚未完全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景区市场竞争相对并不激烈,很多景区仍然依靠原有的知名度,景区经营主体在经营思想上存在靠资源的理念,市场意识不强,经营存在短期行为,景区长期的发展考虑不多,生产效率低下,在管理方式、产品项目的更新、形象营销等方面努力不够,却积极找各种理由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提高门票价格。

(三)景区收入来源过于单一。

我国旅游景区经营尚未形成有效的社会参与模式和景区多样化经营体系。在地方财力匮乏的前提下,旅游景区未能主动寻求和获得企业的赞助;我国尚未形成以社会捐助、社会基金等方式支持率由景区维持低廉门票价格的氛围;旅游景区投资经营的单一性明显,未能调整经营理念,想方设法从游客的购物、食宿、娱乐等方面获得经济效益。目前我国旅游产品结构不合理,旅游产品链尚未建立,景区门票之外的旅游综合收入少。旅游产品开发长期停留在观光旅游产品层次上,休闲度假产品较少,旅游娱乐、旅游购物不发达,在旅游营业收入中,商品性收入所占比重很低。例如,在我国最早发展旅游业且把城市定位为旅游城市的桂林市,传统观光产品占整个旅游市场份额的78%,而度假、商务、会展、体育、养生等旅游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却不足25%,其产品结构现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旅游产品结构失衡的严重状况。由于观光旅游产品缺乏体验性、创收性项目,因此使得景区经营者选择上涨门票价格的方式来增加效益。

(一)国家对景点涨价从制度上制约,听证会制度有待完善。

着重完善旅游景区门票听证会制度,将民主制原则切实运用到实际的定价机制中。建立定期价格审核和申报制度。景区门票改革和价格调整不得少于两年,限制重大接待和必要的公务以外的免票。坚决禁止景区自身进行的违规实行价格折扣,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那些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稀缺的景区资源,应该将其定价权收归中央,是否涨价,应该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来组织听证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听证代表,管理旅游资源的地方政府只能派代表参加听证会陈述涨价理由,最终是否涨价,应由全体代表作出决定。

(二)旅游景区应该形成产业经济的发展道路。

当前,我国的旅游业的发展阶段从初级阶段上升到高速发展的阶段,呈现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产业融合的三大发展趋势,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旅游景区应该放弃门票涨价获得的短期的经济效益,应该把眼光放远,关注旅游景区的发展。将关注点转移到旅游景区的资源保护,放弃原有的门票经济策略。走产业化经济发展道路,不断加强完善设施和服务,为旅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景区产品,努力优化旅游景区产品结构才能满足旅客的不同需要,加速旅游业的发展。

(三)加大政府的财政投资,争强旅游景区的供给能力。

我国旅游景区门票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旅游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反映出我国旅游景区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旅客的需求。从支撑我国旅游景区的产品体系来看,我国旅游景区的核心组成仍然是传统的风景名胜,长期缺乏投入。长期接待旅游比较频繁,使得我国旅游景区发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旅游市场需求。因此,为了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必须要对传统的旅游景区进行改造提升。并要规划建设新的旅游景区,加快各类旅游景区休闲产品的规划和建设。旅游经济要打破门票经济的误区,开发相关产业,增加旅游收入。不要只看景点门票收入,要看综合效益,综合开发,科学规划。增加旅游收入除着眼开发新的旅游景点外,还应增加非基本旅游产品的供给,继续加强那些吸引力大的旅游产品,开发有潜力的新产品,转换一些缺乏活力的产品。要以旅游景点的开发为中心,向特色产品开发、旅游商品开发、风土文化开发等多项目开发转变,由单一景点开发带动相关产业的开发,做到有看的、有买的、有玩的,突出地方特色。国内旅游黄金周“旺季、旺丁、不旺财”,也就是说除基本旅游消费外,游客在其他方面的消费不多。世界旅游发达国家旅游购物收入的比重一般高达50%以上,如新加坡,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60%以上。我国的旅游购物创汇仅占总收入的20%左右,可见开发新的旅游商品,增加非基本旅游产品的消费潜力很大。

实行旅游景区门票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资源整合,实现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依据,并将其量化,统一全国景点门票定价评估体系;以景区价值等级、知名度、观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管理水平、游乐设施等为项,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层上,从下而上实行“打分评估定价”制度,每年重新评估一次,不合格的降级或取消营业资格证。同时,建立起定期价格审核和逐级呈报制度,明确门票价格合理调整幅度和调价间隔时间。实行“打分评估定价”制度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首先,必须将“打分评估定价”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并将反馈上来的意见逐条归纳,及时对“打分评估定价”制度内容予以调整。其次,实行景区门票定价的维权监督员制度,即消费者代表合法介入门票价格决策听证过程。维权监督员的选定必须要走规范、严谨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布,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当选,确保维权监督员纯洁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维权监督员不得与地方政府和相关经营方、管理方沾亲带故,以杜绝表决会上“装聋作哑”或“同流合污”现象出现,致使维权监督员制度失去存在意义。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建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联合组成“景点门票价格管理排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明制度,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入地方景点,每年定期两次排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景点予以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各景点不定期实行“回头看”,并实行暗访制度,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地方政府应予以配合建立旅游市场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促进发展机制,以规则的完善和配套来约束和引导景区门票价格的合理形成。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门票的合理化管理对于景区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旅游业的产业推动,对于有限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都起着重中之重的地位。旅游景区门票需要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管理,只有通过建立完善健全的社会制度使得公众利益和景区利益得到很好的协调,才能真正的解决好旅游景区管理的问题。

旅游景区环境管理论文

今年“五一”假日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强有力组织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尽职尽责,全市“五一”假日旅游继续实现了“安全、质量、秩序、效益”的四统一目标。据统计,5月1日至3日,全市共接待游客292.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1%和33.2.%。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假日旅游市场规范运行。

前,副市长张建杰带领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对“五一”假日旅游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游客住宿、餐饮和景区交通进行了现场督察。

同时,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旅游市场安全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印发了《强化检查、加强“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政府也对假日旅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为假日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节日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深入麦积山景区指导假日旅游工作,全市各级旅游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接待单位坚持全员上岗,坚守岗位,共同确保了假日旅游市场的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假日期间,全市无重大交通事故和旅游投诉现象。

二是新增娱乐项目助力旅游市场。

特别是5月1号,金龙山文化旅游园开园试营业,天水青鹃山滑雪场新增划草游乐游乐项目,街子、清水和武山三大温泉客流爆满,麦积山周边景区、甘谷古坡草原、麦积中滩农业园区、秦州牡丹园、小陇山桃花沟、清水小华山、极大的吸引了大批游客和市民,游乐场每天游人如织,单日接待游人总量达二千多人。

以上两个填补了我市无大型游乐场的空白,优化了我市产业结构,有力的代动了我市旅游市场的发展。

三是强化交通保障,中短线旅游成为重点。

“五一”小长假期间,随着国家继续免除小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天十高速公路的通畅,天水=西安,天水=重庆航线直飞和天水=天津=大连航班持续运营,为游客提供了便捷的交通保障,节前我市加大对北京、重庆、天津、大连、成都的宣传促销,天津、关中、川渝地区的游客大量增加。

中短线旅游和周边休闲旅游成为一大亮点,游客以家庭自驾旅游、学生互助旅游、亲朋自助旅游为主,休闲旅游、观光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产品成为游客首选,以兰州为中心的省内周边城市和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地区游客继续大幅增长,天津、上海、江苏等中远程游客及外国游客增幅明显。

四景区综合接待能力提升。

五月的天水,青山含翠,鸟语花香,最宜人的旅游季节。全市各景区(点)旅游人数同比大幅度增加,其中麦积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一高峰全天首次突破十万人次,三天接待游客达202636人,伏羲庙接待14665人次,水帘洞接待59087人次,大像山接待94997人次,清水温泉景区40768人次,南郭寺、玉泉观、秦安凤山等4a级以上景区均高于往年同期。

五是城市景观建设带动了城市旅游。

近年来在广大城巿居民喜爱乡村旅游的同时,城市建设中的景观建设同样吸引了广大城乡居民游览城市的旅游热朝。秦州耩河风情线麦积区渭河风情线,清水轩辕广场,武山宁远生态园,甘谷大象山公园,张川回乡风情园等吸引了上万游客,成为短线游客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六是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更加火爆,特色土特产品走俏。

麦积区后川村、秦州区皂郊镇、太京镇,武山县龙台乡冷水鱼养殖基地,清水县杜沟村等农家乐相对集中的旅游专业村,吸引了短途旅游的大量游客,以家庭、同事、朋友等形式到农家乐吃农家饭、住农家屋、享农家乐,体验古朴自然的民风民俗和原汁原味的农家生活。

五一期间天水草莓、油桃、大樱桃等特色瓜果受到游客的亲睐,成为游客最喜爱购买的商品,不仅为乡村带来了人气,带火了乡村旅游,而且促进了农户致富增收。同时,市内各商家“五一”期间采取各种宣传促销手段,吸引游客购物,实现了景区休闲观光、市内购物两旺的景象,刺激了旅游综合消费,进一步提高了旅游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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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李霄冰。

(桂林市委党校,广西桂林541001)。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旅游管理模式改革和转变经营机制势在必行。目前桂林市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打造世界旅游城。如何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科学和依法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直接关系到桂林旅游的声誉和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着几个矛盾;发展与创新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需要理顺三个关系。要完善漓江风景区统一管理模式,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

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是旅游吸引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旅游创汇创收的重要方面,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国务院确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漓江风景名胜区作为桂林旅游的核心品牌,国家aaaaa级景区,研究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升漓江旅游的档次,进而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建设,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形成背景。

漓江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荣获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自1984年交通运输开放后,桂林市漓江旅游客运出现了大发展,1984年至1988年7月漓江游船由53艘发展到83艘。但漓江旅游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众多船舶单位、业户隶属不一,各自为政。为抢客源,水运企业之间竟相压价揽客,降价幅度达20%-60%。恶性压价竞争导致服务质量差,大量的票款和国家税费流失,国家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从1984年到1988年,游船利用率由61%左右下降为38%左右,水运企业几乎全都连年亏损,发展艰难。桂林市人民政府针对漓江水运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结合漓江水运市场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于1988年成立桂林市水路客运管理中心和漓江涉外游览管理处,对漓江旅游客运实行“统一票证、统一售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结束了原来无序竞争的状况,行业管理得到加强,运输市场秩序走向正常,服务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9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漓江游览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下发47号文,成立桂林市漓江游览管理办公室和漓江游览调度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漓江游览的管理和经营实行政企分开,这种管理模式更适应桂林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漓江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漓江风景区荣获首批“国家sa级旅游景区”称号,在全国的景区中始终保持先进行列。7月24日,桂林市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代表政府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下设漓江风景区公安分局、漓江风景名胜区城管大队,全面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管理等工作。

二、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

漓江风景名胜区对漓江游览实施“四统一”管理以来,强化了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了漓江旅游市场秩序,使航区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接待能力逐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十分显著,但依旧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不容忽视。

(一)游览经营模式单一化与市场需求多元化的矛盾。

多年来漓江的游览方式比较单一,政府规定了磨盘山(竹江)至阳朔航线、桂林市区水上游和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游三条航线,但仅仅这样的形式很难满足各种层次游客的需求,无法发挥出漓江的品牌效益,漓江管理的问题和矛盾就越来越凸现出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漓江沿岸逐步出现竹筏旅游、摩托艇旅游、漓江徒步游、漓江夜游等游览形式,为旅行社低价竞争提供了便利,对漓江游览管理的冲击非常大(见表1)。

这些违规航线因为没有上交政府资源费的任务,设施简陋,服务简单,以极大的价格优势参与竞争,用高报价、高回扣、低结算的方式运营,明显的价格差异再加上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尤其以、20和最为突出。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桂林的旅游形象。但是这些航线的存在意味着存在市场的需求,如何满足这部分市场需求,又不能以牺牲漓江旅游资源为代价,这就需要在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

(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不协调造成的矛盾。

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影响开发和受开发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目前漓江没有一个代表其主体法人资格、负责其经营管理的业主单位。漓江流域线长面广,其中桂林市至阳朔游览河段长86公里,流经的行政区域多,游览线段涉及五个行政区域和六个乡镇,即叠彩、象山、七星、雁山、阳朔等县区和穿山、草坪、扬堤、兴坪、福利、普益等乡镇;牵涉的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市(县)交通、海事、渔政、旅游、城管等17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市、县、乡(镇)职责和权限不清造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差。历史遗留下来的区域或者部门因为利益分割问题,加上漓江流域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得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将无法避免如何妥善协调部门利益和区域利益及个人利益问题。

桂林成立了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漓江5a级景区进行整改,成立阳朔漓江景区公司将漓江杨堤段至兴坪段载客排筏统一经营,在短期内对扭转漓江排筏无序营运状态有较大作用,但是要想最终解决价格差异导致客源分流问题、缓和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和协调漓江游览管理和经营难的问题,还需加强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

(三)管理高度统一和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的矛盾。

漓江是全开放式的,长期以来,漓江既不是以行政区划为主,也不是以旅游资源分布为主,现行的管理模式集中的体现在对漓江游船航线的统一管理上,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监管的缺位,有很多漏洞可钻。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一些旅行社甚至与一些船家等互相勾结,想方设法避开政府部门的监管,甚至有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另外漓江景区游览分内事(国内游客)、外事(国外游客)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票价不同,某些企业利用高额佣金的形式吸引内事客人转乘外事游船,直接造成政府规费人为损失。尽管市委政府为漓江出台了一百多个文件,但毕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这些行为的整治,因上述种种原因,管理部门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尽如人意。这种现象对那些遵纪守法经营的旅行社来说很不公平。目前,国家强调依法行政,不为漓江立法,难以依法管理漓江。

三、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模式发展与创新需要理顺的三个关系。

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是在其特殊的背景之下形成的,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对强化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漓江旅游市场秩序,完善航区旅游服务功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也将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和创新,鉴于漓江风景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应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进一步理顺风景区管理和经营的'关系。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的对象包括漓江旅游景点、旅游服务设施、旅游从业人员等核心行业要素以及交通与环境等旅游所需公共物品的提供、对当地居民和旅游者本身的引导与管理等外部相关要素,把这些要素有机地构成一个协调运转的整体。漓江旅游景区经营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1.开发与利用漓江景区内旅游资源。2.从事漓江旅游景区的日常经营,销售景区旅游吸引物,实现景区经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3.漓江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培育景区持续的旅游吸引物。4.漓江景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传递旅游吸引物。“根据漓江风景区的特点,坚持“所有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职能部门,经营权由企业运作”的“三权分离”管理模式是必要的,但要加强管理的统一性和经营权的开放性,必须将漓江风景区作为一个当作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来建设和管理,实行强有力的、高度集权的统一管理模式,使景区资源更好的实现其价值高效率运作,这样才能保证漓江风景区所有要素均统一同步发展,为游客带来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旅游体会,更容易实现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体现世界旅游城的魅力。

(二)进一步理顺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同样,由于漓江旅游景区涉及多元化的相关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及多方式的利益实现途径,构成了旅游景区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要实现漓江风景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协调和关注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让他们能够平等的分享旅游业所带来的利益以及公平的分担旅游负面影响。所以必须保持政府对景区的控制力度和管理导向,以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的寻找各方利益均衡的制高点,杜绝为追求局部利益盲目开发或者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只有利益的平衡和公平分配才有利于成功的整合景区中各参与方的分散力量,形成合力,增强景区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进一步理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关系。漓江游览“四统一”管理毕竟按照行业形成的一种纵向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容易忽略旅游经济的整体性,易形成管理漏洞,而且难以满足旅游经济发展的协同性要求,降低旅游管理的效能。《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指出:“旅游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旅游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同时,旅游也加剧了环境的损耗和地方特色的消失,对旅游应该用综合性的方法进行探讨。”旅游业是以持续为目标,需要将经济、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在漓江游览管理中,必须把握好充分开发利用与科学保护景区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坚持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原则,有效保护景区公共资源;另一方面要追求规模经济,对漓江游览类型、空间、方式上予以拓展、升级,强化旅游功能、丰富旅游内涵,让其合理利用并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营销、管理与服务。

四、几点建议。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基本工作方针是“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而目前我国景区管理问题最突出的是规划不统一,管理不力,同样,漓江管理也面临这样的问题,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模式。因此,漓江风景区应尽快形成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为全国风景区管理模式提供发展和创新的思路。

(一)完善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漓江风景名胜区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编制完成的《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虽然并获得自治区政府审查但尚未获得国务院正式审批,因此桂林市需要抓紧《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争取早日获得国务院的批复,尽快将漓江风景区的景区范围和管理地界确定下来,以《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目前各个部门之间分门别类的各种小规划,才能更好地实现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化管理。

(二)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高效有力的管理机构。

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漓江流域不同于一般的江河流域,各政府部门均对景区实行条块管理,具有管理领域之广、管理任务繁重、管理工作复杂的特点。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尚未能完全担负起漓江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职能,景区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在工作上带来了种种弊端,应尽快健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管理职能,授予必要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对景区进行全权管理,充分发挥宏观决策和指导、协调作用。同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景区各区县应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下充分发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同心协力地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的各项工作。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务院批复后,建议改革漓江风景区管理体制,将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实施统一管理,赋予其工商、公安、土地、交通、税务、公用事业、林业、环保、水利、水产畜牧等行政职能,对景区实行全权管理。设在景区内的所有单位,除业务上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必须服从风景区管委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健全漓江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目前国家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为进一步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标志着漓江流域生态环保纳入了法制轨道。要严格执行这个条例,加强对漓江风景区的生态保护,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同时,针对目前漓江风景区的产权不明晰和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应尽快健全风景区旅游法规体系,合理制定出系列旅游管理规章制度,为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使其规范化运作,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

(四)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统一管理。

桂林建设世界旅游城,要不断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客源结构、人才结构、区域布局和企业结构。漓江作为国家级的aaaaa景区,旅游客源会越来越多,游者和商务人士的旅游需求也越来越高,对漓江风景区的管理既要充分体现漓江游览形式的多元化,又要保持漓江游览管理的正规化。充分利用漓江流域生态资源,加大对漓江旅游资源的整合,包括漓江游船及游船企业的整合、漓江两岸景点的整合、漓江游览方式的整合等。使漓江从一个单一的水路游览品牌发展成为一个包含沿江两岸景区景点、内容丰富、充满生机的综合性大品牌,升辟多种形式的旅游项目,推进漓江游览方式的多元化。同时,要实现景区内多种游览方式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建议强化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快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将竹筏载客、江村考查、徒步游、电瓶车游览、水陆同游等统一规划管理;尽快将设立的竹筏旅游公司纳入“四统一”管理范畴,统一调度安排,统一售票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另外,对徒步旅游、游艇游览等旅游产品也尽快形成公司经营,一并纳入“四统一”管理中,形成统一管理模式。

(五)设立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基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基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也同基本建设项目一样,需要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收入作保障。既然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和通力合作,也需要妥善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区要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应该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出发,尽快建立起漓江生态补偿机制,合理解决好景区农民群众的经济补偿问题,发展有益于生态环境的各类产业,不断改善漓江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漓江风景区两岸居民的生活。同时建议政府可以建立漓江游览基金,合理使用基金使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产生凝聚力、产生相对权威,才有利于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既解决了村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为美化和繁荣漓江流域创造良好的条件,也为治理漓江保护环境所确立的项目有了配套资金的条件。

(六)全力打造漓江旅游“精美名片”品牌。

桂林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和桂林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立是提升桂林旅游业发展的契机,应站在打造桂林漓江旅游“精美名片”的高度,加强对漓江风景区旅游的宣传力度,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东风,抓住机遇,一方面要抓好漓江旅游管理和漓江旅游服务,提升游船服务水平和旅游行业服务水平,维护漓江旅游的形象。另一方面要开拓各种渠道,面向国内外,提高桂林漓江风景区高品质游览的知名度,使漓江风景区旅游更上一个台阶,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的建立。

总之,漓江是桂林拥有的宝贵旅游资源,但环境脆弱度高,旅游承受能力有限,应遵循合理开发,适度利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只有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才能更好的发挥漓江名胜风景区的优势,才能保证旅游资源的健康发展,使旅游产品获得依托,保持桂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景区对游客违规行为管理的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目前,我国游客在景区内游览时经常出现一些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即破坏了景区环境同时也会对游客自身和他人的游览造成影响。本文针对游客在景区内游览时一些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

根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20,全国国内旅游人数19.0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1.1%。其中:城镇居民9.03亿人次,农村居民9.99亿人次。由此不难看出,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中国旅游已进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人数的增长,景区接待量的增大,游客在景区游览时所表现出来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也随之增多,这不仅对景区的保护与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因此,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对游客在景区游览时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和制止便显得尤为重要。

1、破坏景区环境。

对于一个旅游景区而言,其环境应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也与景区的各环境密切相关。然而,游客在景区内的各种违规行为,无疑会对景区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例如对于景区自然环境而言,游客进入景区后随意折损花草树木,把大量的旅游垃圾随意堆积,破坏了自然环境,污染了景点水体,使旅游自然环境质量下降;对于景区的人工环境来说,游客在景区游览时随意破坏景区内的公共设施必然导致景区人工环境不能满足旅游要求;至于社会环境方面,游客在旅游景区内随意行事,不尊重当地风俗,对文物随意拍照、乱刻乱画等现在无疑都严重的破坏了旅游景区人文环境,影响景区管理。

2、影响其他游客旅游质量。

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不仅仅会对其他游客的旅游质量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危害到自身的旅游安全。通常在旅游景区的管理方面,景区为了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往往会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约束游客的游览行为。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是为了维护景区内的管理秩序,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保护游客的自身安全。例如,在一些与野生动物有关的景区内,往往会划定一定的区域禁止游客入内,但有的游客却不加理会擅自进入而受到动物的伤害;在一些湖泊景区内,游客无视景区内规定下水游泳而遇到溺亡等,这些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后,受到伤害的往往就是游客自己。

1、加强景区规划管理,多为游客提供便利。

游客游览景区的不文明行为其中一部分表现为在景区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废弃物;随地大小便(特别是小孩);随意践踏草坪,折损花草树木等。这些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与游客自身素质有关,但就景区这方面而言,或许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比如游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是否因为景区内垃圾筒不足;随地大小便是否是游客一时找不到厕所;随意践踏草坪是否因为景区内道路规划的不合理等等。因此,在景区的建设和管理上,我们是否更应站在游客的角度去规划景区,多为游客考虑,在不破坏景区原有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景区内基础设施,为游客提供准确、详细的游览信息,最大限度的满足游客基本游览需求,为游客在景区内游览提供最大便利。

2、完善景区游客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对游客约束力。

景区的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的设立,但往往很多景区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游客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因此,景区在对游客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切实把这些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真正的对游客的行为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规范游客的旅游行为。

3、发挥景区人员及导游的监督管理作用,提高景区人员整体素质。

一般说来景区内从业人员特别是景区内导游的言行举止往往会对游客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示范、制约和监督作用,但就目前我国景区实际情况来看,景区内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往往素质相对偏低。他们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认识的不足,对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不能及时的劝导或制止。因此,在景区的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景区内从业人员的教育,让其在脑海中树立起景区管理与服务意识后,在工作的过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能对游客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干预和制止。另外,在景区游览的过程中,与游客接触最多的往往是导游特别是景点导游,其不仅要完成组织协调和景点的解说的这些传统的工作,往往还要对游客的游览行为起到监督的作用。因此,当游客在游览的过程中出现了不文明的行为,无论是影响了景区环境或是对他人的游览造成了阻碍,又或者对自身的旅游安全造成了威胁,此时,导游都应该及时的制止。

综上所述,游客在景区内游览时的违规行为,即破坏了景区环境,同时也会对自身和他人的游览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景区采取相应措施对游客这些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加强治理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即保护了景区同时也带动游客旅游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对我国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的思考刘晓燕陕西教育:高教版-年4期.

[3]浅析旅游景区的游客管理袁婷内蒙古科技与经济-11期.

[4]2009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论文

在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创建低碳旅游景区具有创新景区发展规则,促进区域低碳产业整合开发以及养成低碳生活风尚等现实意义。但是目前低碳景区管理面临着技术难、成本高,景区评价标准不完善,人们尚未养成低碳习惯的问题。因此,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景区间的战略联盟,构建以生态gdp至上的景区评价理念,完善景区评价指标体系。

低碳旅游产生于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据调查,1981年~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100年前上升了0.48℃。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煤、石油等矿物燃料并排放了过量二氧化碳的结果,它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3.8--7.6nm,波长较短)具有高度的透过性,同时对地球反射出来的长波辐射(如红外线)具有高度的吸收性从而形成“温室效应”。全球升温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后果:冰川消融,海平面升高,海岸滩涂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等生态群丧失;雨季延长,水灾日益频繁;北冰洋和南极半岛冰雪融化,生物种群灭亡;传染病病菌通过极端天气和气候时间如厄尔尼诺、干旱、洪涝等扩散流行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此,温室气体已经到了不可不控的时期。气候变化将增加自然灾害,数十亿人将受到影响,上亿人将面临饥荒的威胁。如果温度升高超过1.5-2.5度,20%-30%的动植物物种将面临灭绝的危险。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商讨制定了《京都议定书》并在第二款中明确指出:“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会议达成《哥本哈根协议》,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低碳”成为催生于全球气候变暖的积极响应。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2010年1月29日,温总理在致函丹麦首相拉斯姆森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给他们的复函中明确表示,中方支持《哥本哈根协议》,并提出至2020年单位gdp的碳强度下降40~45%的艰难目标。《哥本哈根协议》标志着中国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意味着人类生活方式和传统能源消费方式的本质上的颠覆,它必将改变建立在石化燃料基础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

低碳旅游催生于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长期以来,旅游业以其“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特征在中国经济发展转型,逐渐取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低碳旅游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从旅游活动本身来看,旅游活动是一个包括食、住、行、游、娱、购在内的综合活动而这些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的碳排放,因此所谓“低碳旅游”就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树立低碳意识,将各种旅游消费行为的碳排放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并尽量减少碳排放量的一种新型旅游消费模式。

“低碳旅游”的意义不在于口号,在于落实。低碳旅游景区的建设起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1、创新景区发展规则。

低碳景区的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的错综复杂催生了新的景区发展规则。在诸如怎样将低碳的衡量指标融入到现有的景区评价体系;怎样在低碳运营模式中改革现有景区的管理模式;怎样实现替代传统能源的新能源、新技术;生态文化综合效益能否最大化等等都需要制定规则予以引导。

2、促进区域低碳产业的整合开发。

传统景区在低碳的建设与改造中,不可避免地将低碳的发展理念向其他产业和区域全面渗透,有利于激活区域优势资源,构建整合互动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区域其他产业的低碳进程,构建“互惠共赢”的区域发展模式。

3、促进民众养成低碳的生活习惯。

在低碳旅游景区的游客无论在饮食、住宿、交通、通讯等各个方面都能亲身体验到低碳生活的方式并且通过景区低碳知识的宣传,碳补偿等活动深入了解低碳的意义,教育他们节约资源,主动保护生态环境,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继续坚持低碳生活,逐渐形成生态文明时代的生活方式。

旅游景区的碳排放主要来源于交通特别是空中飞行、住宿和娱乐设施主题公园娱乐、滑雪等旅游活动。据世界旅游组织最新研究,2005年,来自旅游交通和住宿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分别为1192mt和284mt,全球旅游业排放的二氧化碳大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5%,除去飞行贡献值为3%;2035年以前,来自旅游业的碳排放量约以2.5%的年均速度增长;至2035年,旅游业交通及住宿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分别达到2436mt和728mt。另外,旅游业的奢侈消费助长了负面环境影响。如普通居民一般一天用水100-300升,但星级宾馆用水则达到每天500-2000升,超豪华宾馆则更高。又如随着气候变暖,冬季雪期缩短、雪量减少,滑雪等旅游项目不得不依赖人工造雪技术。据估算,北京市人工造雪一个冬天要用掉半个昆明湖的水量,相当于全北京市一天用水总量的1/10,是8300多户家庭一年的用水量。因此,限制旅游景区的碳排放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低碳交通。

其一,景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可采用自行车、牲畜等作为交通工具,鼓励步行游览,将因运输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最低。景区之间的换乘可安排中巴或者电瓶车定时接送客人。其二,鼓励旅行者选用碳排放量低的交通工具,如放弃飞机,选用火车、汽车、轮船等作为出行工具,短途旅行者可徒步或骑自行车,既达到环保的目的又有益于身心健康。

2、低碳住宿。

酒店越豪华,碳排放量一般也越高。因此在低碳旅游景区应提倡游客入住舒适、便捷的经济型酒店、乡村客栈、家庭旅馆等,并且在酒店内不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提倡旅行者在住宿时自带洗漱用品、节约用水用电等。

3、低碳饮食。

尽量选择旅游目的地本地食物作为食材,避免因外来品运输、包装、存储等环节所造成的能量消耗和碳排放;选择绿色食品,避免化肥、农药、生长激素和添加剂的使用;选择自备餐具,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所消耗的石化产品量。

4、低碳游览。

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应该讲文明,做到留下脚印不留任何东西,不随便丢垃圾;游客还可参加植树造林等活动,增加碳汇,以弥补因为交通运输、履行消费所造成的碳损耗从而达到反哺环境的作用。

5、低碳购物。

游客通过购买旅游目的地的土特产和旅游纪念品惠及当地经济,可以减少当地人为了谋生而砍树、采石、挖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提供低碳旅游的各种咨询,如配备专业的低碳导游,在讲解美景的同时融入低碳的知识,查询低碳交通工具租借点、提供低碳饮食资讯;标示“低碳营业商店”:凡响应不使用一次性餐具、落实垃圾分类回收、不主动提供包装塑料袋、优先使用当地食材的商家皆有标示。旅游者应尽量自带引用水,不买或少买瓶装水,抵制过度包装的商品,以达到减少废弃垃圾量和资源浪费量。

三、景区面临的低碳困境。

1、游客的“低碳”习惯养成需要时间。

低碳旅游是一种全新的旅游方式,景区低碳意味着游客很多惯常的旅行行为需要改变,如酒店不再免费提供牙刷牙膏等日用品;减少换床单的次数;用电瓶车、牲畜取代汽车等交通工具;垃圾要自己带回家;自己随身携带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食用素食等。这种全新的旅游方式对很多人的旅游习惯提出了挑战,如果大众能够接受则无疑实现了节能环保和高游客价值体验的双赢,反之如果人们不能接受则势必降低游客的体验价值甚至降低景区游客满意度。

2、技术门槛高,中小景区难实现。

建设低碳景区,首先是引用低碳技术改变现有能源的消耗模式,涉及到景区能源供应如改变景区的能源利用模式,使用生态能源和节能环保能源如太阳能、生物能、有机能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替换如使用电瓶车、自行车替换汽车;建筑如采用节能环保、无污染的环保材料;服务如增加低碳导游,设置低碳通讯,饮食,住宿服务以及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处理等。对于资金雄厚的大型景区而言,革新技术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积累实现,而对于一般中小型景区而言,则没有能力解决。况且,就目前我国利用新能源的技术现状而言,完全在景区使用新能源也存在困难。据中国科学院能源领域战略研究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关于太阳能的技术规范,技术产品质量认证标准,部分关键设备依靠进口,一些高效、低成本、环保的技术仍然依赖国外,农林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低,能源植物的培育研究进程缓慢等。

3、成本高昂,进程艰难。

从景区经营管理来说,景区的低碳转型需要付出的成本主要来自于技术更新、替换以及融资等方面,如自主创新技术不成熟所付出的设备购买成本;投资额大,融资渠道有限所造成的融资成本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景区在实施低碳转型期间的一种本能的退却反映。

4、景区“低碳”,优劣难衡量。

目前的景区评价标准仍然沿用着传统的工业化标准衡量后工业化时代追求个性的旅游业发展,在评定5a级景区时,停车场要有多大、道路要有多宽,这些硬性的标准已经完全不能适合低碳型景区。对景区的评定衡量中,经济gdp至上一直是奉行的理念,提高游客接待量,加大景区开发力度是景区gdp的主要增长点,然而,毫无限制地扩大游客接待量和过分开发势必对景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在低碳经济的要求下,现行评价体系与低碳景区评价标准不相符。

1、政策要支持。

国家的政策支持是低碳景区建设的关键。国家应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法规将低碳旅游标准化和制度化,从而加快进入低碳旅游的步伐。从资金、政策、土地等方面加大对旅游景区低碳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激励景区及涉旅企业加快推进低碳旅游方式,包括制定政策进一步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企业,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运输等旅游企业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及时全面引进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碳消耗,最终形成全产业链的循环经济模式;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引入低碳旅游指标对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企业进行常规考核与管理,让低碳旅游真正成为时尚,成为人们追求的健康生活方式。

2、景区间要建立战略联盟,冲破成本-技术关。

低碳经济背景下,景区面临着来自于技术变革,设备更换,基础设施以及知识的创造与传播过程等等的共同压力。景区之间如能结成战略联盟共同应对外部变化必将增强竞争力。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横向战略联盟。旅游景区联合价值链上处于同阶段其他景区的资源与技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联盟系统。技术联盟:联合其他景区共同研究适用于低碳景区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整合人力、知识资源优势,形成景区之间彼此互补,相互协调的联盟,分摊新技术开发成本,形成企业在低碳经济时代的新竞争优势。营销联盟:组建营销联盟可避免同类旅游景区在激烈竞争中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低碳旅游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新型旅游方式,营销模式如何创新还处于摸索阶段,通过营销联盟,可以扩大低碳旅游的影响力,通过分享市场营销中的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其二,纵向联盟。纵向联盟是指景区与处于旅游产业链上不同阶段的其他旅游企业合作,以增加价值的合作竞争系统。纵向联盟主要表现为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的联盟,为了降低由于旅游线路交通的碳排放,游客低碳知识教育,低碳行为规范,低碳景区应与旅行社保持密切的沟通,形成一种利益趋同的纵向联盟,这将有助于增加低碳景区的客源量。

3、构建以生态gdp至上的景区评价理念。

低碳经济背景要求必须改变经济gdp至上的理念,尽快建立起“生态gdp”体系,维护景区生态环境,协调人、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构建均衡、和谐的标准体系。建设一套由经济指标、社会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共同构筑的反应景区总体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并将其贯穿到评价体系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中,改变如经济发展、生活质量、贫富差距、生存环境,以及人们对测评对象的意见、看法、期望值和满意度,等方面指数。

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探讨论文

摘要:通过对景区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发现其主要问题是由于景区开发不科学、危机管理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及景区与游客之间的交流沟通度不够造成的。为了更好地管理景区危机,降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合理开发景区资源,提高对于危机的重视程度,完善应急预案,和游客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从而不断提高危机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景区的健康发展。

由于景区危机具有突发性、危害性、急迫性等特征,从而使得危机的处理必须要科学及时,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小危机所带来的损失,维护旅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旅游景区危机不仅包括自然灾害、个人极端组织的破坏活动而且还包括人为对景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破坏行为,从而给景区或者游客造成经济上、身体上的损失,影响旅游景点的正常化开放、运行,甚至危害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更有甚者会危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景区开发不科学。

由于旅游景区的开发大多数都是自然景色秀丽,而且具有一定的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区。旅游景区的选址是一项非常具有技术性的工作,如果景区选址不合理,就会引发很多不必要的自然灾害从而危及景区的运行和来景区参观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也阻碍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但是有些景区却是以经济效率为最终的目的,没有很好地关注生态环境与景区开发之间的管理,对于旅游景区的管理方式也不科学,没有对景区开发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有的甚至为了追求经济效率,对自然资源进行无节制的过度开发,严重破坏了景区周围的生态环境。

(二)景区危机管理意识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多条措施来加大力度保护景区文物,对名胜风景进行划区保护,但是由于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强,对于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教育和惩罚,有的景区只是对破坏者进行简单的口头说明和劝阻,并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来预防和制止这种破坏行为,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破坏之风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损坏了景区的相关设施,而且也损害了旅行者的形象,这些也是造成我国旅行者在外国旅游景点遭到歧视的一方面因素。

(三)景区缺乏完善的应急预案。

目前我国很多的景区对于景区危机管理的应急预案做的还不够到位,纵使有些景区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分散滞留游客,平息游客的紧张情绪。而且有些景区对于应急预案的演练程度不够,从而使得在危机来临时,操作流程不熟悉,延误了危机营救的最佳时刻,由于危机的来临具有一定的迫切性,对于时间和效率的要求程度较高,如果操作过程不熟练,很可能错失解决的最佳时机,从而加大了危机所带来的损失。

(四)景区与游客缺乏沟通。

由于很多景区与游客之间的`交流沟通不够,从而加大了景区与游客之间的联系度,由于景区与游客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够,使得景区对游客信息的了解度不够,造成在危机形成后,不能及时地联系到游客,从而更好地让游客避免或者减小危机所带的危害程度。而且由于景区信息的透明度不高,使得游客对于景区信息的了解度不够,当危机来临时,不能及时地与景区取得联系,及时得到救援和帮助,这种信息的不透明性阻碍了景区危机的有效管理。

(一)科学开发景区资源。

在对景区进行开发之处,就应该采用科学的方式对景区周围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探调查,确保景区周围不会有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比如说泥石流、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而且对于景区的开发要与生态环境的发展相协调相适应,不要一味以经济效益为目的,要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征集不同专家学者的意见,采取科学的评估方式对景区进行勘探、评估,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二)增强危机意识。

景区管理人员应该不断加强对于危机管理的重视成度,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意识。景区管理人员应该树立危机意识,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管理景区的危机事件,加强对于危机事件处理方式方法、技巧的学习。管理人员还要不断加强对于景区内的日常管理,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还能够在日常的管理中发现一些景区内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早防范。

(三)完善应急预案。

由于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具有一定的案例和经验作为基础,所以,相关人员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充分利用原来的救援和解决经验,最好是能够采取不同人员的建议,比如说心理医生、武警官兵、警察、消防队员等,多方面征求建议,使得应急方案的制定能够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而且还要加大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程度,从而加快解决事件的效率和质量,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

(四)提高沟通交流。

为了使得景区和游客之间更好地沟通交流,景区应该加强对于必要的公共信息的服务,不断满足游客的需求,提高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两者之间信息的透明有利于旅游者通过网络、微博、二维码、微信等渠道加强对景区的了解,从而减少危机的发生,也可以加强对景区信息的了解程度。在危机来临时,及时相互联系,从而减小危机带来的损害。

参考文献:

杨智鹏(1993-),男,云南昆明人,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旅游管理专业2011级学生,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方面的研究。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论文

随着假日旅游经济的蓬勃发展,外出旅游的人数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景区超载问题比比皆是。本文归纳了引起景区超载现象的利益群体,即政府、游客和景区三方面,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提出了政府应监督落实带薪假期,增加私人假期;游客应养成出游前预约的好习惯;景区应做好“分洪”与“泄流”工作等解决景区超载现象的有效策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最主要的休闲方式之一。然而由于外出旅游的人数越来越多而引起的景区超载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有时当旅游景区处理不当时,甚至还会出现拥堵和踩踏等事件,这不仅影响旅游景区的形象,更会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针对景区超载问题,国家以及旅游相关管理部门也都十分重视,也曾经提出过“门票预约制度”和《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但由于缺乏强制性,使得超载现象仍然存在,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从根本上找寻引起景区超载现象的原因及有效对策。

1.政府方面的原因。

早在2007年我们国家就已经通过了《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本是缓解法定假日扎堆出游的可行办法,但在实际落实中,由于各单位不重视等种种原因导致带薪休假落实制度落实的不好,且《条例》本身尚未制定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缺乏强制性等,让落实“带薪休假”困难重重,导致上班族还只能选择在法定假日集中出游,这就造成了假日里景区人满为患的景象。

2.游客自身原因。

引起景区超载现象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游客自身。目前,我们国家大多数游客还停留在到景区门口“一手交钱一手拿票”的习惯,由此而带来的景区无法预料的超载现象也不在少数。此外,有些游客明知景区游人已满,但都希望“不虚此行”,因此想法设法挤进景区,这不仅会使景区的旅游资源和景区设备超负荷,更无法保证旅游者自身的旅游质量。

3.景区方面的原因。

在景区方面,多数景区还存在短视的思维,他们只怕游客不来,哪管游客不适,哪会考虑资源受损,对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因其没有强制措施就不执行或躲避执行,由此造成的景区主动超载、拥堵等现象屡禁不止。此外,多数景区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未能有效的疏导和指挥,这不仅使景区秩序混乱,甚至还会导致游客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严重影响旅游景区的形象和游客自身的旅游感受。

1.政府应监督落实带薪假期,增加私人假期。

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加强监管,保证带薪假期的顺利落实,缓解上班族集中出游的现象。此外,政府应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使得企事业单位意识到落实带薪假期是对每位工作人的必要的尊重,也是让大家恢复体力和精力的最佳手段,鼓励各单位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并形成制度的执行不完全依赖于强制措施,而需要公众自觉遵守的好风气。最后,如果我们能够向西方国家一样拥有旅游假、儿童亲子假等私人假期,并且增设护士假和教师假等私人假期,那么错峰出游将不再是一种奢望。因此,我们希望政府能够监督落实带薪假期,增加私人假期,加强对景区的监管,做好政策方面的制定与落实工作,解决游客因出游时间集中而引起的景区超载现象。

2.游客应养成出游前预约的好习惯。

从游客方面来看,一定要让游客养成出游前预约的好习惯。目前,主动预约的客人并不多,多数游客仍然怀着侥幸的心理盲目前往景区。因此,如何有效引导游客进行预约将是解决因游客自身原因而引起超载现象的关键所在。在这里要将游客分成两种类型,一类是打算出游的游客,一类是已经在途中的当日游游客。对于打算出游的游客应倡导预约优惠等政策引导游客在途牛网、携程网等网站上进行景区门票预订。而对于当日游游客,则可以通过百度地图热力图来了解景区的拥挤情况。景区热力图是百度根据多年来对全国热点景区及商业圈的统计推出的大数据可视化产品,它用不同颜色的区块叠加在地图上,实时的描述景区的游人分布、密度及变化趋势,其中绿色表示游人稀少,橙色表示游人密集,红色表示游人拥挤,游客据此确定当日游的行程顺序将有效的错开客流高峰。如果每位游客都能养成出游前预约的好习惯,将会解决因游客自身原因而引起的景区超载现象。

3.景区应做好“分洪”“泄流”工作。

从景区管理方面,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景区可以采取诸多措施来解决景区的超载现象。首先,从思想上,景区的管理部门应树立牢固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不能因利益驱使就不限制游客人数,而应多方配合测算出景区科学的容量,并严格按照景区规定的容量限制游人数量,避免景区主动超载再次发生。其次,景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入口、景区入口等途径及时向游客公布景区最新咨询,使游客“心中有数”,合理预约或理性前往景区。此外,对于博物馆等景区可以采取限制游客在展厅的停留时间,以缓解高峰时期的游客流量;对于主题公园等游客参与性较强的景区可以采取提前开园或延长开放时间来缓解客流高峰;对于千岛湖等交通工具受限的景区可在黄金周开设备用通道,增加船只数量,以解决因景区内交通工具受限而引起的游人拥挤现象;对于资金和规模等条件允许的景区,可以考虑增加景区内的设施设备和扩大规模,以适应越来越多的游人需求;而对于景区的关键游览点和游览线上,在高峰时期要增加人力疏导,以保障景区的游览秩序,防止因缺乏有效疏导而引起的游客拥堵、滞留、踩踏等事件的发生。总之,景区要想方设法做好“分洪”与“泄流”工作。

旅游景区超载现象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只有解决好景区的超载现象,才能达到政府管理好、景区有钱赚、游客体验高等三方共赢的局面,也只有政府、景区和游客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从实质上解决景区的超载现象。

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探讨论文

案例1、重庆市武隆天生三桥景区针对这个世界遗产地景区不缺乏游客,却面临环境保护、遗产地保护等法律法规问题,围绕如何提高游客满意度、增加游客消费、扩大景区容量等开发难点,由清华同衡设计院承担,从规划设计到项目落地,一直到产品细节乃至观光电梯,都仔细布局开发,获得了市场的认同。其成功之处:一是聚焦亮点,突显遗产魅力;二是打造了一台演出,消灭暗点,丰富夜间活动;三是疏导热点,扩大景区容量。

开发世界遗产地旅游产品:一是从规划到落地都应十分慎重。在遗产地的开发项目做多了,可能就做错了;不做项目,游客又不来。处理这对矛盾需要开发智慧,既不能盲目开发,也不能因噎废食。二是开发的景区产品,既要符合国际潮流,又要结合中国国情,这为云南这个多民族省份具有民族特色,又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试点、遗产地景区等旅游目的地的开发提供了启示。

案例2、广东白水寨景区这项目是位于广州近郊的4a级风景区,以落差428.5米的中国内地落差最大瀑布著称,备受珠三角市民青睐的生态休闲胜地。其成功之处:一是高水平策划与设计,突出标志景观吸引力;二是应对“蓝海”市场需求,开发多元产品;三是认真调查市场,找准区域市场空隙;四是着力旅游产业的上下整合,让旅行社输送客源。

该项目最早利用了一项关于该景区的游客问卷调查表明的缺乏吃、住等餐饮设施的研究报告,围绕吃住项目开始进行景区开发,具体做法有:一是立足广州市民及大众旅游市场,围绕温泉、吃住进行多元产品打造和组合。二是及时扩大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村民菜地观光与蔬菜采摘,开拓漂流项目。三是联合旅行社,通过“广之旅”的进入合作开发,带动了景区发展。使游客从开发前不到10万人,达到现在的300多万人,成为一个都市周边市场火爆的休闲观光景区。

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探讨论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乡、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第六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七条旅游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八条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旅游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项目完工后,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三)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四)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三章管理与经营。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拒绝、阻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探讨论文

投资4个多亿,曾经名噪一时、号称“中国第一个以热带和海洋”为主题的大型主题公园、海口首个国家4a景区——海南热带海洋世界开业4年多后,从去年6月黯然关门休业至今。据记者了解,该公园位于海口市滨海西路,陆海面积共占地838亩,地处海口黄金海岸线。,北京天鸿集团看中了这片地段,向海口市政府提出投资开发建设的议题,当时,海口市没有一个真正有特色的主题公园,为此,海口市政府将热带海洋世界作为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扶持。

准确的主题定位、良好的位置、政策的支持为何没有留住景区的辉煌?海口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科长文德林谈起此事无奈的说,当时,该项目规划通过政府部门审批,整个项目分两期开发,项目的核心部分在第二期,建水族馆、海底世界、海洋博物馆。在建成第一期工程后,考虑到开发商的实际情况,政府同意其先开业,边营业、边开发,滚动发展。从这就埋下了隐患。开发商建成第一期后,就对外开业,接待游客,因为园内有特色的景点不多,加上第二期项目迟迟未建成使用,这一主题公园失去了其最突出的主题,游客逐渐稀少,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杨哲昆教授分析说,海南是个海洋大省,好些资源都具备人造景点的基础,但要紧紧抓住海洋文化做文章。该项目最有看点的第二期工程迟迟没有竣工,而园内的景点还修了人工湖、观光塔等严重偏离了海洋主题的产品,游客看不到想看的东西,景区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逐渐失去游客。游客也普遍反映:花几十元门票看不到什么有特色的景点,热带海洋世界公园见不到海洋生物,名不副实。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论文

随着旅游业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当地居民、政府、游客、旅游企业等的利益冲突带来的旅游景区管理问题也愈发突出,并逐渐成为我国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从伦理学的视角,分析了旅游景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在旅游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极大的经济效益,但景区管理问题也日益突显。旅游景区管理的混乱给旅游者、景区及当地经济、社会、文化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旅游景区管理中出现的许多违背伦理的现象看,加强旅游伦理研究与建设已经非常紧迫。因此本文针对旅游景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伦理学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倡导“以人为本”思想,加强道德建设。

中国传统伦理主要是指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关于如何为人处世的道德,具体说,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凝聚起来的道德心理、道德观念、道德准则、人生理想、道德思考和道德学说的总和。旅游伦理学是旅游学科中一个新兴的分支学科,它基于伦理学理论,借助伦理学分析工具对旅游活动进行考察。它的形成有赖于旅游学和伦理学的恰当结合。旅游伦理学的形成、发展及完善,有助于我们较为系统地思考伦理或道德意识与旅游活动的关系。

(一)景区设施“规模少、规格高、条件差”

近年来,由于旅游景区的异质性,当地经济发展和文明发展的程度往往不高,大多数景区经济来源主要依靠“高门票”,而基础设施的建设却跟不上景区整体发展的速度。景区服务业发展现状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服务设施“规模小”。对于一般景区内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业规模都十分有限,特别是在黄金周、小长假期间往往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二是服务设施“规格高”。大多数景区为了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建设价格昂贵的星级酒店、高档餐厅,使普通游客往往望而却步。三是服务设施“条件差”。由于当地居民大多卫生环保意识淡薄,服务设施普遍较差,垃圾污水随意放置,卧具潮湿有霉气,特别是厕所卫生,既脏又臭,这些现象都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景区商品“价格高、次品多、商业化”

在旅游景区快速发展的带动和冲击下,经济利益促使当地部分居民的思维和价值取向也发生偏差,出现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价值取向,纷纷以各种方式赚取旅游利益,使得各种丑陋现象不断发生。比如景区小摊贩抓住游客的求新、求异心理,故意抬高当地特色商品价格,降低商品质量要求。再加上当前旅游景区在管理方面存在缺失,导致游客利益和景区社会形象受到“双输”。甚至一些重量级的旅游景区为了提高旅游效益且迎合旅游者“游兴”的需要,盲目地将很多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日及风俗习惯经过改头换面后推介给旅游者,使当地传统文化习俗商业化、庸俗化、失真化。

(三)景区管理“机构多、秩序乱、短视性”

风景名胜区中聚集着国家保护的文物古迹、名山大川、森林湖泊等资源,而在现有管理体制下,这些资源归属于不同部门分别管理,但在实体上又不能割裂景区的整体性,因此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机构权责利界定不清等现象,严重破坏了景区经营的一致性、有效性和全局性。而由于法治意识的淡薄、管理机制的落后、经济利益的驱逐,使得景区秩序紊乱,出现各景区非法兜售景区门票、景区门口乱摆地摊、强买强卖等现象。同时各级政府无视景区的长远发展,使旅游业产生了许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牺牲生态和人文进行大力开发、盲目建设,造成了人文、生态、社会的严重破坏。

(一)当地经济文化落后。

很多自然资源优越的景区往往处于交通不发达、经济较落后、文明发展程度低的地区,旅游业为当地居民生活条件带来极大改善的同时,也使得当地思想观念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当地居民淳朴民风、热情友好的本质发生改变,出现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价值取向。另外文明发展程度不高直接导致了当地居民卫生环境意识淡薄,对可持续发展旅游缺乏认识,从而使得景区设施条件脏乱差、文物保护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在景区规划开发之时,当地居民未得到合理的征地补偿,便只能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经济来源,这也是造成景区门口出现私自带游客进入、小摊贩随意摆放、旅游黑车运营等现象的原因。

门票是进入景区的通行证,是景区收入的昀大经济来源。很多地方景区门票管理严格,但是高价格的门票也是阻止部分人进入景区的主要障碍。一方面门票管理技术落后,现行的买票、检票手段及检票员的个人因素不能应付日益增长的游客潮;二是景区管理者忽视对景区长远发展的投入,投入到景区维修的费用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三是在高价门票的利益刺激下出现管理漏洞,部分不法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内外勾结私自收客非法谋取景区门票利益;四是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由于景区存在多种头衔,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往往出现各个机构利益相争、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游客道德逐渐弱化。

众多旅游者是为了求新求异、求知求智、陶冶情操、充实生活,但是,游客处在异地的环境中,为了享受放松、休闲、娱乐的感觉,其心境发生变化的同时,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也会随之降低,道德感也随之弱化,导致其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减弱,经常会有意或无意地做出破坏旅游景区环境的举动。而由于游客的从众心理和公共意识的缺乏,就会使得部分原本文化修养高、文化水平高的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无意识出现不文明行为,这一行为与原本修养较低的游客行为相叠加,将会对旅游景区的环境和资源产生极大的破坏和浪费。

(一)充分考虑相关者利益景区与利益相关者存在一脉相承、息息相关、互惠互利的关系,但景区管理者往往忽视相关者利益。如今,景区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景区居民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合理保障、原真生活被扰乱及贫富差距加大等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改革景区管理体制时,必须将景区相关者的利益考虑在内。如景区开发以后,协管局可以有计划、合理地组织当地居民从事合法的经营行为,解决当地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来源问题。

(二)提升从业人员素养。

培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加强旅游伦理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道德意识主要体现在:一是针对人才的选拔,在注重专业能力的基础上,不能忽略对选拔对象职业道德素质的考核;二是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训练,实行长期有效的职业道德培训机制;三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对旅游景区管理进行评价,提高从业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

(三)明晰政府管理权责。

旅游景区属于社会资源,政府就必然要参与到旅游的管理规范之中,成为旅游开发管理的重要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往往是管理者和协调者,在生态伦理的基础上,政府不仅要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实现调控手段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而且更要重视发挥作为昀重要的社会道德调控主体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游客的合法利益,制定旅游开发的整体规划与长远规划并提供强有力的管理举措。

(四)加强游客行为监督。

对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首先从本质上来看,缘于游客自身的文明素养的不足、自律和他律的缺失,因此加强在文化和教育中人文精神的渗透力度是关键,培养游客的个人美德和社会公德是核心。其次景区需利用传统宣传手段(电视、报纸、景区提示牌、导览图)以及网络媒介手段对游客的出游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引导,如景区可以定期举办文明旅游行为的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和教育。

旅游景区管理乱象丛生,应从多视角进行分析和解决,引入旅游伦理学观点,虽然在旅游景区管理中不属于解决问题的主要策略,但从长远的眼光看,却是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旅游伦理意识的培养,对净化旅游活动的环境、规范旅游景区的活动、协调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当地旅游文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旅游景区管理也要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从旅游经营者的执法意识和认识能力上出发,提倡正确的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探讨论文

摘要:旅游景区的资金管理涵盖范围很广,包括筹资、投资、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管理等很多方面。主要讨论景区的筹资、营业收入和利润管理。

一、营业收入管理。

营业收入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货币收入。对于旅游景区来说,它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门票收入和提供各种服务(如导游服务、观光巴士服务等)所带来的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生产成果的货币表现。及时取得营业收入是补偿耗费、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重要环节;是及时实现利润、分配利润的必要条件。(1)营业收人的日常管理。一是合理定价,通过合理定价,能够保证企业在提供一定的商品和服务之后,取得合理的营业收入。二是做好营业收入的标准控制。做好营业收入的标准控制,包括做好营业收入预测、决策和预算。三是做好营业收入的日常控制。营业收入的日常控制是指以营业收入为对象,对营业收入的发生、计算、取得、汇总等一系列过程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控制的基本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保证营业收入发生的合法性,即所有的收入都必须有合法的手续、依据和凭证及合法的管理程序和规定;二是保证营业收入的完整性,即发生的所有各方面的收入都应一分不漏地收回;三是保证营业收入的及时性,即所发生的营业收入应尽快入库。(2)价格管理。价值包括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即转移价值)、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三个部分,用货币形式分别表现为物资耗费支出(即折旧费和材料费)、劳动报酬支出(即工资)、税金和利润。所以,产品的价格具体表现为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

二、利润管理。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为亏损),它是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其性质是企业净资产的增值。企业的利润包括三部分: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销售利润又叫营业利润,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剩余的部分;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数额。目前,对于大多旅游景区企业来说,利润大部分来源于销售利润。

1.目标利润管理。

(1)量本利分析方法。就是利用商品销售额与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之间的变动规律对目标利润进行预测的方法。具体做法:首先应在充分的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商品销售量(销售额);其次进行边际利润率、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的预测分析;最后进行测算。

(2)上加法。上加法就是企业根据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改善集体福利、增加投资分红等需要,匡算企业税后利润,倒算利润总额。

(3)因素综合预测法。就是按利润的组成内容及影响因素分别进行测算,再综合得到目标利润。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为:在基期利润水平的基础上,考虑计划期商品数量、价格、结构的变动以及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支等因素对利润的影响程度,从而求得目标利润。

(4)利润增长比率法。针对稳定发展的企业,根据上年度达到的利润水平和过去若干年(通常为近两年)利润增长率的变动趋势和幅度,结合预测期可能发生的变动情况确定预计利润增长率,求得目标利润。

(5)财务比率法。根据利润同有关部门财务指标的比例关系,通过取得相关财务比率来预测未来某一时期的利润。其中常见的比率有: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2.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企业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章程,对所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利润分配各项目之间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行为,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净利润如何在分发给投资者和用于再投资这两方面进行分配。(1)利润分配的原则:依法分配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原则、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盈亏自负原则。(2)利润分配的顺序。我国参照国际惯例,按交税一提留一分红的基本顺序规范了利润分配程序,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t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依法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按规定的顺序分配。一是依法缴纳所得税。二是支付被没收的财务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三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亏损的法定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四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五是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按当年净利润的5%提取,主要用于职工住宅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六是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份公司的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及调整各年利润分配的波动,通过这种方法对投资者分利加以限制和调节。七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净利润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可供普通股分配的利润,若企业当年无利润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参考文献:

[1]方世敏,曹红春.红色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忻州师范学院学报[j].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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