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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

时间:2024-01-04 14:46:51 作者:雨中梧

3.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工作和生活的安全、有序、有效进行而制定的。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展示个人素质的重要方面。

煤矿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二、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办公室需要安装火炉取暖,必须符合火炉安装规定,并办理火炉审批手续。

三、禁止在仓库内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不准在仓库内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吸烟,不准生火炉取暖,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四、仓库内的物质要分类,分堆储存,不得乱堆,乱放,垛与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严禁将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混存在一起,必须符合五距(垛距、墙距、柱距、梁距、灯距)的要求。不准在灯下存放任何可燃物物资,不准在仓库的通道存放任何物资,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在库房的电线必须安装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严禁在闷顶内架设电线。

六、库房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风扇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采用白炽灯照明时,灯泡不得超过60瓦,灯头应安装在库内走道上方。

七、库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八、库区内应安装消防栓,根据仓库管理规定要求,配备使用种类和数量的灭火机,水桶、沙箱和灭火工具,放置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无损。

九、以上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如果有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为建设高标准仓储管理规范,物资管理科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通过实现“四个转变”,有效提高了我矿仓储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计划平衡管理理念的转变,传统的计划平衡方法是根据各用料单位的计划提报情况核对库存,然后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这种工作方法只看到了当前的物资库存情况,而忽视了物资的具体使用情况。物资管理科的计划平衡工作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积极与用料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深入了解物资的现场使用情况及现场实际需用数量,对物资使用计划进行现场落实,然后再合理平衡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这样就最大限度的协调了生产与供应、库存之间的供需矛盾,避免了因盲目提报使用计划而造成的物资的积压和浪费。据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物资管理科通过计划平衡工作减少库存积压200多万元。

二是服务观念的转变,作为一个直接服务于生产用料单位的部门,物资管理科从成立伊始就在全科范围内大力倡导服务理念,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抓好库房文明窗口建设,牢固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为用料单位服务”的思想,礼貌待人,文明办公,彻底转变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货难领”的不良机关作风。同时,物资管理科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与用料单位的沟通协调会,认真听取用料单位对自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保管员岗位职能的转变,一般认为保管员工作就是物资收发而已,而对保管员工作的潜在职能没有充分的利用,其实保管员的'工作与物资精细化管理、材料消耗、库存控制、收旧利废等工作都息息相关,做好保管员工作对矿整体的物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物资管理科要求保管员必须立足岗位,加强业务学习,苦练基本功,并且把物资验收入库、出库发放、库房管理、物资精细化管理、库存控制、物资保管保养、报表及帐务处理、计算机操作、文明服务窗口建设等九项考核指标作为具体内容,在保管员岗位职能上实现了由单一化的收发工作向多元化职能的转变。

四是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理念的转变,物资仓储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看起来关系不大,其实不然,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对质量的要求非常高,一点点的物资质量缺陷在煤矿都可能造成大的事故。物资管理科以创新精神,转变仓储管理与安全生产毫无关系的错误观念,树立“不合格物资就是安全隐患”的物资安全管理理念,从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物资验收管理制度、标准化仓储管理确保安全储存、强化火工品管理等四个方面全力打造生产物资质量安全防线,为我矿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四、董事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五、安全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六、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并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和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等。

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九、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高,其中煤炭资源仍然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存在,对于国家的工业生产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所以伴随着对煤炭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煤矿企业也在不断发展,针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还是最重要的问题,没有安全一切生产都是空谈,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很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煤矿的生产调度是煤矿企业的重要工作环节,并且由于调度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那么调度工作就很容易发生混乱,文章就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的具体作用进行了细致的阐述,目的在于促进煤矿行业安全有序的运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调度是煤矿生产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煤矿安全调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它担负着企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任务,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煤矿企业能否顺利运行,在我国煤炭资源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能源,随着近几年安全事故的频发,导致煤矿企业的发展受阻,国家和社会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性越来越重视,由于我国的工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煤矿业,所以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煤矿现有的调度管理制度包括调度会议制度、值班跟班及带班管理制度、生产信息汇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车、行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生产影响管理办法、生产事故汇报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发展的最根本前提,调度工作充当着煤矿产业的协调者和指挥官的功能,是煤矿企业生产的主线,所以调度工作必须严格把控,这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

生产调度工作是每个生产企业都离不开的工作,可以说生产调度是维持生产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所以对于煤矿企业也不例外,在实际的生产中生产调度是非常关键的环节,生产调度其本质是组织生产,安排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也是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之一,在一个大型的煤矿企业,调度机构分为好几个等级,这些调度机构都是煤炭生产建设的指挥中心,是促进煤矿企业领导工作方向正确性,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机构,“调度”的意思就是协调、指挥、监督和指导,最大限度的促进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正确的生产,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及时掌握并且合理的解决,不断排除生产过程中不利于生产的种种因素,促进生产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煤矿调度工作的主要特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具有不间断性,由于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就注定了生产的性质是连续运转的,所以这就需要对于每个工序都合理的监督安排,这就需要调度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坚守岗位,保质保量的完成调度工作,在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汇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其次,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时间性,调度管理人员需要高度负责,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很多事故都是在一瞬间发生的,所以当出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隐患时要保证第一时间汇报,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后,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权威性,调度部门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也是一个综合部门,所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调度员虽然作为基层的管理者,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高级管理者的作用,对很多事情能够指挥命令,对于将要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自身的经验去制止,可以说煤矿调度工作在整个煤矿企业有着很强的权威性。

对于生产企业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必须有章可依,才能促进生产的有序性,任何事情缺乏了有效的制度都很难保证顺利进行,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故,影响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煤矿企业亦是如此,调度部门作为煤矿企业的重要部门,对煤矿的生产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调度工作不是随意进行的,在实际的生产中,必须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可以说调度管理制度是指挥和控制调度工作严格进行的关键所在,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也起着很强的促进作用,下面对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的具体作用进行细致的阐述。

2.1促进调度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调度管理制度首先是制度,制度就是对人的行为控制和要求的准则,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是帮助业务人员学习的,不断促进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的提升,要求煤矿企业定期对调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调度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及对煤矿生产过程的业务熟悉程度,对各个岗位的生产流程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应该能够熟练操作,对设备要懂得如何保养,如何维修,在对调度员的培训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实际,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2.2促进对于煤矿运输环节的管理,保证煤矿的质量

在煤矿采集的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作面断层,掘进迎头半煤岩等导致煤矿的质量下降,所以调度部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煤矿在运输环节的管理制度,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调度员对煤矿采集过程应该实时监督确保煤炭的质量。

2.3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调度室制订了《调度员下井管理办法》、《调度员责任追究制度》、《调度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奖惩制度,调度员必须保障井下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井下工作实时监督,对于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加强对重点生产环节的监察。促进相关的调度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最大限度的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2.4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

调度管理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调度员的行为,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煤矿生产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很多安全事故时突发性的,所以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是非常关键的,严格遵循调度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应急能力,加强问题解决的有效性。

在煤矿企业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生产调度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有序进行的关键,所以对于调度管理制度一定要严格遵循,在生产调度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不足,充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才是最关键的。

[1]张峰.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j].山东煤炭科技,20xx.

[2]方龙.浅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j].企业论坛,20xx.

[3]成粤东.浅谈煤矿安全生产中调度工作的重要性[j].管理科学,20xx.

[4]关宇.浅谈煤矿企业调度工作信息[j].煤矿信息,20xx.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发现不交接班每次罚款3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交接班)对下一班交接清楚。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及时上交安监科。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和安监科汇报。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汇报的处200元罚款。酿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八、尽责尽职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绝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发生轻、重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处罚制度”执行。

九、积极参加本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上班除外),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一、安检员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极怠工。如果被他人检举班中睡觉、不负责、工作失职等,且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xx)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xx)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矿长履行的职责,定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按规定亲自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发布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其实施。

五、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费用,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的完成情况,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工作。

六、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制度,完善培训机构,提足安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完成,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坚持按“三同时”原则搞好改扩建工程,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中革新、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八、按规定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场所、安全卫生设施等处于良好状态,不受污染。

九、组织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在矿井发生工伤、死亡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

十、对于违反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命令、意见和安排,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自觉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抓好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定期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在矿长不在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意见,经研究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四、协助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汇报,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解决,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五、协助矿长组织实施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在发生伤亡和重大生产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六、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在安全生产中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人的劳动条件,搞好文明生产。

八、对上级违反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要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安技措,通防和安全奖励三项专用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计划完成。

三、按时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及时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矿长汇报。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证。

四、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抓好生产现场管理,为改善安全生产的环境,降低消耗,提供优质材料设备,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五、参与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井下、车间,协助生产矿长抓好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回收机电设备及废品材料,确保生产场所清洁卫生。

六、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严把销售采购关,不准采购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安全生产,搞好修旧利废,确保检修质量。

七、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抢救并保证抢救物资和资金需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上级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按照规定及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后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和措施,主动提出后勤安全管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生活服务范围的不安全隐患,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倾听职工对两堂一舍,生活的反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按上级规定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五、负责两堂一舍的质量达标工作,抓好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减少疾病传染,树立为一线职工服务的思想,搞好生活服务,保证职工吃、住、用满意,使职工具有健康身体、饱满热情地投入安全生产。

六、负责抓好多种经营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多种经营公司的安全生产。

七、参与矿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协助矿长做好善后工作。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机电管理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上级规定和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机电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机电安全管理。

三、负责完善机电、提升、运输各大系统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四、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组织召开机电管理的各种专业例会,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五、负责组织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和验收,组织好年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机房、硐室达标活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

六、经常深入井下车间,定期组织并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井下电器设备失补。

七、负责全矿通讯工作管理,确保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线路畅通。

八、负责抓好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及要害工种培训计划的实施,不断提高机电技术水平。支持和鼓励机电技术人员的发明革新和创造,及时表彰奖励机电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九、协助矿长认真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十、对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总工程师履行的职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协助矿长组织编制全矿安全技术发展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矿井可采储量,安全经济、合理地安排开拓布局,搞好采区工作面设计,尽量减少生产环节,努力降低事故率。

四、监督国家技术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并负全面责任,认真检查执行。

五、按时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生产变化修改补充,认真检查实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制定救灾措施,参加抢险救灾。

六、经常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

七、按时参加本矿安全办公会,及时将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向矿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八、全面落实“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制,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制定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并认真检查实施。

九、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对职工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组织全员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经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全员技术素质,对违反技术政策、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并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实行监督职能。

二、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积极参与矿规矿纪的修订和审议,并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执行。

三、按照规定参加企业扩建和新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组织好群众性的安全活动,加强合格班组建设,开展好群众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教育职工自觉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减少和制止“三违”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好群监网员活动,积极组织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充分发挥群监网员作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督促各级行政不断改善职工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加强尘毒治理,做好职业病预防检查工作。

六、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听取和采纳委员对行政抓好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行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并按委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协助行政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督促行政整改。

七、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安全工作报告和安技、通防资金计划,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

八、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行政组织抢救,帮助做好善后处理的工作。参加各类事故分析调查,根据责任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九、及时总结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安全监察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赋予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参加制定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促矿长按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认真研究落实措施。按时总结安全工作情况,经常向矿长汇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四、参与或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基层,现场头面,发现不安全因素,当即停产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组织检查验收。经常参加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装备、仪器仪表进行试验和检验,确保各种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五、督促检查安技费用、通防资金项目落实情况,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负责本单位“三同时”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三同时”原则施工的改扩建项目不准投产。

六、督促行政领导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制度,并按要求监督管理使用好奖励基金。配合行政工会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七、督促行政定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指导安全教育部门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全员素质。

八、负责做好专职安监员的思想工作,组织学习好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指导好区队群众安全网员活动,经常对群监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发挥专监结合安全监督作用,努力控制事故发生。

九、参与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和修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生事故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及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者,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各种资料。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种事故处理结案工作。

十、按照上级规定做好监察内部业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生产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工作,是生产科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召开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生产工作任务,落实物资材料准备。在安排生产计划和工作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认真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安全生产工作。

四、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坚持技术原则,督促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落实,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五、积极深入井下,调查落实生产情况,掌握生产动态,加强质量检查和管理,促进质量标准化的提高,协助生产矿长组织好安全生产和有关质量检查、重点工程竣工和新采区、采面投产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为安全工作打好基础,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严格现场管理,突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的位置,落实好通风、机电、提运反映的单项任务协调工作,做好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环节疏通管理协调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规程、措施拒不贯彻实施。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工作时,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

七、加强环节管理确保五大专业系统畅通,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八、按照矿井生产月度计划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落实,按照“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抓好“三量”平衡,防止采掘失调。

九、团结带领本科全体成员,抓好本科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督促全科人员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积极参加安全办公会、通防例会、生产计划会、工资平衡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并负责落实贯彻会议内容精神。

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及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采煤、掘进、通风、地质、测量、科技创新、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是本科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开采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法规细则工作。

三、对各工程的作业规程、开窝单、透窝单、图纸、设计方案、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审批严格把关,并负责以上资料会审通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地质、测量、钻探、设计、采掘技术、“一通三防”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五、做好分管各专业的内业检查工作,提高内业质量。

六、经常深入一线,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一通三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做好纠正、整改工作。对责任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追查和处理。

七、协调好科内各专业组的业务关系,认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

八、抓好业务范围内基层技术员的业务思想管理工作,开好科工前会,组织好全矿技术例会,协助总工搞好一切技术活动。

九、搞好本科的科研技术活动,协助总工和矿长搞好全矿的科研技术管理工作。

十、协助矿长和总工,搞好全矿的采掘接续工作,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制订工作和会议,避免采掘失调。

十一、认真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监督好“一通三防”隐患整改与落实,协调好通风工区与其它单位的关系与矛盾,督促检查好“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好设施的移交与区域的划分,组织好通防旬检查工作,落实好通防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参加矿及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十三、参加矿工资平衡会,年、季、月度作业计划会,安全办公会,通防例会等安全生产会仪,并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内容。

质量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行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三、负责制订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质量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组织好旬、月、季度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 通知到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井下各方面的质量情况和矿井达标规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处理达标业务,配合有关科室搞好质量标准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抓好质量标准化静态检查和动态抽查工作,以过硬的质量为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参加矿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作业规程会审会。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在生产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的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协调各生产环节。

三、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及采掘布局情况。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四、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力、车辆,做好各项工作,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七、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季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八、掌握调度业务竞赛评比活动,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好调度室标准化建设。

九、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积极参加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工作。

三、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积极组织和协调做好抢救工作。

四、掌握全矿当班运输情况。按照生产实际,做好车辆平衡调配及各系统环节的疏导,确保正常生产。

五、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图表,并记录好各项有关台帐。

六、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七、掌握矿井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八、轮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要深入采掘迎头,盯住安全重点,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处理。

十、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

十一、完成矿下达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采掘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严格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三、负责组织全区人员,安全的完成矿下达的月度作业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四、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本区队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区队和班组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

五、配合支部书记,搞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规程措施的学习和考试工作,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六、认真抓好区队“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严格质量验收和考核制度,抓好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七、组织开好三班的班前会,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把本班的安全情况讲清,并明确安全措施。

八、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深入井下,掌握本区生产过程中的状况,及时解决现场不安全隐患。

九、认真抓好本区域“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杜绝责任区域煤尘堆积和瓦斯积聚。

十、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回报,要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和处理,事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接受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十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搞好工资分配,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

十二、抓好“周二”、“周五”的安全学习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对全科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精神。

三、经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机电设备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安全需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四、按时提出机电安全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负责实施。

五、制订和修订机电安全管理制度,批准后负责执行。

六、经常对本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业务教育,对新调入的职工进行现场教育,特殊工种的职工要进行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发生事故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监站报告,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调查、登记、分析。

八、经常深入现场,带领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了解全矿机电设备的状况,排除不安全因素。

九、负责组织每次的机电设备安全质量大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十、及时整顿、组织调查,建立机电安全生产组织。

十一、确保设备“三率”不超标,机电管理,文明生产符合标准要求。机电机房硐室达标率要达到100%,杜绝机电设备重大事故。

十二、抓好责任范围内“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抓好全矿二寸以上供水管路安装维护工作,做好电缆设备清尘,确保风电闭锁安装和使用,杜绝因机电引发的通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十三、本人无“三违”,对全科人员严格管理。有三违者,不包庇,认真查处。

十四、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三电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用电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自身和本岗的安全工作,对三电办的安全负工作责任。

二、经常深入现场,矿区各生产,生活区域,井上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对所有机电设备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各种隐患、不安全因素等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隐患通知,限期整改,对违章作业的坚决制止。

三、经常深入到外供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排查不安全隐患,帮助落实整改及制订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四、每月向机电矿长汇报当月的用电情况和分析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我矿安全供电工作尽心尽职。

运输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及上级指令,严格规章制度,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在矿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运输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时参加矿安全会议、调度会议及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四、深入实际,工作踏实,坚持遵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组织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认真安排运输设备的大、中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5.1”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人行车完好率100%,轨道和架空线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六、负责抓好本区工作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落实好工作范围内提升运输系统的洒水、防尘和清尘工作,做好地面防火工作。

七、组织开好运输生产平衡会,合理安排生产,认真布置各项工作。

八、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九、配合支部书记抓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工区全员培训计划,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当发生运输事故时,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加强运输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自查验收,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抓好文明生产。

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通风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根据生产布局和开透窝情况及时调整好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配风合理。

三、参与编审“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安全措施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组织的通防例会和十项专业安全管理等各个安全生产会议,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区计划总结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按排下月安全生产计划。

四、负责制定工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五、定期组织工区干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人员按时做好“一通三防”各种报表的上报存档工作,按照质量标准管理好各种牌板,记录、台帐、报表。

七、负责矿井瓦斯煤尘专项治理工作及综合防灭火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八、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渲习。参与编制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九、审阅签发瓦斯日报、通风调度日报等各种报表。

十、参加公司及矿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落实整改责任。

十一、组织做好通风质量和综合防尘质量达标工作。确保矿井通防质量达标。

十二、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思想,牢记通防无小事,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

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领导下,负责救护队的全面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二、负责本队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本矿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情况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负责指定专人保管救护队的所有技术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五、参加处理事故时,负责指挥本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完成作战任务。

六、认真贯彻、执行矿山救护的规程规定和条例,确保训练和救护工作的安全。

溜子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传达、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二、准时参加矿安全会议、调度会议和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抓好全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认真开好全队安全生产会议,重点工程亲自组织指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布置生产。

四、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狠抓设备安装和维修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5.1”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五、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六、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在用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减少机械事故影响时间。

七、对全队区域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落实有关“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八、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认真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回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原煤炭部《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是我公司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准则。为确保《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在我公司的贯彻实施,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2.1 编制依据:

2.1.1 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1.2 山西焦煤、汾西矿业及宜兴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2.1.3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2.1.4 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2.1.5 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1.6 其他有关要求。

2.2 编制内容:

2.2.1 明确适用范围;

2.2.2 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2.2.3 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2.2.6 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2.2.7 正常的操作程序;

2.2.8 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2.2.9 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2.2.10 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2.2.11 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2.2.12 特殊操作内容;

2.2.13 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2.2.14 收尾工作;

2.2.15 其他要求。

3.1 各单位必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把标准的学习贯穿到日常学习培训活动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现场操作标准的培训。

3.2 职工学校负责在各工种上岗前必须进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的学习,尤其要加强对新工人、转岗工人进行《操作标准》的培训、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干部不能担任现职,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3.3 各工种作业人员从班前准备到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

4.1 各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4.2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4.3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4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4.5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4.5.1 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5.2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4.5.3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5.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4.6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

1、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矿所属单位及考核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罚。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评比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业务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

3、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新疆露天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标准。

4、各单位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矿对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单位包括:各段、调度室);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检查组检查评分办法是: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检查平均分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为主,矿考核领导小组与各考核职能部门采用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月底汇总并落实到责任人。各专业检查组每月检查的基础表及得分,于当月26日前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检查组留一份存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上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

8、矿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采用奖罚办法,奖励分物质奖励、表扬,处罚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煤矿机运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频发,其中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安全管理与监督不到位和煤矿高素质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是主要原因。本文根据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

1当前煤矿机电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1.1 机电监察力度和深度不够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在认识和素质上也有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要求监察人员素质全面,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无十分准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察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大多从基层而来,深知基层之甘苦,有时一下难以完全放下情面。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监察中,又由于专业监察人员少,而机电运输系统-战线长、范围广,安全监察普遍采用抽查式,监察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矿井机电较其他专业复杂,而现场监察中,基本上放在设备状况,是否失去防爆性能,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不少深层次问题,缺乏对管理制度、安全性能、动态情况的了解。在监察中,自己去动手、去打开开关、去检查各类保护、去翻阅各类记录资料,深入采掘工作面、深入机房、深入到车间、区队发现问题、督促被检单位整改的情况少。

1.2 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受利益驱动,煤炭企业常把生产任务摆在第一位,而机电安全则摆在被动应付生产、充当配角的位置,设备“连轴转”现象很普遍,没有足够的检修保养时间。

由于历史原因,安全装备和设备投入欠帐较多,随着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对这些在用的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煤矿中老绞车、老的防爆高压开关、未更换的非阻燃胶带、老主扇等数量很多。这些设备中,主提升机单线制动,高压开关保护不全,主扇满足不了矿井风量负压的要求,存在隐患很多,加之这些年对设备的技术测定不及时,测试手段落后,对存在的问题难以发现,事故隐患不少。

1.3 深部开采对机电管理的影响

随着矿井延深开采,矿井的垂深一般都在600~800m,有的已达1000m以上,多水平提升,接力排水,造成了供电线路加长、负荷增加、网络复杂的现象。深部开采地温和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巷道、泵房、变电所等场所底鼓变形严重,导致管路、电缆受挤压,这些都给机电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进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就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

2 针对机电管理中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2.1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

煤矿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管理者、职工、还是安全监察员,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做好安全工作,确保煤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尽一切力量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淮南矿业集团为搞好职工技能培训工作,采取自培、委培、自考和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职工技能等级达标培训工程”,普及中级工等级培训,凡在岗的综采支架工、矿井维修电工、地面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集中学习、定向培养等形式,强化专业工种、要害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要完善激励机制等,充分发挥首席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工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能驾驭新技术的机电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机电工作尽快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2.2 提高机电安全监察员的整体素质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集中优势的机电监察力量,对煤矿进行地毯式的逐台设备、逐线、逐面地全面监察,不折不扣地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监察,不留情面,该停的坚决依法停下来,决不手软。要用铁脸面、铁心肠、铁手腕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以身作则,摆正监察与被监察、监察与服务的关系。

2.3 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入和改造

要争取国家政策性安全专项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种形式的集资和融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做出规划,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2.4 积极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

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避免采用低设备投入、大量投入人员、点多面广、效率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优先使用大功率采煤机、综掘机、绞车变频调速装置、斜巷行人行车综合监测保护装置、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胶带运输监测监控系统、变电所监测监控系统、副井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2.5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要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3 结束语

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支由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队伍,对每个煤矿进行“专家会诊”,对供电网络进行认真核算,找出供电系统、其他网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系统优化方案。要做好机电管理,必须从搞好安全、服务生产、降本增效、技术创新的角度进行定位,把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放在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引导生产力发展,要高度重视机电设备投入和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升级。要结合企业实际,通过提升运输等固定设备的检修工作,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和流动设备管理,提高机电战线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履职质量。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由机电管理科质量检查组组织进行设备入库前或入井前的验收。严格按照煤炭部颁发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电气试验制度》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执行下列规定:

1.经验收合格后的设备方可入库或入井使用。

2.验收合格的设备要签发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设备要退货或返修。

3.发现设备不合格,出具合格证入库的,要对验收员进行扣罚,入井的要追究验收员的相关责任。

4.发现验收无合格证的设备入库,要扣罚仓库保管员,既无验收合格证,质量又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入井,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规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可下井。

6、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7、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8、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矿长批准后进行。

9、安装峻工后,经矿机电科组织或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0、安装人员必须按完好标准和新质量标准进行。

11、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  小型电气设备由防爆队统一领取、统一管理。并负责编号、登记、保管、发放、回收、鉴定、注销过程的管理。各区队不得私自从材料部门领取。

二.  小型设备的新进、发放和回收要固定专人,做到帐、牌、图、物四对口。

三.  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进度每月25日前提出小型电气领用计划,送交防爆队,防爆队按计划配置。新工作面安装要根据供电设计配置。工作面移交时,由防爆队会同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交接,并填写小型设备移交三联单,三方共同签字,留存备查。

四.  小型设备若需更换时,要交旧领新。使用地点若有变更,要到防爆队办理变更手续。停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并交防爆队销帐。

五.  小型电气管理处罚办法:

1.责任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或损坏设备及零配件的,按原值罚款。销毁编号的罚责任者 20元,责任单位50元。

2.若设备停用后,3天内未交防爆队,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20元。

3.小型电气发生不完好或失爆与其它电气设备同等处罚。

为了保证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配件的服务供应质量,强化配件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把各环节数量、质量关,充分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器材科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季备品配件计划。

2.每月23号前,各单位根据备品配件的消耗情况及检修计划,提出配件计划报机电科汇总(非标准件需提出图纸),25号报器材科依库存量,平衡后安排采购。

3.标准件、通用设备配件由器材科安排采购,专用件、非标准件由机电科安排采购或外委加工。

4.器材科应严格执行配件消耗定额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到三不入库:手续不全不入库;质量低劣、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

5.备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备件的维护保养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锈、防变形、防编制)。

6.器材科会同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备件平衡会,进行功能分析,对备品配件的库存、消耗要及时分析平衡,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储备。

7.根据矿规定的配件储备定额,机电科和器材科要对备品配件的储备量及时调整,做到即保证生产,又防止积压。配件的领用、分配、审核由机电科负责,各使用单位对领出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挪用。

8.各单位设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配件的领用和保管,并针对使用情况加强设备维护,降低消耗。对部分紧缺、贵金属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替换下来的配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9.外委加工非标准件,由机电科统一安排,并绘制图纸,加工后的成品,按图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

10.大型关键性备件的报废,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财务、器材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后,方可报废。

11.大型关键性备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分析追查会,追查出责任者、损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电科要害场所包括下属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副井车房、抽风机房、主排水泵房、压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等要害场所。

2.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和机电技术人员以及固定的检修人,上级领导干部和本局各厂、矿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需有矿或机电科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进入要害场所须持有保卫部门签署的证明方可进入。

3.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簿、交接-班记录簿、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4.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十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5.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安全措施等必须经领导批准,参加人员必须戴检修证。

6.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准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7.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调度室,如需进行抢修时,首先进行抢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8.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规程、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9.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及其它杂物等。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 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

2.交-班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不整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者。

(4).双方交-班后,岗位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5).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

油脂使用管理制度

1.新领液压油要过滤。当清除杂质和水分后方能注入设备中,油抽子要专油专用,并保持清洁。

2.油脂运送、存放的油桶要严格密封不准启盖防止杂物进入油中。

3.每天添油和换油要专桶专人负责,要建立注油图表。按注油规定的油量和注油时间注油。

4.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设备部件和油桶内用汽油清洗干净后,才能注入新油。

5.液压元件和设备部件不准用棉丝清洗,以防堵塞。

6.要定期检查和清洗油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7.油脂管理要专人专责,按照时间添油、换油。

8.要按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油脂,不准任意代用。

9.使用的油脂两个月化验一次,化验油的粘度、酸值、水分和杂质等,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油脂的化验由矿煤质化验员承担。

10.井下各类减速机均使用齿轮油作为润滑剂。

1)各部位所用润滑油必须按照说明书所标牌号选用润滑油,更换润滑油牌号必须经机电付总和机电矿长同意。

2)加注润滑油必须使用专用油桶,严禁多种油共用一个油桶。

3)注油时,必须用规定的过滤网对齿轮油进行过滤。

4)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润滑图表。每一处润滑部位,必须按规定周期、牌号、数量加注润滑油。对于在水较大的场所而润滑部位又容易受水冲刷或淋湿的地方,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注油润滑。如:掘进机支重轮的注油。注油困难的部位,机电队长亲自监督检查,保证注油部位注油质量。

5)对于大型固定设备的减速机用油,要定期进行油质化验,并检查运转中的使用磨损情况。

6)采煤机截割部、掘进机减速机箱每两个月更换一次新油。

7)对于各类皮带减速机每两个月更换或体外滤油一次。

8)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机械原因造成高温100℃以上的油,必须更换。

各类润滑油的使用管理

1、对于低速运转的大负荷部分,象液压支架的各类铰接销、耳子必须经常按图表加注润滑脂。防止锈蚀,减少零部件磨损。

2、对加注润滑油脂的部位每两个月清洁一次旧油,更换新油。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协助矿长搞好全矿的机电、综采、皮带及轨道运输工作的日常组织指挥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机电方面的安全技术政策,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  熟知矿山机电的基本知识和全矿供电系统及大型设备的构造、性能、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方法、保安措施等。了解全矿的生产、开拓、掘进、运输等一般知识,掌握供电系统的设备和路线分布情况,懂得矿井机电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程序及避灾措施。

3、  主持编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配件备品及用电计划,并领导实施,组织全矿的机电设备大检修和维修会战,经常组织检查分析机电设备的完好、防爆、使用情况和其它机电管理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明确的处理或改进措施。

4、  努力学习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狠抓职工技术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工人机电安全操作和维修水平。

5、  负责领导搞好全矿机电安全工程计划和设计,审批机电方面的作业计划和安全作业规程。

6、  认真监督执行机电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保证三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  抓好全矿的“双革”工作,提高煤矿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抓好节电和调整负荷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制度

我州境内煤炭保有储量3.5亿吨,居湖北省第一,而且埋藏浅、易开发,但也存在煤层薄、资源分散等弱点。近几年,我州通过关井压产、深化整治、资源整合等手段,从1982年的800余家小煤矿压减至现在的109家,其原煤产量保持在300万吨左右。尤其是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煤矿规模、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都有很大变化。煤炭工业已成为我州支柱产业,在我州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促进我州经济快速、良性发展具有巨大作用,是支撑我州经济发展的基础。

近几年来,我州在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安全基础管理投入不断增加,洗煤设备安全条件、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安全形势发展趋好。全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2015年的28.1人下降到2015年的11.8人,下降58%,但比起2015年我国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41、全省5.98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由此可见,我州的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影响我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州地处湖北西南部,地质条件复杂,褶皱、断层和急倾斜煤层多,我州有部分煤矿处在向斜或背斜构造部位。而向、背斜和断层的轴部、拐角和泯灭处正是构造复杂和应力集中区。客观的地质条件决定了我州煤矿开采难、安全隐患多。二是从我州已发生的煤矿事故可以看出,顶板事故和瓦斯窒息事故是煤矿事故的两大主要“杀手”。同时,我州煤矿产业还存在着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不利因素,因此在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上,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提高我州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促进我州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解决好我州煤矿安全问题,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必须提高煤矿业主及从业人员素质,引进、研究实现小型洗煤设备化生产,建立健全煤矿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煤矿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促进我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关键。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夯实安全基础。要积极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应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引进煤矿专业技术人才,使企业拥有地质、采矿、通风、测量、机电、计算机等技术团队。有重点、有步骤地强化以安全基础管理为重点的扩能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大煤矿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强化瓦斯管理装备,瓦斯浓度达到抽放值的矿井必须实现瓦斯抽放。各县、市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坚持不懈地开展瓦斯防治工作,深入实际,狠抓落实。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离心脱水机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明确监察重点,采取硬措施、硬办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紧盯住不放;对拒不执行执法监察意见,对事故隐患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落实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停建;在煤矿执法工作中,要重视和加强煤矿行业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和履行行政执法手续,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要自觉规范行业管理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煤矿要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采取委托培训等办法,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搞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对煤矿瓦斯检查、放炮、绞车、电工、支护、通风安全、机车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煤矿专业人才配备标准,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煤炭教育采取特殊措施,多种形式培养煤矿专业人才,保障煤炭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需要。

四是切实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要通过资金投入、资源转让等政策,鼓励地方大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和骨干企业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以煤炭资源整合、安全整治、技术改造等为契机,将部分有潜力的小煤矿改造成大煤矿,建成一批效率高、规模大、装备精良的现代化矿井,带动全行业安全水平的提高。

五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网络平台。要建立煤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煤矿法人、股东管理,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煤矿矿长,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等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煤矿持证人员的管理,数控洗煤设备把他们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吊证管理,对不负责、不称职的及时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岗位证,两年内不得从事该岗位工作,两年后可经过再培训上岗。同时,要加强企业网络平台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把煤矿企业相关信息、矿长及特种作业岗位考核实行州、县、矿三级联网,由企业录入,县级监督,州级考核。

六是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升煤矿本质安全。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对于煤矿管理来说,虽然建立完善了很多管理制度、办法,但从整体上来说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等,特别是超前预防控制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思路传统保守,未能真正意义上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1.本质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基于这些问题,煤矿企业提出本质安全管理的思想,本质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 国家财产损失为宗旨,建立与传统安全管理相比更科学、更系统、更有效、更全面的体系化安全管理模式 。从根本上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杜绝较大责任事故发生,使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改 善。

2.本质安全管理的特点

2. 本质安全管理是以风险预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通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工序和所有可能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具体的辨识,分析不安全因素的风险等级, 明确管理对象,从源头上对管理过程和管理重点试试超前预防控制,实现关口转移。

3. 本质安全管理具有针对性、简单性的特点,煤炭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要求全员、全过程参与,使得各作业人员参与危险源的辨识、管理流程的设计、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的制定,以至于对现场的作业的操作简单且操作性增强。

4. 本质安全安全管理具有通用性和特殊性的特点。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给出的是一整套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只要全面实施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就能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明确本质安全管理的思想和特点,对于建立煤矿本质安全体系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也为打造和-谐矿区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职工谋求最大福利带来的盼望。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4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第十九条  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3.5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6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1.3.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  质标办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3.8  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

(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9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0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武装保卫科负责解释。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 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煤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的公平竞争机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和企业利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阳光采购原则;突出保护企业利益的原则;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组,负责组织和实施物资采购活动,其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供应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王体轩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李彦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廉贤总会计师

成员:范贵明副总经济师、发展计划于治国供应处处长董喜贵财务

潘龙成机电动力安存科纪委副书记吴景厚审计

物资采购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供应处,办公室主任由供应处处长担任。

物资采购领导组成员岗位变动时,由接替者替补。

第四条阳煤集团供应处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集团公司以及物资采购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投资占主导地位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参照本办法组织完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依纪查处物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业务监督。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的内容主要有物资招标采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索赔管理等。

第八条供应商管理是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各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为物资采购工作打好基础。供应商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条物资采购方式分为物资招标采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和内部产品订货会三种方式。

第十条物资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确定合格供应商供应物资的活动。供应处招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采购量的70%并逐年提高比例,其余单位招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采购量的60%。物资招标采购按照第四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物资询价比价采购指不够招标条件的物资,通过一次性密封报价,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供应商供应物资的活动。物资询价比价采购按照第五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内部产品订货会指集团公司组织的内部产品采购订货活动。集团公司内部产品的采购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内部保护政策的规定执行。在每年的内部产品订货会上,同内部生产厂签订买卖合同和代储代销协议,产品价格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价格执行。凡受集团公司内部保护企业生产加工的物资,应坚持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实行内部优先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需外采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在采购物资时,采购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阳煤集团合同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同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和代储代销协议的活动,合同管理按照第六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物资索赔管理是为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实行跟踪管理,发现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时要通过物资索赔、退货等方式,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的活动。物资索赔管理按照第七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十五条供应商是指与集团公司各单位发生物资采购活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十六条供应商准入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产品优先的原则;

(三)同质同价、内部生产厂优先的原则;

(四)总量控制,优胜劣汰的原则;

(五)以生产厂为主,代理商为辅的原则。

第十七条供应商准入的基本条件:

(二)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三)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

(四)在同行业中,业绩优良、知名度高、产品竞争力强;

(五)愿意长期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第十八条供应商准入的程序:

(一)通过招投标,中标的供应商为准入供应商。

(二)特殊情况需增加供应商时,采购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新增供应商理由,填写《供应商准入登记表》(见附表一)并认真审核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对属于生产厂性质的供应商,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纳入准入供应商;对属于代理商性质的供应商,可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准入供应商。

(三)采购部门每半年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信誉度等,对已准入的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供应商考核评定表见附表二),优胜劣汰。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要对准入的供应商按照外部企业和内部保护企业及生产厂和代理商进行分类并建立供应商档案,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条对已准入的供应商要严格控制中间代理商业务,供应处采购的业务中间代理商不得超过30%,其余各单位自采部分中间代理商的业务不得超过40%。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采购部门不得违反《阳煤集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人开展物资采购业务活动。如有发现,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终止其供应业务并取消其准入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得准入。

(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有伪造现象的;

(二)中标后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三)所供物资以次充好,有意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四)报价不实事求是,采取低价策略进入后不履约的;

(五)向采购人员行贿或为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六)已停止生产、经营或变更生产、经营范围,不再具备准入条件的;

(七)一年内出现两次因质量问题而索赔的。

第四章

物资招标采购

第一节范围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并在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所需的各类设备、大宗或批量材料和配件均属于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不得将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十六条凡国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招标:

(一)采购的物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获得;

(二)民爆产品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

(三)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物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节招标

第二十八条物资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招标)由招标人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招标人指本企业需要物资采购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领导下的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组成的招标组织。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享有的权利:

(一)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

(二)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三)独立开展的招标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直接确定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维护企业的利益;

(一)及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向有投标意向的法人发售招标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三)对招投标双方的商业内容保密;

(四)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直接邀请1-2个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物资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招标形式。

第三十二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在三个(含三个)以上,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可采取竞争性谈判:

(一)因多方面条件限制,只有不足三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通过必要的招标,对物资采购工作不利或对企业利益有影响的;

(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四)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第三十四条招标采购工作组按已确定的招标方式,根据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

(二)投标须知;

(三)招标项目说明;

(四)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表;

(五)评标标准;

(六)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及货款结算方式;

(七)需提供的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开标、评标、定标地点及时间;

(十)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招标文件及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经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三十七条招标应该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三十八条招标采购工作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投标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条投标人享有的权力:

(一)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三)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四十一条投标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

(二)不干预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四)中标后不得转包。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物资总额的2%),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送达。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第四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方可有效。

第四节开标、评标、定标

第四十六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组主持,由纪委监委、审计部监标。

第四十七条开标前由纪委监委、审计部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审计部进行资质预审后,由唱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开标过程,要有专人作文字记录,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存档备案,投标文件及招标记录存档保存不低于三年。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偏离过大或响应不力的投标;

(二)交货期有保留、不确切、不肯定的投标;

(三)需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四)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

(五)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六)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投标;

(七)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九)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的投标。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在监标人监督下抽取评委。评委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十条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各采购部门要建立专家库,评委会专家成员一般在专家库内抽取,也可由招标采购工作组采取选定处室或单位派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的形式。

第五十一条评委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足够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综合的技术、经济等分析判断能力;

(四)与投标人无任何利益和亲属关系。

第五十二条评委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投标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十三条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后,要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或填写《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见附表三),并在评标报告或《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上签字。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或《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审计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

第五十七条招标采购如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在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组要写出物资招标采购的书面总结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并报纪委监委存档备案,保存期不低于三年。

第五节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九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审计部负责招标采购的监督,集团公司纪委监委负责对招标方、投标方、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十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采购领导组、评标委员会、监标人有权中止其招标投标活动或宣布中标无效,并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招标人因弄虚作假,导致投标方做出错误反应,并造成损失的;

(二)招标人泄露招标秘密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四)招标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六)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或暗推中标人的;

(七)招标采购工作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工作的;

(九)招标人在评委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十)其它违犯《招标投标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行为的。

第六十一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按中标物资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有权依法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委投诉。

第五章

物资询价比价采购

第六十四条物资询价比价采购的范围:

(一)批量小、零散的,不适于招标采购的物资;

(二)生产急需来不及招标采购的物资;

(三)其它不够招标条件的物资。

第六十五条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要在准入供应商中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异地供应商可通过特快专递函标报价,也可来人密封报价。密封报价要用密封条密封,密封条要加盖供应商印章。

第六十六条供应商函标报价书到齐后,由采购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评议组(由采购主管、计划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共同启封,填写《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评审表》(见附表四),并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议,确定最合适供应商,评议组人员在评审表上签字。

第六十七条询价比价采购评议组确定供应商后,采购业务人员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评审表》同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

第六十八条在询价比价采购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同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其它供应商和企业利益的,集团公司纪委监委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职责

第六十九条各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签订的合同(以下均含代储代销协议)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合同管-理-员的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物资采购所签订合同的初审和资质的审核。

(三)参与物资采购的集体洽谈活动。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五)建立合同管理登记台帐,对所鉴证的合同及合同鉴证会签表留存并建档,做好合同专用章管理工作。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履行

第七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物资采购活动(一万元以上)的均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与合同有关的文本、图表、传真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二条合同条款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标的(货物);

(二)数量;

(三)质量标准:合同中要注明具体执行标准;

(四)价款:包括支付方式、支付进度;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运杂费用及包装费用承担;

(七)质保期以及质保金额;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对需要“ma”标志或其它证件的产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十二)签约时间;

(十三)其它约定;

(十四)服务承诺。

第七十三条合同的审核:

(一)对集团公司规定由审计部事前审计鉴证的买卖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十万元以上),必须经本单位合同管-理-员初审盖章后,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办理事前审计签证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得作为下帐依据,供应部门不得作为入库验收依据。

(二)对集团公司规定由审计部实行事后审计监督的买卖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十万元以下),须经本单位物资采购主管签字后,由合同管-理-员负责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对本单位合同管-理-员不能准确认定的合同,按上一条执行。

(三)属于招标采购物资的合同要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表》;属询价比价采购物资的合同要附《物资采购询价比价评审表》。

第七十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如有例外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在合同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方可盖章。未签的或未使用完的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文本应交回合同管-理-员。

第七十五条需外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要求合同管-理-员参加,特殊情况经审计部审批后方可采用由其他人员带章签约,并履行借还合同专用章手续。

第七十六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七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负责。

第七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审计部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九条合同在履行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转让、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按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十条变更、转让的合同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八十一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草签合同不履行会签审批手续的;

(二)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批手续的;

(三)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证手续的;

(四)将合同分解化大为小,规避审计签证的;

(五)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

(六)随意变更合同条款的;

(七)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企业利益的;

(八)与供应商串通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九)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货款、物资被骗,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十)不认真审查资质和证件,造成因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物资而被外部检查罚款的;

(十二)不在规定的诉讼期内,对纠纷进行索赔、诉讼,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第三节合同专用章及档案管理

第八十二条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终止或解除,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八十三条各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统一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签订合同。

第八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台帐,健全借还合同专用章手续。

第八十六条各单位对所签合同应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编号、装订,建立合同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期妥善保存。

第七章

物资索赔管理

第一节范围、方式

第八十七条物资索赔指发现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时,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供应商进行索赔的活动。

第八十八条物资索赔的范围:

(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

(二)在物资验收中发现质量、数量问题的物资;

(三)采购的物资不符合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规定,存在违约情况的。

第八十九条物资索赔方式有退货、换货、退款和扣罚违约金等形式。

第二节物资索赔程序

第九十条采购的物资因质量或数量存在问题时,由使用单位或验收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第九十一条使用单位或验收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后,应填写《物资索赔申请(受理)表》(见附表五)并报采购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接到《物资索赔申请(受理)表》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第九十二条确认属物资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而进行索赔的,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进行索赔并对使用单位赔付。

第九十三条供应商对提出的物资索赔有异议时,由采购部门提请阳煤集团物资索赔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十四条供应商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九十五条各单位对物资索赔情况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九十六条由于业务人员把关不严,使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集团公司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仲裁

第九十七条阳煤集团物资索赔仲裁委员会,负责索赔争议的仲裁工作。其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主任李彦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廉贤总会计师

副主任李伟林副总工程师

胡少昆副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供应处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技术中心审计部

集团公司内部索赔仲裁由李彦壁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索赔工作由廉贤负责。

第九十八条仲裁职责范围:

(一)双方对出现严重分岐的索赔合理性进行界定。

(二)双方对索赔数额差异过大而引发的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第九十九条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属物资使用单位责任的,采购部门不再进行对外索赔工作。

第一百条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属物资本身质量问题的,按第九十二条执行。

第四节物资索赔标准

第一百零一条物资索赔工作要严格按合同和代储代销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物资到货数量短缺超出误差范围,按相差数量进行索赔或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

第一百零三条物资在未投入生产使用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换货或退货,如影响生产或造成停工待料要扣罚供应商违约金。

第一百零四条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时,按直接损失金额进行赔付;如果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物资索赔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一百零六条索赔工作从明确责任之日起,属当地采购的物资一周内完成;

属异地采购的物资在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阳煤集团及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多营系统各公司。

第一百零八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多营系统各公司等有物资采购权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曹村煤矿今年以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以物资管理标准化、物资申报电脑化、物资核算精确化为目标,积极创新形式,强化物资管理力度。曹村煤矿本着“挖潜增效、节约成本”的工作理念,曹村煤矿对物资供应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规范,配备了专业人员,曹村煤矿严格按照数字化、精细化的要求对物资进行摆放,做到了商品标签化、整齐化;曹村煤矿引进投用了林木森系统,各队组可利用网络进行材料申请、审批,供应超市根据各队组需求,曹村煤矿及时购置各种物资,并可同步分析各基层队组材料使用情况,曹村煤矿实现材料领用、使用“双对口”,杜绝了在材料使用过程中的丢失现象,曹村煤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曹村煤矿4月20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曹村煤矿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活动。该矿党政领导、广大党员干部纷纷慷慨解囊,曹村煤矿带着对困难群众的一份份关爱将自己的爱心款投入捐款箱。据统计,曹村煤矿当天早晨共收到现场捐款7100元。

今年以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不断强化文明和-谐创建力度。曹村煤矿针对部门队组处于地下室,班前会议室潮湿、工作条件不好的实际,曹村煤矿对地下室楼道、班前会议室铺设了地板,对墙壁进行了粉刷,安装了电灯等设施,改善了职工的工作环境。同时,曹村煤矿该矿还充实了专业人员,加大了矿区环境的治理力度。设立专人对矿区环境进行治理,对矿区内花草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定期浇灌,曹村煤矿创造一个良好的矿区环境,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工作舒心,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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