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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范文(13篇)

时间:2023-12-23 00:04:34 作者:FS文字使者

通过写一份讲话稿,我们可以更好地感受到言辞的力量和影响力,在演讲中展现出自己的个性和魅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讲话稿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简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诉求,近日,赛马镇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会议由副镇长林宇涛同志主持,企业代表等20余人参加了座谈。

会议介绍了赛马镇前三季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当前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并为参会企业发放了“赛马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卡”。各参会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发展现状及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并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需求及建议,林宇涛同志为企业提出的问题做了现场解答。

会议希望,各位企业家能一如既往地为赛马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镇党委、镇政府也将一如既往地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氛围和宽松营商环境,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位企业家能坚定信心,把握机遇,开拓前行,共建共享,继续为赛马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也向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企业务必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各企业要提高对环保的思想认识,必须将环保纳入企业未来长远发展之中。三是继续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企业要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简报

9月13日晚,襄城县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采取政企面对面的形式,听取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县长范耀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红旗,副县长张晓甫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来自首山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许昌煜晟鞋业有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分别围绕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建言献策。

在听取各企业代表的交流发言后,范耀江强调,要进一步畅通政企交流渠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通过举行政企“面对面”座谈会等多种途径渠道,密切与企业的联系交流,倾听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用心用情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要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吃透摸清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坚持惠企政策宣讲常态化开展,保障企业对于各项政策全面了解、应享尽享。要强化服务保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手续办理和行政审批流程,切实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努力打造公平、透明、有序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简报

11月30日,市营商环境优化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副市长温树斌作讲话。

会议通报了我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工作情况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内容和工作成效。应邀参会的10家企业代表根据自身实际发表意见建议,相关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对企业诉求进行回应。

温树斌指出,企业是汕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各地各部门要持续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结合助企暖企服务清单,全面贯彻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措施落地见效。要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勇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学习先进地市的优秀经验做法,持续运用技术创新驱动业务改革模式,实现“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确保服务好企业群众。要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坚决防止损害营商环境和政商环境的问题发生。要以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让企业群众参与起来、监督起来。要充分发挥作为市场公平维护者的作用,给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简报

为进一步动员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强化社会监督,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城阳发展”的良好氛围,8月9日,城阳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在青岛天安数码城召开营商环境监督员座谈会。城阳区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负责人、城阳区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与城阳区xx年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齐聚一堂共话发展。

会前,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场参观考察了天安数码城政务服务e大厅,详细了解了大厅布局和窗口设置情况。会上,城阳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就城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了简要通报;城阳区法院介绍优化营商环境巡回审判工作室的`相关情况。营商环境监督员代表现场交流发言,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城阳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和自身经历感受,对当前政府部门在手续办理、承诺兑现、政策执行等方面营商环境难点、堵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据悉,xx年城阳区率先在全市开始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截至目前,已累计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119名。下一步,城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将常态化举行监督员代表座谈,精准聚焦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准确了解群众呼声。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标一流、锐意创新、真抓实干,全方位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努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审批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保障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打造湾区都市活力城阳贡献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简报

如今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向着服务一流、形象一流的目标大步迈进。去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点正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随后引入不动产、银行、担保公司,实现贷款业务“一卡通办”、组合贷款“一站式服务”,推行双休日“不打烊”服务,至此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实现全市就近办全覆盖。

推行“简化办”,开展容缺受理,通过连续多年推进与其他政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有效简化业务流程,审核材料累计减少39项、贷款银行卡“一卡通办”、二手房贷款“市区通办”、还清贷款“跑一次”、返还房本“零跑腿”、取消开发项目贷款准入环节,贷款发放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之内……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释放“高效能”。

实行“就近办”,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同城通办。开展“延时办”,提供双休日不打烊服务、工作日午间值班服务和未结事项延时服务,切实解决了职工“工作日请不了假、双休日办不了事”的难点问题。深化“上门办”,走进多个缴存企业、楼盘现场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上门服务,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享受优质的公积金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化解难点,限时办结提质增效,绿色通道、综合柜员制、窗口业务无差别受理、容缺受理,以及持续开展的`预约服务、“蒙语”服务等特色服务,都在不断提升着职工群众的满意度。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操作难点问题制作成展板,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群和受理部电子显示屏宣传,满足需求,帮助缴存职工、单位懂政策、会操作。

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讲话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期,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李克强总理、阮成发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总结成绩经验,查找问题不足,部署下步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着力破解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下面,我讲x点意见。

李克强总理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发展的关键之举”。营商环境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可以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发展形势,国家和省从简政放权入手,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管长期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x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管中期的《x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管短期的《x市x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构建起了相互衔接配套、较为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特别是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持续增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和省并重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既助企纾困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了经济的韧性,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促进了经济恢复增长。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增长的x条办法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x条措施等政策,推动各项惠企利民系列政策措施迅速落地见效。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政府职能切实转变,营商环境大幅提升,企业信心不断增强,复工复产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回暖向好。全省x年度市(市)营商环境评估,我市排全省第x位;今年上半年全省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我市排全省第x位,比x年四季度排名上升了x位。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x%,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x%,以上三个指标增速持续保持全省第x位;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x%,排全省第x位;其他多项经济指标增速在全省排位大幅跃升。

(一)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一是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减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在公共领域得到大力推广,去年以来,全市新增x个ppp项目,总投资x亿元。二是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便捷。不断扩展电子化交易平台功能,推行网上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了各类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三是建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去年以来,全市共审查存量文件x份,审查增量文件x份。四是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今年x月,全市归集录入各类信用信息由x年的x条增加至x万条。

(二)审批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办事效率不断提高。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不断优化。通过“多规合一”“多审合一”“联合验收”“并联审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办理建筑许可耗时从去年x季度的x个工作日压减至x个工作日。二是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开办时间由x个工作日压减至x个工作日,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目前全市共有x万家市场主体,其中有x万家是x年以来新增的,占比达x%。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大幅压减。由x年的x个工作日大幅压减至x个工作日。四是政务服务方式不断改进。“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等便民服务方式推陈出新,办事难、办事慢、多次跑、来回跑的问题得到大幅改善。全市共完善了x项政务服务事项和发布,网上可办率达x%,“一部手机办事通”累计办件量达x万件。

(三)企业税费负担大幅减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断降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x年x月至x年x月,全市累计为市场主体新增减税x亿元,惠及企业x万户、次,占同期税收收入(x亿元)的x%。落实好“免、减、延、缓、降、补”政策,累计减免各类社会保险费x亿元,惠及x万人;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金等各类费用x万元,惠及x家企业x万名职工。严厉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x年以来,教育、医疗、金融、质检等领域共查处、清退违规收费x万元。

(四)监管方式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x年以来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x卷(其中,涉民营企业案卷x卷)。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情况得到明显改观,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得到切实改进。x年以来,全市x个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x次,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积极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部门向有关部门推送、共享市场主体经营异常信息x万条。

(五)对外开放保障能力增强,通关更加便利化。投入x万元,改善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在姐告中缅街、货场通道开通临时自助通道、人工通道,增设自助通关系统,实现大型货车与两轮、三轮车分流查验通关,有效缓解出入境压力。海关部门不断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持续压缩通关时间,提高作业效率,强化科技创新监管,推动查验业务全面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外籍人员服务管理新机制,瑞丽市率先推出服务缅籍人员“胞波卡”,凭卡可以入住酒店、租房、务工,申请银行账号、手机号、公交车月卡等,极大地方便了缅籍人员便利、快捷、高效、规范地出入中缅边境。

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营商环境与国家和省的要求相比,与其他先进市市相比,与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个别县市和部门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放什么、管什么、服务什么研究不够,仍然存在“推一下动一下”的情况,上级有精神、有部署了还要等着方案、等着布置,不积极主动想办法、采取措施去贯彻落实,总是被动接受任务,工作推进不了,不从自己身上找问题,习惯找客观理由。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目前全市的营商环境总体向好,但是各县市情况不一,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效率不高的情况仍然存在。各县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静下心、沉下身,走进基层、走进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二是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还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流程、环节还需进一步精简和优化,特别是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多、程序多、材料多、耗时长“三多一长”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企业还是要多头跑、来回跑等。一些部门对上级文件精神吃不透,没有站在企业和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打着“为企业、为群众着想”的名义,守着“为了确保不出问题,宁愿增加审批环节”的旧思想、老观念,一些审批事项“明放暗不放”,一些审批材料“明减暗不减”,增加了企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三是政务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人员和软硬件设备投入不足,市和多数县市政务服务大厅面积不达标、人手不够,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和事项不全、授权不到位,信息化建设滞后,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畅,窗口之间工作不协调。在国家、省、市明察暗访和x省年度评估、“红黑榜”评价中,多次反映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意识不强、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等待时间长等问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低。四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我市普惠口径小微贷款的同比增速连续两次在“红黑榜”评价中处于全省末位。中小微企业贷款门槛高,抵押担保限制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不健全。比如,一些企业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作出的评估价远远低于市场价,企业获得的贷款额度小;“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无论办理几年的贷款,都要“一年一还本”等。五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以审批代替监管、不审批不监管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机制滞后,监管缺失、检查任性、执法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仍然经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逐项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营商环境是一把尺子,反映着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检验着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工作作风。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标先进水平,聚焦短板弱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为抓手,不断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全力打造具有x特点、沿边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简政放权,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一要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向下放权、向市场放权,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广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实施管理。三要全面推动“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推进“照后减证”,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x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四要制定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赋权清单,重点围绕投资审批、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等加大赋权,实现市级经济管理事权“应赋尽赋”。五要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推行县市“一颗印章管审批”,实现审批服务由“物理集中”向“化学整合”转变。

(二)放管结合,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政府部门放权越多,监管责任越重。我们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特别是基层政府要把主要精力用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对上级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跟进监管措施,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一要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二要让市场进得来、还要退得出,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领域,必须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把好每一道关。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避免因监管缺位、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三要依托国家和省级信用平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四要继续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留足发展空间,对遇到的新问题,要和企业一起研究解决,支持其创新发展。

(三)优化服务,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政府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更多变数和挑战,越是这个时候,企业越需要扶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守住做好服务这个“本分”,聚焦企业和群众吐槽最多的“痛点”“堵点”“难点”,努力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贴身式的服务。一要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政府部门、机关干部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多从群众和企业的角度去想问题、办事情,特别是投资促进、工信科技、商务、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企业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帮办代办制度,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要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资源整合、设备集成、线上线下联动。完善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三要推进政务服务“一事一次办”改革。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

(四)抓住重点领域、关键指标,着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要依托全省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聚焦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x个关键指标,对标先进,找准差距,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提升,不断提高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耗时再压减,x年底前力争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x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x个工作日以内;登记财产耗时压缩至x个工作日以内。二是持续提升水电气获得便利度。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特别是“道路挖掘许可”涉及获得水、电、气三个指标评价,目前耗时最短的是瑞丽市,仅x个工作日,各县市要复制、借鉴瑞丽经验,住建和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动,并联审批,将道路挖掘许可办理时限压缩至x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规划引领和谋篇布局,避免主干道频繁、重复开挖。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加快口岸通关便利化。x年底前,纳税时间、出口退税办理时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指标力争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四是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个问题,是我市的短板弱项,人行x市中心支行,x银保监分局,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对标先进、认真分析、抓实整改。要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x年底前,确保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同比增速指标明显提升。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要针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两个星期以内提交调研报告。五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绩效进行评判,倒逼各级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政务服务好评率。持续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力度,力争政务服务指标达全省中上游水平。

(一)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确保“一竿子插到底”。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梳理排查,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督导、定期办结,推动服务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公正。

(二)把x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估和“红黑榜”评价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县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x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估和“红黑榜”评价指标,开展自检自查。要主动发现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持续推进整改;深入分析问题,查明问题形成原因,找出有效办法积极化解;系统解决问题,举一反三,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性长效机制,想方设法把问题化解在自身职责范围之内。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市级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向省级对口部门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市的督促指导,跟踪掌握全市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配合单位要与牵头单位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工作。目前,在全省组织开展的x次“红黑榜”评价中,我市虽然取得了第x名和第x名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压力仍然非常大,其他市市正在想尽办法全力加速追赶。我们有几个指标,完成情况很差,比如,“获得信贷”指标权重x分,我市已经连续两次得了x分,还有政务服务满意度、“办事通”平均办件率、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等指标均排位在全省倒数,再不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提升,将会严重影响全市的总体成绩,导致全市落入黑榜。我们绝不允许任何县市、任何部门在红黑榜评价中拖全市后腿。

(三)加大监督问效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服务保障企业各项措施,特别是要建立企业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认真做好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定期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市营商办要按照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指标完成好或差的县市和单位,年底分别给予加分、扣分。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各县市政府没有成立营商办的,要尽快成立;已经成立的,要将营商办设立于政府办公室,便于统筹协调、对接联系工作。

同志们,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事关全局,决定未来。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奋力进取、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创新的举措,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稿

“无私”是工作的标准、“底线”是坚守的原则、“服务”是干部的职责、“有为”是最终的目标。什么是错?什么样的错可容错纠错,这是一个标准把握的问题下面是豆花问答网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稿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同志们:

优化营商环境是招商引资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招商引资就很难见成效。下面,我就从如何理解和把握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助力招商引资八条措施,结合大家所关心的实际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解答,八条措施综合起来,主要就是要把握好三种关系。

一、把握好“错”与“为”的关系。

什么是错?什么样的错可容错纠错,这是一个标准把握的问题。现在很多同志感叹“为官不易”。易与不易,这是理解的问题,为官也应该不易,权利和责任一定是对等的。现在从严治党只能是越来越严。怎么把握既干事、又不出事,最基本、最硬的标准就是“无私”。只要是为了工作需要,不是为了个人私利,大家都不要担心。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八条措施里,其中提到鼓励支持地方党委、政府从接待、差旅、奖励、补助等方面给予招商引资专项政策。接待、差旅、补助等这些都是小问题,大家没必要在这方面纠结。

如:招待问题。市里招商引资关于接待过去也有个专门的办法,不是不让接待,是不让借机搞大吃大喝,不能借着招商之名无原则接待。今天全县各级的领导都在,为了招商,谁招待谁吃几次饭,我们县哪个干部为此被问责过?有的同志担心县纪委不问,又代表不了上级纪委,尤其怕巡视,去年自治区党委对我们的巡视,凡是查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我们追责的,有一件是因为招商而被问责的吗?别把精力放在这上面,要看结果,最重要的是能不能招来,来了能不能顺利落地,我们除了拼优惠政策外,很重要一个方面是拼服务。

企业来了,需要遇到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审批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到企业走访,有的企业提出过能否边干边批,这是最大的难题。部门有部门的法规,现实有现实的问题,发展有发展的急需,理想和现实之间一定会有差距,如果确实是企业所需,不承诺企业就不来了,不批就可能耽误项目落地了,县里如果有专项政策,纪委首先要执行。

市纪委要求县纪委要精准把握“敢为”与“乱为”、“主观”与“客观”的界限,我们会划定容错免责界限,将无心与有意,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区分开来,依纪依法大胆容错减责免责。但需要提醒大家,前提是不能“乱为”,“容错免责”不是“纪律松绑”和“法外施恩”。

今年县纪委查处的案件里也出现过这样的事情,过去县里为了招商引资,出台过人防建设费减免的规定,但有的干部不按县里的优惠政策来,任意乱为,给县里造成了重大损失,被自治区巡视移交了线索,纪委审查调查后移交了司法机关。还有的项目,不提前研究好“怎么干”,事后研究“怎么办”,去灭火,这是主观还是客观?是失误还是失职?所以说,什么是“错”?不要混淆概念,只要为了发展,为了招商,无私就无错,可以大胆去干,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担当,不能让人流汗又流泪。

二是看你干成了没有,这是能力。这个“为”是为谁而“为”,大家要清楚,是为我们自己的饭碗而为。市纪委提出鼓励有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帮助企业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换个角度讲,这是给我们自己去争取项目去了。有的领导和我讲,想让有的部门去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不去了;有的项目来了,分管领导召集开个协调会,协调不了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前些天张书记让我牵头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评价办法,我们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出台了二十四条措施。

把你干不干、对你满意不满意的评判权交给谁?就交给你的服务对象。这个办法县委常委会已通过,如果xx真正把这二十四条落实好,投资的“软环境”就好了,不用多,抓好落实就行了。中央的八项规定就八条,就xxx余字,就能深刻地改变中国的党风政风。“硬条件”里面没涉及,比如道路、排污、园区建设、包括税费减免返还等,那是县里主观想为而客观上无能力为的问题。无能力为的,可以有计划地量力而为,有能力为的,必须无条件的尽力而为,“错”与“为”的关系就是,无为就有错,有为就无错。

二、把握好“放”与“活”的关系。

“放管服”改革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窗口,改革的一个关键就是“放”,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初在研究设计改革方案时,我的想法是要解决好能干而不想干的问题,而不是想干而不能干的问题,也就是既要解决思想,更要实事求是,不能不顾实际搞一刀切。改革前要“反复商量”,方案确定后,落实中不能“重复商量”。现在看,取得了大多数部门的支持,但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我前些天利用一下午时间搞了一次“体验式”督查,有的部门还是“前店后厂”,有的柜台空无一人,有的一问三不知。

我们提出“三集中、三到位”,集中进驻大厅办公是形式,关键是要服务到位,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否则就是形式主义。我们反对形式主义,领导是个火车头,但各部门还在自己的轨道上跑车,客观上还并不了轨,“多规合一”在现有体制下还做不到,部门之间的规与规、规与法还存在着缝隙,规划方法、技术标准、规划期限和范围还存在很大差异,这不能怪地方部门,改革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自下而上的,现在这种大气候还没有完全形成,所以推进“放管服”改革既要解放思想,更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就是“活”,不是不顾实际搞改革。

上级没放的要求县级部门放,也没要求大家这样做,不用进大厅的非得迫于压力进大厅,设个窗口一年也办不了几件事,这不是形式主义吗?事少的让他们回去,可设个综合窗口,放权不是放手,管活不是管死。另外,优化营商环境不是在政务服务大厅就设置一个窗口而已,更多的功夫要下在“窗外”。政务服务局还要进一步实现从“店小二”向“外卖小哥儿”的转变,只要你能来,剩下的都是我来办,这才是把改革搞“活”。现在,政务服务局又在重新梳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请各部门和乡镇给予支持和配合,改到什么程度,就是我开始说的,解决好能干而不想干的问题,而不是想干而不能干的问题。

三、

把握好“无微不至”与“无微不治”的关系。

这是两个词,两个意思,第一个“无微不至”是关心关爱。一是要切实做到关爱党员干部,理直气壮为干事者撑腰。做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准确处理涉及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的举报、控告,对明显的恶意举报,直接予以了结,不进行初核和函询,这个市纪委出台的第三条里规定的很明确。

个别人想用八分钱一张邮票、一个电话就随便泄私愤,我们不能给这种歪风斜气提供生存的空间。对于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纪委监委会认真甄别涉及干部和涉企服务的来访、来信,尤其是一些匿名的、重复的信访件,判断是恶意举报的,我们就直接了结了。对多次恶意举报的,如果一经查实,将对诬告陷害者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清”是不能违法乱纪。这是交往的红线和底线,这个红线和底线我想基本的有两条标准,一是不能给国家造成损失;二是不能侵犯群众利益。过去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凡是与企业交往倒下的,都是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没有一个是因为招商吃几顿饭、为了招商而审批签字倒下的。企业如果行不法行为,我们肯定不能支持,更不能参与,还要坚决制止,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就是最基本的“清”。

第二个“无微不治”就是自治区现在正开展基层“微腐败”的治理,这个“治”是治理的治。第四条要求要强化对审批、规划、监管、执法、资金等权力集中领域和部门的监督,凡是涉企的事无小事,对吃、拿、卡、要等涉企违法行为做到查办态度“零容忍”、查办速度“零延迟”、举报线索“零存量”。什么情况下才不会被追责?就是干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

这里,我想再特别强调一下,因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到的都是审批、规划、执法、资金等权力集中的领域和部门,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发展是硬道理,坚守底线也是硬道理,越是权力集中的地方越是最危险的地方,大家要对权力有所敬畏,权力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工具,问心无愧才是最舒服的枕头。这八条不难理解,把握好四句话八个字就行了,这四句话就是:“无私”是工作的标准、“底线”是坚守的原则、“服务”是干部的职责、“有为”是最终的目标。

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

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

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

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

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局党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森工系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部署我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员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状态、转变作风,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攻坚克难、奋发进取、敢闯新路的新风正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决胜林区小康社会建设、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实践中,树立新作风,展示新风尚,实现新作为。

去年以来,面对转型发展和国有林区改革的重任,局党委把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作为助力和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整治作风顽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从思想教育入手,以“网络课堂”、“手机课堂”、“电视课堂”、“板凳课堂”四大课堂教育为平台,创新“六学”模式,通过开设“理论新视点、热点面对面、发展之声”等栏目和邀请局领导干部为党员干部视频授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形式,切实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思路破题,找准短板症结,破除软肋制约,打通思想脉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认真落实总局平山会议精神,先后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局领导干部会议、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党群部门工作会议和全局预警整改工作动员会议等5次专题会议,持续发力,推进作风整顿工作整改落实。开展了“四查”活动,查思想、查形象、查管理、查执行力,对全局基层单位实行划片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慢、奢”等问题,查摆基层党组织基本制度执行落实问题240余个,制定整改措施280余项,全局各级领导班子查摆问题145条,党员干部查摆问题2000余条,限时全部整改完成,有效推动了全局工作的开展。三是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积极对接总局“486”产业布局,在“完善两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两石开发”、“建立三大基地”、“延伸三条产业链”、“实现三个全面提升”、“实施林区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全局各基层领导班子、广大党员干部细化任务措施、深化跟踪问效,积极担当作为,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总局党委要求相比、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职工群众和营商环境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失责失信、不依法行政的问题损害林区形象,行政执法随意性强。二是执行政策打折扣,变相设卡、抬高门槛、弄权勒卡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还存在流程不优、机构臃肿、办事环节多,“四零”承诺服务不落实,人浮于事的现象。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又有新的表现,改革政策“空转”,调研变作秀项目搞“盆景”,文山会海,数字造假。五是工作不细不实、能力不足,基本功不扎实,政策研究不透,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陈旧的问题表现的还比较突出。以上这几个方面问题集中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必须要加以解决。

作风建设需要从严从实抓好,营商环境需要强力推进落实。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深入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作为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作为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措施,从思想深处认清存在问题的危害,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好作风”,明辨是非、突出重点、深入整改、抓出成效,推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新时代现代化新林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下面,就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讲三点意见。

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省委着眼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总局党委工作部署上来。

第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市场意识、紧跟时代步伐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要解放思想,作风和环境问题,实际上就是思想认识问题,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林区改革、转型发展都是空谈。我们必须牢牢抓住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一以贯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实践。当前,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有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思想没有转变过来,工作理念不适应新时代;有的存在盲目自满、小富即安、盲目乐观、小胜即安、不求进取的消极情绪;有的在推进改革中,有不想改、不愿改的思想,存在求稳怕乱、患得患失的情绪。“铁饭碗”“平均主义”、“大锅饭等陈旧的思想观念还占有较大市场。这些陈旧的思想观念与时代的客观要求、与当前林区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加快从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要抱残守缺,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积极融入市场经济,结合林区改革,在行动上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新作风,展示新风尚,实现新作为。

第二,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法治意识,做到知规守矩的实际行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和保障。在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问题,这是影响营商环境最突出的症结所在。多年来,森工政企、管办不分,导致个别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欠缺,对合同法、公司法不但不学习,甚至视而不见,保障职工群众和林区企业的意识淡化、能力不足、依法行政工作流于表面;有的党员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不同程度存在“权大于法”观念,认为在自己管辖的地盘上自己就能决策;有的单位常年不搞普法宣传,执法不够规范、执法能力有时出现偏差;有的党员干部认为依法行政条条框框太多,习惯于托门子、找关系,热衷于“摆平”“搞定”,违法违规办事。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信仰,强化法治宣传,加强普法教育,让基层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习好党章党纪党规,切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党纪党规意识。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着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切实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

第三,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宗旨意识,倾心服务于民的现实需要。党政机关就是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机关干部的作风虚实、能力高低、形象好坏,关系到全局各项重要工作的运转,关系到为职工群众服务的优劣。应该说,我们的机关作风总体是积极作为、奋发向上、服务群众的。但是,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还比较淡薄,有的服务水平不高,态度“生冷硬”;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放,有的变相为难,推诿扯皮;有的单位和部门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却积极插手;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和部门过去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事照样难办;擅离岗位,出勤率、到岗率、专注率不高,办事拖拉。面对与全省一起进入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从内心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回应职工群众新期盼,始终把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最高准则,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精心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机关干部队伍,才能实现森工工作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才能不断开创林口林区各项事业新局面。

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质是一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素质能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细查深剖、深入整改。

第一,要找深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持续严查重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入查找问题,确保问题找得准抓得实。一是找深找准问题。要结合省委和总局党委要求、岗位职责、发展需要和群众反映,摆现象、找差距、查原因。要有亮丑揭短的勇气,采取多种形式,深挖顽疾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和消极厌战情绪,坚决杜绝与我无关的思想和不愿找、不想找和找不准的现象,要突出查找问题的针对性,围绕“五个方面”,针对作风和环境建设找短板、差距和不足,扎实找准存在的问题;二是明确整改方向。要突出表率性,局(场)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亲自查、查自己、作表率,摆进去,带头公开承诺,带头接受监督;要突出广泛性,领导干部到一般职工,都要参与查找,不仅找自身,还要帮助他人找;要突出群众性,坚持走群众路线敞开大门,广开言路,发动群众,真正把问题找出来,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为深入整改奠定基础;三是持续严查重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集中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查到底、改到位,形成震慑效应,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把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当做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哪个单位出现问题,就通报哪个单位,严厉批评哪个单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导致作风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制约营商环境的经济管理、执法监督、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深入整治懒政怠政、行政执法不规范、破坏营商环境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窗口单位服务不优、流程不畅、弄权勒卡等突出问题要进行管理攻坚,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全面的改、一个不落的改。

第二,强化整改措施,打造过硬本领,提升服务水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要敢于得罪人、敢于触及矛盾,敢于直面问题,坚决反对好人主义、形式主义。要拿出刮骨疗毒、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勇气,以“钉钉子”精神出重拳、下狠招,求实效。一是强化整改措施。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要对找出来的问题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账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并透过现象看本质,针对性分析问题根源,从根源上整改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专项整治,每个专项行动都要形成工作方案,拿出硬措施和实的办法,敢于较真碰硬,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打造过硬本领。当前,林口林区面临着转型发展和国有林区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而我们的一些干部还存在凭经验,吃老本,“知识透支”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全局党员干部必须接新的挑战,切实加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省委关于深化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并要和已有的专业林业知识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更好的推动发展。三要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总局党委制定的森工系统窗口服务参考标准,全面落实省委“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要求,优化再造流程和路径,通过制度化再造流程、建立标准,把好的做法固定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围绕重点,集中攻坚,扎实做好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工作,努力实现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性好转。还要坚持开门整顿,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第三,倡导精细态度,弘扬“工匠精神”,狠抓推进落实。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走在前列、冲在一线。一是要倡导精细态度。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现在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当二传手”,文件照抄照转,上下一般粗、左右一般齐,没有自己的特点,也没有自己的操作性,导致工作盲目,没有目标。我们领导干部要提倡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特别是对分管工作要研究实、研究透,把阶段性的工作按照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分阶段梳理和部署,分阶段的推动;二是要弘扬“工匠精神”。现在有的单位、有的干部工作推着干,粗懒散,能敷衍就敷衍,能应付就应付,有的连基本数字、基本概念、基本逻辑都说不清楚。这与总书记提出的“工匠精神”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始终保持钻劲和韧劲,把每一项具体工作抓实抓细抓到底,切实做到于细微处见精神、见境界、见水平。三要狠抓推进落实。现在一些干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碰到矛盾就绕、遇到困难就躲,不积极想办法,消极懈怠不落实。我们的事业需要脚踏实地,不需要吹吹打打,要坚持一把手率先抓落实,一个目标一个目标分解,一项任务一项任务落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动,要持之以恒抓落实,对看准的事要较真,就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深入开展调研,积极谋划工作,真正为局党委、林业局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也是我们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林区改革发展良好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作风整顿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强领导机构。成立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组和政法专项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抓好本单位工作的开展。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组织部、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宣传部等牵头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建立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合力推进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深入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局党委下发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抓好推进落实,一个活动都不能少、一个程序都不能缺,一个环节都不能落,坚决杜绝落实不力、浮于表面、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功能,深入宣传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全面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及时剖析曝光个别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效应。各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媒体、网络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氛围。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职工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体会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要从严督导问责。监督问责组要站在事关林口林区发展全局的高度狠抓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走访群众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各单位改进作风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开展监督检查。要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工作,对机关出勤率在岗率专注率低、慵懒散、慢拖瞒,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把督查问责贯彻作风整顿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要从严查处问责,对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对作风问题频出、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部门或单位,视情节给予主要领导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对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同志们,作风问题关乎党的形象,营商环境关乎林区振兴发展。让我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促进我局机关作风和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干部素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为推动国有林区改革、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奋力走出林口林区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年优化政府服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政府服务也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我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一些欠缺和不足,这些问题看似都是一些小问题,但对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转型发展压力很大、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铜川来说,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一、调研发现的问题。

省市有些审批权下放后,基层缺乏相应的设备、人员和技术力量,承接能力不足,增加了基层行政成本。如对食品药品、化纤制品、珠宝、计量等方面的检测监管,基层因为没有财力购置相应的检测设备,缺乏相应的检测技术人员,很多检测项目只能去西安检测,增加了检测成本、影响了行政效率。

部分工业园区、商场和企业存在水、电、气、路、通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问题;一些工业园区、农业基地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缺少公共交通,员工出行不便;因基础设施不到位、城市服务功能不全,造成市内企业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

部分职能部门存在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不能有效指导企业办理注销业务,导致企业重复跑路办事,所办理事项也不能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办结现象;我市有资质承接水、电、气等施工项目的服务机构偏少,而且管理不规范、收费不规范,有些存在向企业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问题,施工效率也比较差;当前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能力跟不上激增的市场主体需要,加之各办税大厅周边存在停车难问题,导致企业和群众办税耗时费力。银行、电信等部门存在服务窗口多但开通少的问题,办理业务等待的时间很长;一些园区的大多数企业,已生产经营多年,但因各种原因手续仍不完善,给园区和企业后续发展留下隐患。

一些园区企业普遍反映按照建设项目性质、以建筑面积计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费用过高,心理上难以接受,征收人防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加重了企业建立初期运行负担;部分从事服务性质的企业利润微薄,除部分核心员工外,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企业生存压力加大;省上出台的对商业用电、用水的一些优惠政策经过物业公司转供后落实不到位,导致价格较高;政府决策部门对于市场主体期盼的税收优惠减免、残保金减免、财政扶持等还没有出台具体措施,区县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短缺;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

二、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决策部门及时响应市场主体期盼,尽快出台税收优惠减免、残保金减免、财政扶持等具体政策措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调整税费目录和标准,切实为企业减负。三是从省级层面制定政策,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破解融资难题。四是制定配套奖励措施,表彰奖励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五是建议结合实际优。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化区县考核指标,将超出区县管理范围的水、电、气、土地、金融等考核指标划归市级部门考核体系之中,做到权责匹配、人员匹配。

一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行力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二是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是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要放宽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收费补偿可以获得收益的项目的准入,引导民间资本加速流动,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四是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一次办、网上办、一站办、就近办”,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

一是严打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影响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开展。二是对查办涉企的经济犯罪、公安行政案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高管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强化违约失信行为整治,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四是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职能部门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园区道路、水、电、气、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督促水、电、气等供应企业压缩办理时限、加大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力度,坚决杜绝向企业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问题发生,切实满足企业生产运营需求。二是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在园区及周边配套建设住宿、餐饮、商务、休闲等生活设施,为入驻企业员工创造便利的生活条件。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建设方便快捷的生活置业环境。四是积极搭建引进人才落地政策平台,落实完善人才创业创新激励政策,优化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主持词范文

我国经济总量由2012年的53.9万亿元上升到2021年的114.4万亿元,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3%上升到超过1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6300美元上升到超过1.2万美元,经济总量十年来继续保持着稳健发展。虽然清晰的记得受国内散发疫情负面影响等,4月份的全国经济数据遭遇滑铁卢后,全国迅速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出台了进一步保障经济良性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6月24日,我省公布了最新的截至5月末的全省经济运行数据。5月份以来,随着我们国内疫情形势不断好转,稳经济大盘系列政策落地显效,全省经济运行呈现“加速修复,回稳向好”态势,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1%,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等等,具体的经济指标数据不再赘述。尤其前几天刚出台的“第九版疫情防控指南”、“行程码取消带星”等全国疫情防控措施的动态调整政策,都为后续宏观经济的持续回暖营造了良好基础、给我们造就了重大的正向利好的经济预期。

199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有着“欧元之父”之称的罗伯特·蒙代尔提出著名的“蒙代尔不可能三角”,即汇率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难以同时实现,现价段我们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的“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目标,则导致汇率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矛盾,也就能很好解释了今年以来我们人民币兑美元货币的汇率波动现象。

具体而言,我就“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简单谈谈以下看法。

在稳定物价的大背景下,货币政策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仍保持稳健,故稳增长层面可能更需要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发力,前者如包括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建设等等。后者如6月份刚实施的针对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收政策,刺激汽车消费的同时,为广大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带来重大利好。

5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9%,虽然较4月下降了0.2个百分点,但继续突破5.5%以内的上限目标,稳就业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发力。而我们央行行长易纲之前阐述过“从我国的实践看,小微企业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因此稳就业就是稳住小微企业,关键做到两方面,一是稳定存量就业,保住存量市场主体,确保少裁员,为实体经济纾困,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新增就业,提振我们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和正向预期,形成敢投资,愿投资的市场预期,为企业家们创作投资活力,创造出更多的新增岗位。

尽管目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仍然控制在3%的目标之内,但cpi中食品猪肉价格有反弹趋势,同时工业品出厂价格(ppi)虽然同比有所回落,但整体看仍在高位运行,存在向cpi传导的压力。此外2021年以来,国际通胀水平明显上行,告别了长达十余年的低通胀时代,2022年国际通胀水平进一步快速上升,俄乌冲突,能源价格上涨等等,都存在着输入性通胀的威胁。

近年来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这里我仅谈今年以来的深切体会。随着现阶段的企业社保缴费缓缴,存量留抵税额的退税,小微企业普惠贷款利率的持续下降等等政策的落地,实打实降低了我们企业的经营成本,是实实在在的优化了企业的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简报

9月7日,长葛市“万人助企联镇帮村”活动办联合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提建议促交流大家讲”座谈会。宇龙集团、金阳铝业、新天地药业、金汇集团、黄河集团、鸿昌电子、四达电力、河南德佰特、恒达地产等9家知名企业参加。长葛市政协副主席、“万人助企联镇帮村”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冯朝欣出席。

座谈会上,企业代表们各抒己见,分别围绕职能部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想法和建议建言献策。

在听取各企业代表发言后,冯朝欣就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万人助企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职能部门要全力树牢“项目为王,发展为要,效率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净地出让”,不给竞得企业增加后续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发展过程中土地遗留问题,保证项目健康有序推进。加强企业联帮联建,上门服务,事前服务,探索创新建立“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坚持惠企政策常态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发挥资源要素保障优势,既要依法依规保发展,又要灵活灵巧用政策,既要节约集约保资源,又要破解难题促发展;既要简化程序优服务,又要提高效率快报批,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这张“硬牌”,助力长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汇报座谈会议上发言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包容普惠创新指数专项小组工作进展情况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进展情况。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泛开展。

一是企业创新活力有效激发。今年谋划申报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2项。争引×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项目资金200万元,县财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资金30万元。归集填报全社会研发经费7200万元。

二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组建马铃薯产业联盟,联合爱味客、丰源薯业、天润园等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建立马铃薯产业化科技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筹备建设青龙管业科研中心。指导华硒生物、菜源商贸等5家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入库科技型企业22户。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与×德瑞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促成诚泰药业与省农科院、希诺农牧业与甘农大、众智众创与市农科院签订科技合作项目3项,在道地中药材种植技术创新发展、农牧循环高效生产技术、农业智能化发展等方面开展研发攻关,促进科研成果就地就近转移转化。

四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聘任县级科技特派员152名到相关企业、示范基地、经济实体等地开展科技服务。引进荷兰、美国、英国等国6名外国专家对爱味客、海升集团等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引智引才基地2处。五是持续提升服务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政策宣传培训会和邀请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进企业送服务”活动,为企业讲解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进一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提升自主创新水平。组织佳伟农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省选拔赛,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100%,疫情报告率、及时处置率达到100%。五是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完成。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修等工程,公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地见效。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2.21%,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3%,林地面积达到60.90万亩,森林面积达到22.09万亩,全县森林资源稳步增长。pm2.5、pm10、臭氧等污染物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完成目标任务。全力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已完成审批30个,化工产业园5个化工项目已全部通过审批,受理的21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成员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把营商环境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

二是市场服务企业活力有所不足,企业缺少研发资金,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

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方面相对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紧紧抓住营商环境建设,着力加强包容普惠创新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县科技局作为包容普惠创新专项牵头单位,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包容普惠创新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抓好落实。并主动与成员单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职能,认真研究包容普惠创新指数指标体系,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方案,全力以赴做营商环境评估“包容普惠创新”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科技服务,优化办事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对来电咨询的企事业单位,详细告知其申报要求,并为其推送申报通知。同时,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企业一线宣讲政策,为企业详细解读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做足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是细化目标任务,固化工作机制。聚焦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和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还有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和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科学合理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目标,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讲话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刚才会议解读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2-年工作要点》《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八大突破的通知》以及《市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3个文件,现场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6个部门、2个县区做了很好的发言,请大家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xx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4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高规格的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视频会议。胡和平书记指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增强竞争力、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应有之义,是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新时代追赶超越的迫切要求,各级必须站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刘国中省长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营商环境建设的行动自觉,围绕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举措,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限时加以解决,确保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到实处。加快推动安康追赶超越、开放发展,招商引资是第一抓手、最强动力,营商环境是基础条件、根本要素,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双管齐下、两手并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打造支持政策最优、保障措施最强、行政审批最快、办事效率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一,思想上要再深化。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中谈到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时用了安不忘危,兴不忘忧8个字,指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中,相当一部分都与营商环境欠优、放管服改革滞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年来安康发展较快,但欠发达的基本市情没有变,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依然很大,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更为突出。我们提出发展为要、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实施路径,以高质量发展引领高速度增长,实现既有总量上的快速增长、更有质量上的稳步提升,很大程度上必须借助市场的力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政治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带着推动发展的强烈使命,带着为民服务的浓厚感情,责无旁贷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措施上要再精准。去年以来,我们聚焦强化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了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七条、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十五条、大力吸引人才人口十八条,政策支持力度空前。但大家一定要牢记,投资软环境的对决,只有比较优势没有绝对优势,投资者眼中的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照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从今年全省第一轮监测评价通报情况看,我们存在施工许可办理难度大、纳税问题突出、开办企业过程需精简、中小投资者保护不足、电力获得存在困难、开展跨境贸易仍存难度等问题。与全省最优水平相比,目前我市开办企业审批程序中,申报材料多29件;办理施工许可程序中,申报材料多32件,办理环节多2个,受理时限多48天;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申报材料多13件,办理环节多4个,受理时限多5天;企业申请高压供电,申报材料多2件,受理时限多14天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深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紧盯企业实际需求和政府服务水平,不断改进提升工作水平。

第三,作风上要再提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说到底是考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务实担当。近两年我们紧扣放管服改革主线,下决心厘清权责、整饬作风、优化环境,把工作重点聚焦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聚焦到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上,聚焦到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上,拿出过硬举措集中攻坚,锲而不舍推动干部作风和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大环境虽已形成,小气候依然存在,简政放权中有人明放暗收,放管结合中有人择利而为,优化服务中有人言行不一,为政不为、弄权设障、推诿掣肘、敷衍塞责等等衙门恶习仍然时有表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没有完全打破,政策中梗阻、办事推拖绕、新官不理旧账以及见客下单、雁过拔毛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仍然没有根绝。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必须把各级政府部门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治散强纪、治懒强劲、治庸强能、治混强效专项治理,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营造亲上加清的营商环境,形成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出发,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关键环节,在改善硬环境的同时不断优化软环境,以软环境弥补硬环境,举全市之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安康开放发展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追赶超越。

(一)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大力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紫阳、旬阳、汉阴和高新区要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运行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力争202-年底在全市进行推广。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前置申报材料进行简化,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对审批时限实行极限压缩。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审批联合勘验、全程无偿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纵向到底的审批服务和横向到边的帮办服务,努力打造成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城市。二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一站一窗一章一网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产权交易、12345市民热线于一体的一流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便民体系。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生根。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监督。

(二)完善规则、依法办事,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推进微信办照54证合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力争3个工作日内全面办理各类事项。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现照后减证,进一步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开放市县两级企业名称库。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打造联合检查现场指挥平台和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组织成立医疗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行业协会,形成市场主体自律、行业协会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三是提升涉企和项目服务能力。近年来,紫阳、汉阴探索出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等创新举措,把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提升到49天,但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此,我们要探索实施整体评勘,环评、能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地质勘察、文物勘探等由政府统一购买并实施完成,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促使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出效益。要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四是坚持重诺守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度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同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探索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构建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形成靠诚信凝聚商气、提升人气、弘扬正气的局面。

(三)减税降费、降低成本,营造亲商富商的政策环境。一是完善营商政策。认真落实《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措施》,用足用活招商引资15条,涉及税费减免、信贷融资、建设用地、资金扶持、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的责任部门要拿出具体支持办法或细则,把支持落实在流程中,体现在工作中,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条件。二是严格清理涉企收费。严格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管理,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坚决清理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清单。按照多评合一要求,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坚决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加快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四)严格监管、综合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是优化治安环境。聚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围绕五打击六加强,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硬措施,推进户籍、治安、出入境等便民措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破坏投资环境等不法行为,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市场秩序的新变化。要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治理整顿,对弄权勒索、梗阻政令、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有诉必查,快查快结,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崇尚法治、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营商意识和氛围。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等的普法工作;深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宣讲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法律支持服务。

(五)主动作为,互联互通,营造合作共羸的开放环境。一是抓开放融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海外陕西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加快资本、信息、人才、技术等要素聚集,加快拓展国际化联系网络,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完整的国际贸易采购体系,聚力打造川陕鄂渝融通枢纽、陕西向南开放第一门户,着力把开放发展推向新高度。二是抓互联互通。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等便利的交通硬环境,力促西渝高铁安康段开工建设,加快富强机场、安岚、石宁和平镇高速建设,扎实推进旬阳至桐木高速连接线、汉阴凤凰山隧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城乡交通网络。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配套政策,以各类境内外展会、经贸洽谈活动为媒,搭建对外交流有效平台,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平台。三是抓创新驱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国字招牌,带动培育一批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组建工程实验室和产学研平台,探索建立协同创新体系和技术成果转化联盟,推动众创、众筹、众扶、众包等新业态快速发展,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及经济发展活力。

(六)改进作风、文明守信,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一是转变干部作风。环境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坦坦荡荡地同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本着接待真心真意、交流专业专注、服务贴心用心的态度,建立健全企业直通车和直接联系企业制度,按照热情接洽、积极促进、支持到位、特事特议、制衡有效的原则,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二是推动双招双引。认真落实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十五条、大力吸引人才人口十八条,扎实推进实施双招双引工程,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破解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创新人才引进、服务、培养政策上持续用力,通过积极吸引人口聚集,强化社会保障措施,统筹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适业人口有序流动,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树立城市形象。全面推进五城联创,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彰显热情豁达、文明守信、开放包容的安康风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圈,把安康建设成休闲养生、宜居宜业的秦巴明珠,增强安康对外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积极倡导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的社会风气,认真解决外商在生产经营、就医就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安康成为外商投资创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宝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动作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市县两级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八办四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抓紧作出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扎扎实实抓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二)加强预警监测,全面公开承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第三方评估团队,依照指标体系标准开展有效监测,科学评估政府效能、政府服务、企业负担、要素支撑、法治环境、开放程度、产业配套、宜居环境等要素状况,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和排名,强化结果的分析和运用,促进各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畅通企业和社会反馈问题渠道,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台账、逐条践诺、逐项销号,树立诚信守诺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总结,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深入一线、点面结合,积极宣传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先进典型,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对政策落实不力、破坏营商环境或影响行动落实的人和事,一律毫不留情地进行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反面典型案件,处理一个、警醒一批,对侵害企业利益、损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常态督查考评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合部门职能和公开承诺事项,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加强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绩效监督、组织监督、执纪监督的作用,实施执纪问责、实绩档案、考核奖惩三重约束,对完成任务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逐级严肃追究问责。

同志们,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安康实现开放发展、追赶超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让我们带着推动安康加快发展的强烈使命,带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深厚感情,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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