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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资开公司协议书(热门18篇)

时间:2023-12-17 09:30:43 作者:LZ文人

公司的运营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功公司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借鉴。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签约日期、地点

十、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样式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与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资双方

第二条出资双方为:

甲方:法定代表:职务: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职务:法定地址:

第三章设立公司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设立公司。地址: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注册资金元。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双方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一)、甲方:1、;2、;3、;

(二)、乙方:1、2、3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成立合资公司意向书_合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合资公司是介于市场交易和兼并之间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明确双方的意向很重要。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成立合资公司。

意向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黄河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黄长有限公司。建设期为2年,即从20xx年-20x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3个月,即20xx年2月3日-20xx年5月3日完成。然后由长江有限公司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请。

二、总投资x万(人民币),折x万(美元)。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

甲方投资x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三、利润分配:

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

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长江有限公司(甲方)(章)黄河有限公司(乙方)(章)。

代表:代表:

x年x月x日。

意向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营公司名称:

二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亿元,注册资本为亿元,其中:

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以人民币现金投入。

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以投入。

三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四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五合营公司的经营年限为年。

六合营公司项目选址为:,邮政编码:

七合营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本意向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尽快签署合资公司。

合同。

章程,并由甲方负责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成立合营公司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协助。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章程中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签字)年月。

乙方:(盖章、签字)年月。

中国公司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成立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签约双方如下: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二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经营范围所规定的经营活动,共同承担完成智能家居产品线的生产、制造、研发、检测、销售、电子商务等业务方式,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市建立目标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第四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的名称为(以最终注册成立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

投资占比:甲方出资:;乙方出资:;。

出资方式:双方出资应最迟于年月日前到位。

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具体以目标公司最终注册成立的注册地址为准)经营期限:(以营业执照所载成立日起算)。

经营范围:(以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目标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法人组织,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章制度。

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六条目标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出资,均属于目标公司的资产,目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目标公司自身债务负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优势。

1、甲方优势:略。

2、乙方优势:略。

第八条前期工作安排。

甲方在公司设立期间应负责以下工作:略。

乙方在公司设立期间应负责以下工作:略。

第九条公司运作。

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甲方指派目标公司的经营负责人。

双方同意,由甲方指派目标公司经营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或涉及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双方股东研究并书面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执行。

3、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4、董事会: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名董事由甲方委派,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第十条禁止行业。

1、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书面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否则,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或股东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同意,禁止股东开设新的经营与目标公司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目标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同意对所有与本意向书或对方有关的信息、文件和记录等商业信息严格保密,无论该等信息、文件和记录是在本意向书签订前、签订时或签订后取得。除了向为履行职责必须了解这些信息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专业服务人员或顾问或关联方披露外,各方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任何该等保密信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意向书的约束力。

1、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后,应及时就双方设立目标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的签署事宜进行协商,各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届时另行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可以对本意向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关于目标公司的设立,若本意向书有任何未尽事宜或本意向书的规定与各方届时另行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存在任何冲突,均以各方届时另行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依据中国法律。

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作意向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以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合作成立的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预计总投资:__万元。

2、双方入股方式与出资比例:

甲方提供厂地、厂房、现金流,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提供技术、成熟技术人员,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乙双方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甲、乙双方委托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3、甲方职责与义务:

3.1负责公司组建期间的资料整理、注册申报、许可审批等工作;

3.2负责筹建厂房、厂地;

3.3负责本协议所涵盖项目的设备投资;

3.4负责其他人员招聘;

3.5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

4、乙方职责与义务

4.1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涉及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环节上的技术人员;

4.2负责提供公司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4.3负责提供本协议内所涵盖项目的在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各环节上的技术;

5、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甲、乙双方均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任何一方如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该方承担。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份。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丁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甲乙丙丁四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各出资10万元,甲乙丙三方以实 物方式出资,丙方以现金出资,各方以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丁方先行预付股金5万元,另外5万元则在以后每年从公司红利中扣除,扣完为止。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六、法人代表由甲方__________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八、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 施。

十二、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四、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年___月___日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甲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邮编:

乙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邮编: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

1、公司同意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在地区设立汽车及配件销售和配套服务的专门网络——汽车销售服务中心,并同意授予新公司经销权。

2、同意与公司、和合资组建,同时公司、和也同意与合资组建汽车销售服务中心,促进汽车在地区的销售和服务。

3、公司、和合资一致同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特协议如下:

1.1合资公司将冠名为(以下简称“新公司”)设立于。

1.2新公司将负责设立供展示汽车、汽车配件和提供维修服务专用的场所,直接在地区从事销售经营、服务和促销活动。建立中心所涉费用,包括建设费用、装修费用、家具设备采购费用等都均由新公司负责。新公司和将按双方协商确立的租赁合同租赁中心场地,租赁费用由新公司承担。

1.3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的股份计万元人民币,拥有%的股份计万元人民币,拥有%的股份计万元人民币,拥有%的股份计万元人民币。各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各方对新公司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公司可以自己名义或以其指定公司名义投资。

1.4各方的投资额将在本协议生效后壹周内由投资各方全额划入新公司的银行帐户。上述投资应以现金投入。在各方缴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1.5品牌争取的前期费用万元和流动资金由各方按股本比例相应投入。根据、和要求,流动资金全部由公司投入和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公司。

1.6新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与授权期限一致,自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各方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7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投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1公司责任和义务:

2.1.1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

2.1.2指导和协助新公司解决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1.3负责委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2.1.5协助新公司展厅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等;

2.1.6协助新公司购置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2.1.7协助新公司收集与新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市场信息及资料;

2.1.8负责办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2的责任和义务:

2.2.1负责与公司联系落实新公司授权事宜;

2.2.2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

2.2.3负责与新公司办理场地租赁事宜;

2.2.4协助新公司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等前期事宜;

2.2.5根据当地政策,协助新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2.2.6协助新公司办理过渡销售事宜;

2.2.7协助新公司收集与新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市场信息及资料;

2.2.8负责办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3的责任和义务:

2.3.1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职权;

2.3.2经董事会决议后担作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董事长职权。

2.4的责任和义务:

2.4.1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职权;

2.4.2经董事会决议后担任新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

3.1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3.2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董事全部由公司委派,任期叁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有关新公司的主要事项,董事会实行简单多数的表决方式。重大事项处理依《公司章程》执行。

3.3公司将从上述董事中任命一名为董事长。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任期叁年,经任命方继续任命后可以连任。新公司不设总经理,董事长将提名1名副总经理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有关新公司投资、机构变动等重大决策性问题,副总经理需告知董事会后再作决定。

3.4新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全部由公司委派,任期叁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4.1新公司应致力于加强和稳固其在地区的市场份额。

4.2为扩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充分利用潜在的汽车市场,新公司应竭尽全力运用最有效的方式和资源制定营销计划和广告。

4.3为实现既定目标,新公司在制定有关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计划和实际运作要求时应与公司的要求相符。

4.4新公司应制定其年度销售计划,并使之与公司在该年度初制定的销售计划相一致。年度目标计划,是建立在对预定市场及份额分析基础上的,同时也与售后服务和其他部分服务(可能的计划)的预测有关。

4.5新公司将保持一定数量的汽车存货以与其设定的销售目标相配合。新公司也将保持一定数量的样车和各式成品展示车。

4.6新公司的销售定价建立在产品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上对所有的涉及价格变动的'事项,新公司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价格清单。

4.7新公司享有在地区汽车的经销权,公司及其下属的关系公司、及其下属的关系公司不得在地区直接销售和维修汽车。

5.1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对新公司正式书面授权后生效,各方合作期限与授权期限(包括授权延续期限)一致。

5.2如果新公司组建成立后,未能争取到公司对新公司的书面授权的,则其他三方股东有权要求在壹周内全额返还已投入的全部资金(含注册资本),并有权要求按已投入资金(含注册资本)的50%赔付违约金,本协议自行终止。

5.2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规定的责任条款,致使新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转让其所持新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有权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或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任一方出现轻度违约,守约方可表示反对违约行为或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在不长于1个月内的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如果其没有在上述时限内修正此类违约行为,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转让其所持新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有权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或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3合资变更后,其他方可以保持继续拥有新公司之授权和业务,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对违约方的股权具有优先购股权。如果其他方不愿意收购所转让股权,可安排第三者获取新公司部分或全部的股份。

5.4合资变更后,退出方仍应保守新公司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5.5本协议个别条款或部分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其条款的效力。协议各方诚意地以有效的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以取得经济实效,则不导致对本协议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这也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的未被特别声明的实质性条款。

5.6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者附加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5.7本协议规定的新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担,新公司自动取得本协议当事人之地位。

5.8有关协议争议的诉讼由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9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同时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租赁协议、股权质押借款合同、出资协议书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10本协议壹式肆份,合资各方和新公司各执壹份。

甲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拟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50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实物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所代表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甲方负责1月内按照建厂进度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公司设立前的土地使用、采矿协议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六、执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员马___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铁矿开采、磁选、销售。

八、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一、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三、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丁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甲乙丙丁四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各出资10万元,甲乙丙三方以实物方式出资,丙方以现金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丁方先行预付股金5万元,另外5万元则在以后每年从公司红利中扣除,扣完为止。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六、法人代表由甲方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

八、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二、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四、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日期: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乙方。

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拟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50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实物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所代表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甲方负责1月内按照建厂进度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公司设立前的土地使用、采矿协议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六、执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员马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铁矿开采、磁选、销售。

八、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一、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三、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甲方:____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同意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在地区设立汽车及配件销售和配套服务的专门网络——汽车销售服务中心,并同意授予新公司经销权。

2、同意与公司、和合资组建,同时公司、和也同意与合资组建汽车销售服务中心,促进汽车在地区的销售和服务。

3、公司、和合资一致同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特协议如下:

1.1合资公司将冠名为(以下简称“新公司”)设立于___。

1.2新公司将负责设立供展示汽车、汽车配件和提供维修服务专用的场所,直接在地区从事销售经营、服务和促销活动。建立中心所涉费用,包括建设费用、装修费用、家具设备采购费用等都均由新公司负责。新公司和将按双方协商确立的租赁合同租赁中心场地,租赁费用由新公司承担。

1.3新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万元人民币,拥有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拥有__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拥有____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各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各方对新公司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公司可以自己名义或以其指定公司名义投资。

1.4各方的投资额将在本协议生效后壹周内由投资各方全额划入新公司的银行帐户。上述投资应以现金投入。在各方缴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1.5品牌争取的前期费用____万元和流动资金由各方按股本比例相应投入。根据、和要求,流动资金全部由公司投入和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公司。

1.6新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年或与授权期限一致,自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各方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7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投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1公司责任和义务:

2.1.1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

2.1.2指导和协助新公司解决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1.3负责委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2.1.5协助新公司展厅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等;

2.1.6协助新公司购置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2.1.7协助新公司收集与新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市场信息及资料;

2.1.8负责办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2的责任和义务:

2.2.1负责与公司联系落实新公司授权事宜;

2.2.2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

2.2.3负责与新公司办理场地租赁事宜;

2.2.4协助新公司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等前期事宜;

2.2.5根据当地政策,协助新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2.2.6协助新公司办理过渡销售事宜;

2.2.7协助新公司收集与新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市场信息及资料;

2.2.8负责办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3的责任和义务:

2.3.1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职权;

2.3.2经董事会决议后担作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董事长职权。

2.4的责任和义务:

2.4.1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职权;

2.4.2经董事会决议后担任新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

3.1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3.2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董事全部由公司委派,任期叁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有关新公司的主要事项,董事会实行简单多数的表决方式。重大事项处理依《公司章程》执行。

3.3公司将从上述董事中任命一名为董事长。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任期叁年,经任命方继续任命后可以连任。新公司不设总经理,董事长将提名1名副总经理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有关新公司投资、机构变动等重大决策性问题,副总经理需告知董事会后再作决定。

3.4新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全部由公司委派,任期叁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4.1新公司应致力于加强和稳固其在地区的市场份额。

4.2为扩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充分利用潜在的汽车市场,新公司应竭尽全力运用最有效的方式和资源制定营销计划和广告。

4.3为实现既定目标,新公司在制定有关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计划和实际运作要求时应与公司的要求相符。

4.4新公司应制定其年度销售计划,并使之与公司在该年度初制定的销售计划相一致。年度目标计划,是建立在对预定市场及份额分析基础上的,同时也与售后服务和其他部分服务(可能的计划)的预测有关。

4.5新公司将保持一定数量的汽车存货以与其设定的销售目标相配合。新公司也将保持一定数量的样车和各式成品展示车。

4.6新公司的销售定价建立在产品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上对所有的涉及价格变动的事项,新公司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价格清单。

4.7新公司享有在地区汽车的经销权,公司及其下属的关系公司、及其下属的.关系公司不得在地区直接销售和维修汽车。

5.1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对新公司正式书面授权后生效,各方合作期限与授权期限(包括授权延续期限)一致。

5.2如果新公司组建成立后,未能争取到公司对新公司的书面授权的,则其他三方股东有权要求在壹周内全额返还已投入的全部资金(含注册资本),并有权要求按已投入资金(含注册资本)的50%赔付违约金,本协议自行终止。

5.2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规定的责任条款,致使新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转让其所持新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有权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或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任一方出现轻度违约,守约方可表示反对违约行为或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在不长于1个月内的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如果其没有在上述时限内修正此类违约行为,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转让其所持新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有权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或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3合资变更后,其他方可以保持继续拥有新公司之授权和业务,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对违约方的股权具有优先购股权。如果其他方不愿意收购所转让股权,可安排第三者获取新公司部分或全部的股份。

5.4合资变更后,退出方仍应保守新公司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5.5本协议个别条款或部分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其条款的效力。协议各方诚意地以有效的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以取得经济实效,则不导致对本协议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这也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的未被特别声明的实质性条款。

5.6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者附加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5.7本协议规定的新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担,新公司自动取得本协议当事人之地位。

5.8有关协议争议的诉讼由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9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同时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租赁协议、股权质押借款合同、出资协议书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10本协议壹式肆份,合资各方和新公司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甲方:____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同意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在地区设立汽车及配件销售和配套服务的专门网络――汽车销售服务中心,并同意授予新公司经销权。

2、同意与公司、和合资组建,同时公司、和也同意与合资组建汽车销售服务中心,促进汽车在地区的销售和服务。

3、公司、和合资一致同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特协议如下:

1.1合资公司将冠名为(以下简称“新公司”)设立于___。

1.2新公司将负责设立供展示汽车、汽车配件和提供维修服务专用的场所,直接在地区从事销售经营、服务和促销活动。建立中心所涉费用,包括建设费用、装修费用、家具设备采购费用等都均由新公司负责。新公司和将按双方协商确立的租赁合同租赁中心场地,租赁费用由新公司承担。

1.3新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万元人民币,拥有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拥有__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拥有____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各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各方对新公司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公司可以自己名义或以其指定公司名义投资。

1.4各方的投资额将在本协议生效后壹周内由投资各方全额划入新公司的银行帐户。上述投资应以现金投入。在各方缴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1.5品牌争取的前期费用____万元和流动资金由各方按股本比例相应投入。根据、和要求,流动资金全部由公司投入和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公司。

1.6新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年 或与授权期限一致,自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各方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7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投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1公司责任和义务:

2.1.1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

2.1.2指导和协助新公司解决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1.3负责委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2.1.5协助新公司展厅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等;

2.1.6协助新公司购置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2.1.7协助新公司收集与新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市场信息及资料;

2.1.8负责办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2的责任和义务:

2.2.1负责与公司联系落实新公司授权事宜;

2.2.2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

2.2.3负责与新公司办理场地租赁事宜;

2.2.4协助新公司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等前期事宜;

2.2.5根据当地政策,协助新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2.2.6协助新公司办理过渡销售事宜;

2.2.7协助新公司收集与新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市场信息及资料;

2.2.8负责办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3的责任和义务:

2.3.1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职权;

2.3.2经董事会决议后担作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董事长职权。

2.4的责任和义务:

2.4.1按1.3和1.4规定如期足额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职权;

2.4.2经董事会决议后担任新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

3.1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3.2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董事全部由公司委派,任期叁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有关新公司的主要事项,董事会实行简单多数的表决方式。重大事项处理依《公司章程》执行。

3.3公司将从上述董事中任命一名为董事长。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任期叁年,经任命方继续任命后可以连任。新公司不设总经理,董事长将提名1名副总经理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有关新公司投资、机构变动等重大决策性问题,副总经理需告知董事会后再作决定。

3.4新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全部由公司委派,任期叁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4.1新公司应致力于加强和稳固其在地区的市场份额。

4.2为扩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充分利用潜在的汽车市场,新公司应竭尽全力运用最有效的方式和资源制定营销计划和广告。

4.3为实现既定目标,新公司在制定有关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计划和实际运作要求时应与公司的要求相符。

4.4新公司应制定其年度销售计划,并使之与公司在该年度初制定的销售计划相一致。年度目标计划,是建立在对预定市场及份额分析基础上的,同时也与售后服务和其他部分服务(可能的计划)的预测有关。

4.5新公司将保持一定数量的汽车存货以与其设定的销售目标相配合。新公司也将保持一定数量的样车和各式成品展示车。

4.6新公司的销售定价建立在产品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上对所有的涉及价格变动的事项,新公司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价格清单。

4.7新公司享有在地区汽车的经销权,公司及其下属的关系公司、及其下属的关系公司不得在地区直接销售和维修汽车。

5.1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对新公司正式书面授权后生效,各方合作期限与授权期限(包括授权延续期限)一致。

5.2如果新公司组建成立后,未能争取到公司对新公司的书面授权的,则其他三方股东有权要求在壹周内全额返还已投入的全部资金(含注册资本),并有权要求按已投入资金(含注册资本)的50%赔付违约金,本协议自行终止。

5.2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规定的责任条款,致使新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转让其所持新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有权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或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任一方出现轻度违约,守约方可表示反对违约行为或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在不长于1个月内的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如果其没有在上述时限内修正此类违约行为,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转让其所持新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有权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或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3合资变更后,其他方可以保持继续拥有新公司之授权和业务,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对违约方的股权具有优先购股权。如果其他方不愿意收购所转让股权,可安排第三者获取新公司部分或全部的股份。

5.4合资变更后,退出方仍应保守新公司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5.5本协议个别条款或部分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其条款的效力。协议各方诚意地以有效的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以取得经济实效,则不导致对本协议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这也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的未被特别声明的实质性条款。

5.6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者附加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5.7本协议规定的新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担,新公司自动取得本协议当事人之地位。

5.8有关协议争议的诉讼由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9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同时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租赁协议、股权质押借款合同、出资协议书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10本协议壹式肆份,合资各方和新公司各执壹份。

甲方:____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汽车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成立合资公司意向书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这边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转让方:_____________(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丙方)。

转让方: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丁方)。

深圳市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_____万元人民币。投资总人民币_____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乙方占_____%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现甲、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丁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占有限公司_____%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乙方共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出资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丁方。

2.丙、丁双方已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证对其以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丙、丁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四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丙、丁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四方签订,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生效,四方应于见证书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公司、见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自愿来甲方学,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学徒期限为三年(其中包括一年的学习期),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请事假超过15天,则本协议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条学徒内容:液晶显示器及家用电器等维修。

第三条学徒期间待遇。

二、一年期满后能独立工作的工资形式:(1)底工资+提成400+20%;(2)全额提成,即按纯利润的45%提成。

第四条培训费用及其负担。

一、公司内培训:由公司内技术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二、公司外培训:由甲方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系统培训,甲方负担部分培训费用,负担的费用数额视具体情况确定。该培训期限不计算在本协议学徒期限内,同时双方约定公司外培训后乙方的服务期限为本协议学徒期限未履行部分。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由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学费壹仟伍百元(1500元),并交付押金伍仟元(5000元),合同期满,由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第七条关于解除合同及违约金的规定:

三、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赔偿甲方因不能及时聘用相应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损失数额确定为培训费用六倍。

第八条关于乙方义务。

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工艺流程;

五、要虚心学习各项技术,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

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客户财物损坏的,应承担全额的实际赔偿价。

第九条关于甲方义务。

一、根据乙方学习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学习项目和学习内容;

二、学徒期满后,双方协商,本人愿意留下工作的,可以留用并享有优厚的薪酬和待遇。

第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乙方签名: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资公司协议书

以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合作成立的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预计总投资:_______________万元。

2.双方入股方式与出资比例:

甲方提供厂地、厂房、现金流,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提供技术、成熟技术人员,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乙双方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甲、乙双方委托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3.甲方职责与义务:

3.1负责公司组建期间的资料整理、注册申报、许可审批等工作;

3.2负责筹建厂房、厂地;

3.3负责本协议所涵盖项目的设备投资;

3.4负责其他人员招聘;

3.5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

4.乙方职责与义务。

4.1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涉及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环节上的技术人员;

4.2负责提供公司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4.3负责提供本协议内所涵盖项目的在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各环节上的技术;

5.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甲、乙双方均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任何一方如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该方承担。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份。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合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以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

投资开发。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

一条甲、乙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合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预计总投资:万元。

2.双方入股方式与出资比例:

甲方提供厂地、厂房、现金流,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委托。

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3.甲方职责与义务:

3.3负责本协议所涵盖项目的设备投资;

3.4负责其他人员招聘;

3.5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

4.乙方职责与义务。

4.1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涉及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环节上的技术人员;

4.2负责提供公司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5.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有义务向其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和变更。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甲、乙双方均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甲、乙双方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司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第五条违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任何一方如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该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份。

甲方:

乙方:

法人签字(盖章):法人签字(盖章):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个人合资合同范本。

2017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最新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成立合资公司意向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达成如下意向:

二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亿元,注册资本为亿元,其中:

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以人民币现金投入。

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以投入。

四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六合营公司项目选址为:,邮政编码:

七合营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本意向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尽快签署合资公司合同、章程,并由甲方负责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成立合营公司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协助。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章程中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签字)年月。

乙方:(盖章、签字)年月。

成立合资公司意向书

中国公司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成立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签约双方如下: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二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经营范围所规定的经营活动,共同承担完成智能家居产品线的生产、制造、研发、检测、销售、电子商务等业务方式,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市建立目标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第四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的名称为(以最终注册成立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

投资占比:甲方出资:;乙方出资:;。

出资方式:双方出资应最迟于年月日前到位。

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具体以目标公司最终注册成立的注册地址为准)经营期限:(以营业执照所载成立日起算)。

经营范围:(以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目标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法人组织,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六条目标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出资,均属于目标公司的资产,目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目标公司自身债务负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优势。

1、甲方优势:略。

2、乙方优势:略。

第八条前期工作安排。

甲方在公司设立期间应负责以下工作:略。

乙方在公司设立期间应负责以下工作:略。

第九条公司运作。

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甲方指派目标公司的经营负责人。

双方同意,由甲方指派目标公司经营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或涉及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双方股东研究并书面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执行。

3、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4、董事会: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名董事由甲方委派,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第十条禁止行业。

1、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书面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否则,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或股东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同意,禁止股东开设新的经营与目标公司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目标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同意对所有与本意向书或对方有关的信息、文件和记录等商业信息严格保密,无论该等信息、文件和记录是在本意向书签订前、签订时或签订后取得。除了向为履行职责必须了解这些信息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专业服务人员或顾问或关联方披露外,各方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任何该等保密信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意向书的约束力。

1、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后,应及时就双方设立目标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的签署事宜进行协商,各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届时另行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可以对本意向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关于目标公司的设立,若本意向书有任何未尽事宜或本意向书的规定与各方届时另行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存在任何冲突,均以各方届时另行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依据中国法律。

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作意向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丁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甲乙丙丁四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各出资10万元,甲乙丙三方以实物方式出资,丙方以现金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丁方先行预付股金5万元,另外5万元则在以后每年从公司红利中扣除,扣完为止。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六、法人代表由甲方__________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八、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二、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四、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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