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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心得体会大全(14篇)

时间:2023-12-07 05:12:11 作者:紫薇儿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内心深处的感情和思考的一种展示和沉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启示。

医疗质量管理心得体会

20**年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收费,降低医疗费用为落脚点,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现将20**年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对医院各医疗科室进行定期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并进行汇总、分析。把减少医疗缺陷,及时排查、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减少医疗事故争议,杜绝医疗事故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2、认真做好依法执业管理工作。做到了无执业资格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人员严禁上岗。

3、严把医疗质量关,各科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坚持首诊负责制、疑难危重病人会诊转诊制度,把医疗质量始终放在首位,坚决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4、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5、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教育全院医务人员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的安排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及参加市医学会组织的短期培训班,积极参与市卫生局组织的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狠抓各类医疗文书及处方的规范书写工作不放松。

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各项造作规程,保障医疗安全。定期进行医院感染检查,并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培训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医院重点部门(注射室)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患者医疗安全。

对医务人员进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学习,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药品不良反应。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收费,杜绝滥用药、滥检查现象的发生。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时上报国家规定的传染病。

20**年,我们将及时整改存在的医疗缺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和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正确理解并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牢固树立“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正确处理质量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当经营数量、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数量和进度,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指导医疗器械的销售活动。

三、抓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坚持医疗器械所销往的单位必须是持合法证照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或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建立销售客户档案,提高销售系统的质量保证能力,对本销售部门的工作质量负责。

四、在掌握经营进度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征询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的质量、服务质量等用户访问工作,及时与质管部门联系,对重大质量的改进措施,在本部门的实施落实负责。

五、制定销售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质量教育,并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医疗质量管理讲课心得体会

医疗质量管理是现代医学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领域。作为一名医学生,在上医疗质量管理课程时,我深有体会地感受到了这门课程的重要性和价值。通过学习医疗质量管理,我不仅对医疗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首先,医疗质量管理课程让我意识到医疗事故的严重性和可避免性。在过去的医疗实践中,由于医务人员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经常发生医疗意外。这对于患者和他们的家属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然而,通过医疗质量管理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到大部分医疗事故并非无可避免,而是可以通过提高医疗质量管理的水平来预防和避免的。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职业素养,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医疗质量管理课程引发了我对医疗系统运行的思考。作为医疗机构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整个系统的运作,并为其改进做出贡献。通过学习医疗质量管理,我了解到医疗系统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涵盖了医务人员、设备、药物、病历管理等多个方面。每个环节都是医疗质量的关键。只有整个系统的各个环节协同工作,医疗质量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作为医务人员,我们不能仅仅关注我们自己的工作,还需要关注整个医疗系统的运作,积极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医疗质量。

第三,医疗质量管理课程使我认识到数据分析和综合运用的重要性。在医疗质量管理中,数据是必不可少的工具。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医疗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如何正确收集和分析数据,以及如何利用数据进行医疗质量管理决策。这让我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善于运用数据,结合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正确的决策,提高医疗质量管理的水平。

第四,医疗质量管理课程培养了我对团队合作的意识和能力。在医疗质量管理中,完善和改进医疗质量需要各个环节的协同合作。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都需要进行密切的合作。在课程中,我们有机会参与到小组讨论和团队项目中,通过与同学们合作,我学会了与人沟通、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将在将来的工作中对我非常有帮助,让我能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医疗团队。

最后,医疗质量管理课程激发了我对医疗事业的热情和责任心。作为学医的学生,我深知医疗事业的庄严和伟大。通过学习医疗质量管理,我更加明白医务人员的责任不仅仅是提供医疗服务,更要为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负责。作为一名医学生,我将始终保持对医疗质量的高度关注,并且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谦虚和谨慎的态度。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以提高医疗质量为己任,为患者的健康和幸福而努力奋斗。

综上所述,医疗质量管理课程对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通过学习医疗质量管理,我不仅拓宽了自己的知识和视野,还培养了我在医疗实践中所需的技能和态度。通过医疗质量管理的学习,我相信我将能更好地适应和发展在医疗行业中,并为提高医疗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

医疗质量管理讲课心得体会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近,我参加了一门医疗质量管理的讲课,从中获得了很多新知识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思考,分享一些关于医疗质量管理的讲课心得体会。

首先,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是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在讲课中,我了解到医疗质量管理的目标是通过优化医疗流程、提高医疗技术、完善医疗设备等方法,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的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还需要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将患者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和医疗技术。

其次,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在讲课中,老师强调了跨学科合作和团队协作对医疗质量的影响。医护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紧密配合,可以大大提高医疗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医疗团队与患者之间的良好沟通,可以增加患者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因此,作为医护人员,我们需要发展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与患者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为患者的福祉而努力。

第三,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在讲课中,我了解到医疗质量管理需要依赖科学的数据分析和评估工具,对医疗流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改进。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可以发现医疗中的潜在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持续改进的理念可以帮助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我认识到作为医护人员,我们需要有扎实的数据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中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医疗质量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和合力推进。在讲课中,我了解到医疗质量管理不仅仅是一项管理工作,更需要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每个人都可以从自身做起,通过学习和改进的努力提高自己的医疗质量,以及对患者的服务水平。而医疗机构也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源支持,激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于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只有通过全员参与和合力推进,才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实现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

最后,我认识到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行业的必修课。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作为医务人员,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期望,并努力提供安全、有效、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我们也需要积极学习医疗质量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医疗环境。

总之,通过参加医疗质量管理的讲课,我对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启发和收获。医疗质量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和合力推进,倡导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注重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我相信,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满意的医疗服务,让医疗质量管理走向更加成熟和完善。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医疗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则是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也变得日益重要。通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和实践,我深切体会到了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在医疗质量管理培训中,我了解到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提升医疗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以患者为中心,通过建立标准和流程,规范医疗行为和过程,提高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减少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发生。通过实现全面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加医疗机构的竞争力。因此,只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三段:实践中的挑战与思考(300字)。

在实践中,我也遇到了许多挑战。首先,医疗质量管理涉及复杂的流程和多个环节,需要医务人员的合作和协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医生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存在差异,有些医生并不积极参与和推动质量管理工作,这给质量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其次,医疗质量管理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医疗服务。但目前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一,数据统计和分析的能力也不同,这导致了质量管理工作的差异化。此外,医疗质量管理需要全员参与,而有些员工对于质量管理缺乏足够的意识和理解,这也制约了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进。针对这些挑战,我认为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医生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促进数据的畅通和分析;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的参与度。

尽管医疗质量管理存在挑战,但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医疗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质量管理一定会得到不断改进和发展。首先,医疗质量管理将趋向于更加科学和精细化。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诊疗方法和技术将会不断涌现,而医疗质量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将新的科技和方法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中。其次,医疗质量管理将趋向于更加智能化和数字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质量管理将会借助更多的智能化工具和算法,对数据进行更精准的分析和预测。最后,医疗质量管理将趋向于更加综合和全面化。医疗质量管理需要紧密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和患者的需求,以全面质量管理为目标,不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

第五段:结论(200字)。

通过对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切地认识到了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挑战。然而,我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医疗行业的发展,医疗质量管理将会得到不断改进和发展。作为医务人员,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感,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疗质量管理讲课心得体会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医疗质量管理的讲座,为期一天的讲课内容丰富而生动,在聆听讲座的同时,我深感受益匪浅。下面我将结合讲座内容,分享我对医疗质量管理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讲座中,讲师提到了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作为医疗行业的从业者,我们必须了解医疗质量管理对于提高整体医疗水平的意义。医疗质量管理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只有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效率,我们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其次,讲座中强调了医疗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等方面。其中,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和改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再次,讲座中提到了医疗质量管理的挑战和难点。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着医疗行业日益复杂的形势,诸如患者需求的多样化、医患关系的紧张、医学技术的快速更新等问题。这使得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繁重和困难,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

此外,讲座中强调了医疗质量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医疗质量管理需要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实施。例如,可以借鉴企业管理中的一些管理工具,如PDCA循环、质量控制图等。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医疗质量评价,推动医疗机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最后,讲座中提到了医疗质量管理的实践案例和成功经验。通过了解一些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其做法,为自己的工作提供参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和创新,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做出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这次关于医疗质量管理的讲座让我对医疗质量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于我的工作也有了指导意义。作为一名医护人员,我将更加认真地对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我也将不断学习和实践,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管理的工作,为推动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做出自己的贡献。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颁发部门执行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批准者批准日期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二、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2、进货查验检查项目: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进口医疗器械需有中文说明书及标签;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产品注册证中批准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6)采购合同(采购记录);

3、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4、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四、售出医疗器械按要求开具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便于质量追踪,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五、医疗器械销售应做到100%出库复核,保证质量,杜绝不合格品出库。

六、销售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客户意见,认真协助质管部处理客户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二)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三)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六)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事质量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护理指南;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法,持续改善护理质量。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诊疗、技术、药事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关于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质控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医疗机构应当熟练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发布的质控指标和标准完善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指标体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形成本机构医疗质量基础数据。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重视专科协同发展,制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重视人才培养、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与水平。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本机构单病种管理的指标体系,制订单病种医疗质量参考标准,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满意度监测指标并不断完善,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监测,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投入产出比,努力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晋升以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信息化工作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医疗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医疗机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定期在行业内发布评估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质控组织应当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国家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全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指标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并实现与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互连互通。

第四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采取适当形式对医疗质量管理先进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依法处理,同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以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

(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疗质量: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能力、条件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予患者医疗照顾的程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指按照医疗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的过程。

(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循环)、品管圈(qcc)、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本公司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的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三、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及职能分配,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传达、落实公司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任务。

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对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六、组织开展对公司员工进行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工作,并建立档案。

七、每年组织在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规范、常规。

2.制订全院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指标体系、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

3.拟订各专业的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控制计划及考核方案。

4.对各专业的工作进行调研和科学论证,并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

5.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并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

6.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交流,接受咨询,指导其不断完善。

7.经常不断地对各项医疗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确保基本医疗质量。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按时总结汇报。

2.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体制策划,制定医院医疗质量方针和医疗质量目标,组织制定医疗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保持现时有效性。

3.负责组织对医院相关领域开展的新工作审查和检测结果的'验证评估工作。

4.深入科室,了解科室标准化医疗工作情况,保证各项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5.开展医疗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医疗质量管理意识,提高职工医疗质量管理技能。

6.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预防性的管理,并控制影响医疗质量的因素,使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7.参与医院的重大事故、医疗差错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完善意见。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方针,尽最大程度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2)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三级网络,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进行质量控制、质量评价、质量监督和质量否决。

(3)严格认真地实施医疗技术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4)树立质量管理的人本原则,加强对职工的质量教育,提高职工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落实全员岗位质量控制职责,落实全员质量考核。

(5)质量管理必须重视预防质量缺陷的产生和发展,重视环节质量因素,对医疗服务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项操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6)医院质量管理必须落实安全医疗原则,以保证病人的生命、健康不因医疗失误而受到侵犯,减少医院的经济风险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

(7)质量管理要贯彻质量成本原则,让病人以较低的费用,获得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8)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由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院,科两级管理组织组成。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核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则制度,并制度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罚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订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高院长办公会审议。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5)每季度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于绩效挂钩。

(6)定期把不良医疗文件在院内通报。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科主任室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量控制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者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4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

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二)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三)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六)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事质量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护理指南;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法,持续改善护理质量。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诊疗、技术、药事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关于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质控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医疗机构应当熟练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

自我评价。

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发布的质控指标和标准完善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指标体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形成本机构医疗质量基础数据。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重视专科协同发展,制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重视人才培养、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与水平。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本机构单病种管理的指标体系,制订单病种医疗质量参考标准,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满意度监测指标并不断完善,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监测,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投入产出比,努力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晋升以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信息化工作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医疗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预案。

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医疗机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定期在行业内发布评估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质控组织应当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国家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全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指标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并实现与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互连互通。

第四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采取适当形式对医疗质量管理先进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依法处理,同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以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

(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疗质量: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能力、条件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予患者医疗照顾的程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指按照医疗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的过程。

(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循环)、品管圈(qcc)、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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