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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拆除违章建筑申请书(案例16篇)

时间:2023-06-01 05:23:04 作者:曹czj

在申请转学之前,我认真分析了现有学校与转入学校的差异与优劣。在以下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申请者对低保申请书的不同写作风格和表达方式,供大家参考选择。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通知书。

吗?那你知道它都有哪些内容?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x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

(公章)。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洋溪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拆除,我们通常所说的拆除是指旧房拆除,墙体拆除等。当有违法违章建筑时,有关部门就会发出拆除。

通知书。

为了给违法违章建筑户自行拆除、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经研究决定,限20xx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三天内,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凡在该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视情减轻或免于处理。否则,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并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知!

刘江:。

经查,你户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团结村地段,建480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户于7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

xx县行政执法局鹤立中队。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

(公章)。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

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13]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0512)69579212。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违章建筑拆除请示范文

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

近期以来,坂东镇虽有成立专门的巡逻队和清违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查,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但由于都是手工拆除,难度大且拆除面小,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致使坂东镇违法违规建房之歪风有所漫延。为了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歪风,特请求县清违办组织人员并调用机械协助坂东镇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妥否,请示复。

附件:。

坂东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7日。

联系人:毛文桂。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镇今年以来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防违办”的精心指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防违控违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防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着力营造严管、严控工作态势,防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10月底,全镇范围内共查处违法建设30例,依法拆除12例,处理3例,拆除违法建筑529.6平方米。

一、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防控氛围。为全面增强全镇上下的防违意识,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传达落实省、市、区违法建设防治文件会议精神。

运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房建设报批程序、《规划法》《国土法》及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

让广大党员、镇村干部、群众逐步形成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识,为防违控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形成整体活力。按照区的规定要求建立了三级责任网络:镇城管队员分工到片,各村按规模落实巡查人数,实行村支书、村巡查员包村到组体系,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镇城管中队牵头,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建设立即发出通知,规定期限要求自行拆除。坚持事前防范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镇国土所、村建站、基层巡查员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拆除,对较大的违法建设,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从而确保了全镇防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以镇城管执法中队、规划建设中心、国土资源所为主要执法力量,不断把防违工作引向深入。各村、单位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社区)居党(总)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内防违拆违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村巡查员工资报酬挂钩,09、10年区共下拨我镇防治违法建设资金40.91万元,镇专项考核发放。具体工作中,以国土所、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为主体加强巡逻检查,重点打击屡禁不止的违法抢建行为。同时建立了以镇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纪委为主体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督查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督查,真正在镇、村上下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存在问题。

虽然今年以来,我镇在防治违法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有一点差距。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部分群众对违法建设认识不清,总认为,我们是农村,不可能缺少辅助用房,因此违建车库、无证搭建辅房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行动不够迅速。少数群众在抢建时主要利用凌晨、中午、深夜以及节假日时间抢建。由于少数巡查人员发现不及时,加至个别干部对防违工作存在厌战情绪,不能及时处置,有时往往会失去第一时间打击违法建设的有利时机,人为地增加了拆违成本。

三、今后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镇、村、部门加强联动,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防违控违工作氛围,全面增强全民的防违控违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督查,切实建立健全预防违法抢建的工作机制和举报、出动、拆除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职责分工制度,定人、定时、分片区负责巡查报告,有记录、有报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违法建设的责任机制,下一步,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单位签订防违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责任状不到位的立即整改,确保防违控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格禁止违法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私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建设行为。

二、凡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凡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社会影响恶劣、顶风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律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对阻碍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批准、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20xx年3月1日,区委组织对**镇**村*组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拆除对象是两栋违法建筑(一栋二层,约100㎡;一栋四层,约900㎡,共计约1000㎡),根据区委安排,出动人员情况区直部门100人、乡镇280人、警力100人,共计480人,由区委***书记带队、**主任及相关领导参与,零晨6:00准时到达集合点,根据预案要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做出部署,分组进入拆违现场,一组负责护送挖掘机、一组负责组织其他人员徒步进入。顺利到达现场后,7:30点拆除工作正式开始,当地农户远距离观看了整个拆除过程,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12点之前,拆除工作全面完成,14点,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完毕。此次拆违工作在预计时间内提前完成,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控制起到关键性作用,在撤离时虽然有当地农户进行过阻止,有些不合理要求,在区委领导、**镇领导的劝说下,得以安全撤离。

1、受地域影响,农户对违法违章建筑认识不到位,违法违章建筑多,组织强拆的难度大。2、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宣传不到位,控制不到位。3、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重视力度不够,这是导致违法违章建筑增多的主要原因。

1、出台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及奖励实施办法》和《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对规划区外及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建房。

2、制定、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开展中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力量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各行政村基层组织力量,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等要积极配合抓好村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村规民约”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制定违法违章建筑包村管户制度。在工作中要加强干群关系,多与农户进行沟通,让其了解违法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动员违法违章建房户自行拆除。

4、加强组织领导**区要按照“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执法力度,实现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违章建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加强督查工作成立**区“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强力巩固我区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的成果,将违法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督查中,出现乡(镇)、办事处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违章建筑发生的,要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全区通报。

6、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奖惩实施办法”,从心里学的角度讲,奖惩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正刺激和副刺激的作用,引导各乡(镇)、办事处朝着新区理想方向发展,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对希望出现的行为,新区用奖励进行强化,也就是正刺激;对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利用处罚措施进行约束,也就是副刺激。二者相辅相成,才会有效促进新区目标的实现。

7、严格实行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中队联系人、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实行“违法违章建筑目标”考核制度。区委要和各乡(镇)、办事处签订“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年终考核,作为各乡(镇)、办事处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8、加强宣传,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每个月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行动,出动宣传车反复宣传,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章建房行为的高压态势,制造严厉执法的紧张氛围,让那些违法违章建房户得到有力的打击,也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潜在投机者望而生畏,使我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保证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一是违建拆除情况。,省、市对我县下达的“一拆”任务为34万平方米。作为畲乡铁军“拆治归”九大战役的其中一项工作,县里下达到“违法建筑拆除”百日攻坚作战室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为25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重点点位800个。截至4月底,全县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0.2万平方米,已经超额完成攻坚任务以及年度任务,“一拆”完成率位居全市首位;全县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重点点位634个,完成攻坚期任务的80%,违法建筑拆除百日攻坚作战室将全力以赴,5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攻坚期违法建筑重点点位拆除任务。

二是“三改”(城中村、旧住宅、旧厂区)情况。20,省、市对我县下达的“三改”任务为36万平方米,我县自我加压,最终确定“三改”155万平方米的年度任务,现已经完成74.8万平方米,已经超额完成省市下达年度任务,预计10月底完成“三改”155万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

一是拉高标杆,统筹谋划。为有效推进任务落实,我县结合实际情况,把推进违建拆除工作列入“畲乡铁军‘拆治归’百日攻坚的九大战役”之一,谋划了“违法建筑拆除百日攻坚战”,对各乡镇(街道)下达了具体任务,并明确了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全年34万平米的省拆违考核任务,现已提前完成百日攻坚预期目标。

二是多管齐下,全面推进。誓师大会后,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我县主抓三方面工作促进任务落实。其一是抓重点区域(良种场区块)和类型违法建筑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点工程推进等类型违建,强势推进拆除;二是抓楼顶违建和蓝色屋面整治,进一步推进城区和重要干线两侧楼顶违建和蓝色屋面治理;三是依托小城镇综合整治抓违建拆除,通过首批开展小城镇综合整治的8个乡镇,对327个违建点位推进拆除。

三是全面动员,重点击破。为使违建拆除推进更加有力,百日攻坚期间,县“三改一拆”办将城区重点违建、省市级督查的800多个点位,逐一进行交办,安排专人跟进落实,确保违建拆除落地,现已完成634个重点点位拆除。

四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作为此次百日攻坚集中拆违日,实行“一日一通报、一月一排名、两月一点评”,对进度超前、方法创新、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要求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表态;并将每日各乡镇排名公布于微信群,营造形成“晒成绩、比进度”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了给违法违章建筑户自行拆除、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经研究决定,限20xx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三天内,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凡在该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视情减轻或免于处理。否则,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并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知!

xx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拆除违章建筑通告

通知书。

吗?那你知道它都有哪些内容?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章建筑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拆除城区违法建筑通告如下: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5日。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x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了创建安全校园,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3号令)和《黑河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车辆进人校园后,严格遵守交通法,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校区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一)车辆出入1、无学院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严禁入校,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出入。2、送货车辆凭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否则予以处理。3、凡参加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向保卫处通报,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需问清情况,方可进入。5、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办事,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并登记,经同意后放行,需要指定的停车位停放。6、车辆载物出门时,一律由载货方向保卫处讲清后方可放行。7、校内严禁摩托车、助力车等进出(公务车除外)。(二)车辆行驶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不得超车。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3、求知楼、致知楼区域实行限时封闭管理,封闭时间为:7:45—8:05、11:45—12:00、13:40—13:55,封闭时间段期间禁止通行任何车辆。4、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到保卫处登记后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三)车辆停放1、车辆应按指定停车位停放,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特别是通往求知楼、致知楼道路两侧及园丁路(音乐教育楼门前)、铭信路(音乐表演楼门前)道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以确保其它车辆畅通行驶。2、车辆停放时,须拉手刹、关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

三、管理办法(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二)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交管部门处理。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3、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经教育不改的;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4、教师及驾驶员辱骂门卫保安员的。(四)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1、不按规定地点、区域位置停放的;2、骑车带人,双手脱把,扶身骑车,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的;3、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慢行的。进入学院各类机动车辆,按照谁车主、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管理均由车主负全责,请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内交通安全。

xx学院保卫处。

20xx年2月27日。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___管理联合执法大队:。

近期以来,坂东镇虽有成立专门的巡逻队和清违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查,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但由于都是手工拆除,难度大且拆除面小,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致使坂东镇违法违规建房之歪风有所漫延。为了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歪风,特请求县清违办组织人员并调用机械协助坂东镇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妥否,请示复。

附件:。

___人民政府。

20__年4月17日。

联系人:毛文桂。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xx。

xx区:xxxxxx。

第十四条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拆除违法建筑,参照本通告执行。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20xx年3月1日,区委组织对**镇**村*组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拆除对象是两栋违法建筑(一栋二层,约100;一栋四层,约900,共计约1000),根据区委安排,出动人员情况区直部门100人、乡镇280人、警力100人,共计480人,由区委***书记带队、**主任及相关领导参与,零晨6:00准时到达集合点,根据预案要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做出部署,分组进入拆违现场,一组负责护送挖掘机、一组负责组织其他人员徒步进入。

顺利到达现场后,7:30点拆除工作正式开始,当地农户远距离观看了整个拆除过程,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12点之前,拆除工作全面完成,14点,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完毕。

此次拆违工作在预计时间内提前完成,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控制起到关键性作用,在撤离时虽然有当地农户进行过阻止,有些不合理要求,在区委领导、**镇领导的劝说下,得以安全撤离。

  1、受地域影响,农户对违法违章建筑认识不到位,违法违章建筑多,组织强拆的难度大。

   1、出台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及奖励实施办法》和《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对规划区外及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建房。

2、制定、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开展中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力量。

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各行政村基层组织力量,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等要积极配合抓好村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村规民约”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制定违法违章建筑包村管户制度。在工作中要加强干群关系,多与农户进行沟通,让其了解违法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动员违法违章建房户自行拆除。

4、加强组织领导。

**区要按照“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

织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执法力度,实现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违章建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加强督查工作。

成立**区“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强力巩固我区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的成果,将违法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督查中,出现乡(镇)、办事处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违章建筑发生的,要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全区通报。

6、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奖惩实施办法”,从心里学的角度讲,奖惩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正刺激和副刺激的作用,引导各乡(镇)、办事处朝着新区理想方向发展,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对希望出现的行为,新区用奖励进行强化,也就是正刺激;对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利用处罚措施进行约束,也就是副刺激。二者相辅相成,才会有效促进新区目标的实现。

7、严格实行考核制度。

办事处年终考核,作为各乡(镇)、办事处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8、加强宣传,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每个月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行动,出动宣传车反复宣传,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章建房行为的高压态势,制造严厉执法的紧张氛围,让那些违法违章建房户得到有力的打击,也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潜在投机者望而生畏,使我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保证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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