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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专业17篇)

时间:2024-03-06 10:58:10 作者:翰墨

公司是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它通过员工和股东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共同利益。在这个不平凡的一年里,公司经历了许多变化和挑战,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

一人公司承诺书

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人特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未在登记机关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的xxxx有限公司为本人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对所做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一人公司承诺书

本人向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请设立的唯一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保证今后在该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签名)。

一人公司承诺书

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市******有限公司”,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一人公司承诺书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本人只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诺,可单独写在一张纸上,或写进公司章程里。

参考写法是: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市******有限公司”,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或者是本人***承诺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市******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此承诺。

一人公司承诺书

_____、_____共同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就股东出资情况承诺如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

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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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xxx承诺只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 称为xxxxxx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年 月 日

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人特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未在登记机关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的xxxx有限公司为本人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对所做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市******有限公司 ” ,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 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一人公司承诺书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本人只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诺,可单独写在一张纸上,或写进公司章程里。

参考写法是: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市******有限公司 ” ,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 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或者是本人***承诺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市******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此承诺。

一人公司承诺书

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xxx。

20xx年x月x日。

一人公司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承诺只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一人公司承诺书

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本人只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诺,可单独写在一张纸上,或写进公司章程里。

承诺书。

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已知晓,在办理(一人有限公司)时,目前没有本人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特此承诺!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此规定,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是设立人向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由谁出具,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

一、本公司章程范本适用于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使用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

四、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的深圳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住所:深圳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xxx。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出资时间:2011年09月13日。

(四)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10万元,占100%。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或更换监事;

(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三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或经理)(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名、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设立依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国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国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该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化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化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光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x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领会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载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抉择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企图;。

(2)选举和更换履行董事,抉择有关履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抉择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履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改动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抉择时,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选产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履行股东的决议;。

(3)抉择公司的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履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履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抉择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选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反省公司财务;。

(2)对履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履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履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履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司履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该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国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收场后,清算组该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觉得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化的可改动公司章程,改动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改动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改动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化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化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人允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更多。

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入资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注:成员人数应为3-13人),由股东决定产生。董事任期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1-2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公司承诺书

本人向新野县工商局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保证今后在该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注册号:*******。

住所:深圳市*********。

或: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姓名与住所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00%***。

第十三条股东应于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十四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存入公司帐号。

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定;。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设立依据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经理担任,公司自定。)。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_1__名,由股东决定;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第三十六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公司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与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与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定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后,才能向股东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字(盖章):

设立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注意:股东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认缴金额不是越高越好,请谨慎评估自己的责任能力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意: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可以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可以分期出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表格中调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a

实物。

货币。

b

货币。

c

货币。

其中,为核心创始人。(认定核心创始人后可以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注意: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很重要,尤其是隐名股东,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股东名册上预留股东地址,作为以后通知股东的联系地址。)。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四)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

(十五)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七)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对公司对外转出主要资产做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

(十九)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

……(公司创立初期侧重效率,故只设执行董事,但因只有一人,考虑安全,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小于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收归股东会。在公司设董事会时,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以上第(七)(九)。。。。。。(十八)为公司重大事项。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通知为书面通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通知以交寄中国邮政ems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可同时电话、短信、微信、邮件通知,但为辅助方式,有争议时,以邮寄为准)。

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案内容(表决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该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该股东与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股东会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该条款为避免表决权占优势的大股东一人开会说了算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有三个股东,至少有两个股东开会才能做出决议。这体现有限公司的人和性质,同时亦加强安全保障,避免一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决定的情况。公司根据自己的股东人数选择适用或调整比例)。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被委托人应当签名并附授权委托书。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如下比例:即各股东的实际表决权)(表决权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对于本章程第7条所列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可以高于三分之二,视公司实际情况而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反对的股东人数大于同意的股东人数的,可以启动股东会纠错机制。(纠错机制的几个前提:1、人非圣贤,孰能无过;2、重视反对意见;3、出资越多的人所负的责任越大。4、安全和效率之间,倾向效率,但以程序保障安全。所以,建议程序为: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完整记录,寻找外部专家,设定期限,最终仍尊重表决权。纠错机制不改变原有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非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和公司经营参与权,只享有其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其指派执行董事或监事由股东会更换,其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享有。(本条款与股东除名条款配合选用。股东除名的事项中可包括违反严重竞业禁止)。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涉及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应当报股东会审批。(本条款内容仍是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限制,以保障公司安全。)。

执行董事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会有权撤销并要求执行董事承担相应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的;。

执行董事提议的;。

监事提议的;。

公司股东超过名的;。

执行董事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或有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行为的;。

公司净资产达到的;。

……(因执行董事为过渡阶段的选择,在公司需要或者公司有能力设立董事会时,应当设立董事会。这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设立依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国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国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该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化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化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光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x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领会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载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抉择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企图;。

(2)选举和更换履行董事,抉择有关履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抉择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履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改动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抉择时,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选产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履行股东的决议;。

(3)抉择公司的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履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履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抉择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选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反省公司财务;。

(2)对履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履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履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履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司履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该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国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收场后,清算组该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觉得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化的可改动公司章程,改动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改动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改动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化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化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人允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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