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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律知识讲座范文(15篇)

时间:2024-01-23 06:02:05 作者:书香墨

在写作过程中,参考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思路,提高文章的逻辑性和连贯性。范文八:关于人际关系的范文,让我们学会与人相处和处理人际关系。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在公司的安排下,在各总办、车间的参与下,我部门有幸参与了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企业环境管理的人员培训,感谢领导公司给了我们这样一次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环保能力的机会。

这次培训是办公楼在大会议室进行的,授课内容包括1、了解环保相关知识与法规;2、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讲解;3、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讲解;4、公司环保组织管理与环保员工作职责;5、集团下发《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重点项目的分解等。通过学习取得如下收获。

这是一个组织有计划,而且协调动作的管理活动,其中有规范的动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机制。它通过有明确职责、义务的组织结构来贯彻落实,目的在于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组织实施。

1、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环境管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

2、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进行规划。

3、为了有效地实施,一个组织应提供为实现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能力和保障机制。

二、法律法规。

1、环境法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管理制度规章和环保员岗位职责。

2、环境法的效力和适用。

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4、环境标准。

5、污染防治法。

三、废弃物产生与处理措施。

1、生产废水管理措施。

1.1、由各生产车间的环保员严格按照产品核定用水量进行监督,操作工控制用水及废水产生量,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并记录。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污水站废水一旦出现泄漏立即进行处置并报告工程部。

1.2、冷凝水由产生车间收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

1.3、锅炉运行的出渣用水用量由司炉工进行控制,防止加水量过多溢出,动力车间环保员进行日常检查。

1.4、生活用水由行政事务部按额定用水量进行管理并加强宣传员工节约用水意识。

2、废气及粉尘的管理措施。

2.1、加强除尘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有明显烟、雾状气体排放的,车间排放气体必须经有效处理后排放。

2.2、生产过程中切制、粉碎过筛、制粒、干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少量的药粉,其他密闭设备不会产生粉尘。

3、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

3.1、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药渣,废弃基质、包装材料、炉渣、污泥、生活垃圾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处理。生活垃圾送市政统一处理,以上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需及时填写记录并存档。

3.2、少量过期的不合格的废药品,对于颗粒、片剂、胶囊做填埋处理,口服液将药品收集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4、噪声的管理措施。

厂区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区布局合理,将高噪声源放在厂区中部,车间内加贴吸音材料,设备加装隔震垫、隔声罩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危险废物的管理措施。

5.1机油和真空泵油如果排入污水管道,将会产生严重污染,更换后的机油和真空泵油应集中保管,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公司处理。禁止将废机油和真空泵油排入地漏。

5.2化验室废弃试剂和试液应分类处理,无毒害试液应稀释或中和后排放,

有毒试液及含重金属的试液应集中收集、妥善保管,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公司处理。

四、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统一的。

1、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这次学习,学到了原来没有接触到的知识,更深刻的掌握了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能够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指导和推动我公司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及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感言

法律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关键因素,对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建立和谐法治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本站小编为你带来法律知识讲座心得感言,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多功能教室听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不但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用法律。给我们讲座的是田村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讲座的主题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他给我们讲了许多案例。为了让我们都能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周三下午学校请来了田村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我们做了一场法律专题讲座。

讲座让我体会到:作为新世纪的好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邓小平爷爷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知道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应该遵守的规则是:不打架、斗殴;不参与偷窃,抢劫;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籍或电影;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强行抢夺他人的财产、吸毒等这都不是一个小学生甚至成年人应该做的,这些都严重的触犯了法律,一旦触犯,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听了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我知道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犯罪,主要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我们一定要从小学开始就增强法律意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希望的明天在我们手中。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令我久久不能忘怀。xx中学的两位学生因晚上没有钱吃夜宵,就想方设法去抢别人的钱。他们两个偷偷潜入一个学生宿舍,用手捂住学生的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他们身上搜到了几块钱。他们用这仅有的几元钱买了些水和几根烟,觉得不过瘾。又去了另一个宿舍,同样只搜到几元钱。就这样,忙碌了一晚上,他们共抢了31.5元。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们就被民警和保安逮捕,共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500元。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做人一定要守法,要靠自己的勤劳挣取每一分钱。接下来的事件更是令我瞠目结舌,一位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竟然向素不相识,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索要财物。最终,他因敲诈勒索被判了刑,一个年轻的生命要在黑暗的监狱中虚度青春,一颗年轻的心在空中虚空飘邈,沉浮不定,最终这个无知的少年将面对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

活动总结。

9月x日,下夹河学校全体师生隆重集会,认真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识时刻保护自己.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xx年x月x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平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年轻的心,应该是充满爱的,像一轮太阳,能给人无限的温暖;像一泓清泉,给人丝丝甘甜;像一阵春风,给人带来无限的美好。

当法制意识占据了我们年轻的心时,我希望每个人都用心对待,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别说自己不幸福,知识你还没感悟到,出生是一种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种幸福。用年轻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会发现幸福真的不是远在云端的小鸟,她句跳跃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数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中国古代50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法律知识讲座观后感

总体来说,这次活动较为成功,活动的参与人数达到了80人,同学反映效果也很好,此次活动的经验教训如下:

1、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2、不断提高会员参与轰动的积极性。

3、增强对活动效果的预见性,做到及早及时的动员。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营盘街社区联合星城家事驻望麓园街道婚姻家庭调适公益服务项目组,为社区居民开展了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并提供专业服务。

此次讲座通过为社区居民讲解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让居民了解正确维系婚姻生和家庭生活的方法和技巧,构建和谐家庭,让家庭成员远离家庭暴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共同创建幸福美满的文明家庭,同时讲解了中小学生如何被骗及自我保护等知识。

会后,社区工作人员还为社区居民朋友发放了垃圾分类宣传册,宣传垃圾分类基础常识。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人们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年龄结构看,年轻人群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军。

为预防婚姻关系破裂,维护家庭和谐,普及涉婚姻诉讼常识,8月8日下午,在黄埔社区党委的引领下,工作站平安法治组组织居民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婚姻诉讼审判实际指引。

现场向居民朋友讲解广东省高院出台的相关文件、普及家事审判活动规则,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讲座的形式让居民了解离婚诉讼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的精神。

1.离婚案件的受理/调解;。

2.关于离婚涉及的保全;。

3.离婚冷静期;。

4.未成年子女抚养;。

5.财产分割;。

6.离婚涉及的证据。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第三条离婚纠纷在登记立案前或者案件审理中未经调解的,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裁判,但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积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优先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此次讲座,课上与我社区驻点律师热烈交流、积极咨询有关问题,居民表示受益匪浅并期待下次的法律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从法律角度,认识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

1、事实婚姻(合法有效,但认定标准严格)——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a、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b、双方自愿结婚;c、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区分意义:配偶一方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继承?扶助关系?)。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区分意义: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重婚具体形式为: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判断。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与一般同居、通奸不忠行为的区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另规定了下述情形(但部分已不适用):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夫妻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部分废止)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

除上述情形外,由于感情破裂问题主观因素过强,难以判断,实践中法院操作办法为“二次诉讼”标准。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法律知识讲座的心得体会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女的第一课!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上的"不平衡"。

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

所以每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要使儿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个美好的家庭环境!请不要给每个张白纸添上灰暗的颜色!关心学生是学校教师的神圣职责,差生、辍学生是困难、问题较多的学生群体,他们最需要关心、帮助。校园抢劫强索案件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差生或辍学生占很大比例,关心教育管理好这些学生,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抢劫和强索案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校对差生的漠不关心甚至放弃差生。学校就一定会自己留下的苦果自己吃。校风校纪和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是抵制不良影响、预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显得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也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所以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在这里,我要真诚的呼吁每一个人,不要让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从现在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给自己的人生填上辉煌的一笔--学法知法懂法,让自己的人生更亮丽、更成功、更辉煌!所以,从小懂法、识法、用法,是我们都应该做的。时时刻刻保持理智,不要再风浪中迷失方向。如果人与人之间多些宽容,多一份理解、多一份爱心、那么我相信,明天会更好。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多功能教室听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不但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用法律。给我们讲座的是田村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讲座的主题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他给我们讲了许多案例。为了让我们都能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周三下午学校请来了田村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我们做了一场法律专题讲座。

讲座让我体会到:作为新世纪的好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邓小平爷爷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知道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应该遵守的规则是:不打架、斗殴;不参与偷窃,抢劫;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籍或电影;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强行抢夺他人的财产、吸毒等这都不是一个小学生甚至成年人应该做的,这些都严重的触犯了法律,一旦触犯,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听了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我知道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犯罪,主要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我们一定要从小学开始就增强法律意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希望的明天在我们手中。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令我久久不能忘怀。xx中学的两位学生因晚上没有钱吃夜宵,就想方设法去抢别人的钱。他们两个偷偷潜入一个学生宿舍,用手捂住学生的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他们身上搜到了几块钱。他们用这仅有的几元钱买了些水和几根烟,觉得不过瘾。又去了另一个宿舍,同样只搜到几元钱。就这样,忙碌了一晚上,他们共抢了31.5元。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们就被民警和保安逮捕,共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500元。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做人一定要守法,要靠自己的勤劳挣取每一分钱。接下来的事件更是令我瞠目结舌,一位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竟然向素不相识,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索要财物。最终,他因敲诈勒索被判了刑,一个年轻的生命要在黑暗的监狱中虚度青春,一颗年轻的心在空中虚空飘邈,沉浮不定,最终这个无知的少年将面对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法律教育是近年来法学研究中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识讲座。

供你参考!

七月份,我校请来了市教育局法制科的赵科长对全校老师作法制教育讲座。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小学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我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绚丽缤纷;有的却是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这张纸就不在了!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讲座,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

当天下午,在学校的绿茵场上,席地而坐听人民警察为我们讲解什么是法律。讲座上讲述了关于青少年犯罪和犯罪的动机以及青少年犯罪的过程。既拿了身边同学的事例分析,又为我们讲述了发生在近期触犯法律的事。有为钱不惜铤而走险去盗窃的、有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的、更有甚者为了“情”而去杀人。正值风华年少的他们,却失去了自由,变成了囚犯。只因为这一时的冲动,却葬送了自他们美好的青春。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听完这次讲座,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

黑板报。

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

手抄报。

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抢劫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最近,我在社区里参加了一场抢劫法律知识讲座,讲座上,一位民警为我们详细讲解了抢劫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和防范措施。通过此次讲座,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抢劫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性,并对如何预防和避免抢劫案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二段:抢劫案件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

抢劫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案件的发生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更会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同时,抢劫还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影响社会安全与秩序,对整个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在讲座上,民警给我们普及了一系列抢劫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和防范措施。例如:夜间不要独自外出;走路时注意周围的人和环境;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被威胁抢劫时要逃跑而不要抗争等等。此外,民警还详细介绍了抢劫案件的立案和侦破程序,让我们了解到抢劫案件的整个司法流程。

第四段:反思。

抢劫案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害者未能做好措施预防和自我保护。我们应该通过提高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采取各种合适的措施避免抢劫案件的发生,保护好我们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应该尽可能地配合警方工作,为抢劫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做出我们的贡献。

第五段:结尾。

在此次讲座中,我认识到了抢劫案件的危害性,同时也学到了许多防范抢劫案件的措施和法律知识。我深刻地意识到安全意识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将积极地贯彻落实这些知识和措施,为我自己和周围的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

各位领导、姐妹们:

今年是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各级妇女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县妇联决定组织举办这次全县妇女干部法制讲座。

这次讲座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建设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提高我县广大妇女学法、用法、护法的能力,维护和巩固我县城乡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成果,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姐妹们,方才,我们聆听了姜琼同志上的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

姜琼同志的讲座紧紧围绕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这个主题,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使我们在深受教育和启发的同时,更加懂得了党的xx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深化社会全面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一决定的英明正确。希望各位姐妹们回去以后,要把这次法制讲座的知识传达到自己周围的同事和亲朋好友中去,让她们也接受法律的保护,使我们这次的法律讲堂发挥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我们妇女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散会。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首先,感谢各位同学能够莅临本场讲座,同时也感谢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共青团xx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与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谢谢你们!

众所周知,随着生活水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和亚健康的状态。亚健康是介于健康与疾病间的动态变化的状态。因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特有的时代性而被称为“世纪病”。中医理念的“治未病”的预防思想可以有效指导亚健康的干预,并具有一定优势,这已为行业专家所公认。

因此,为了响应国家“治未病”号召,实行“走出去”战略。我们的兄弟院校xx中医药大学依托本校中医药优势,立足医学专业知识,成立了中医药宣教团,通过健康宣讲、健康咨询、中医药文化展览等形式,进入各大校园,使广大学生了解健康知识,重视健康问题,真正做到了“关爱健康,从现在开始”。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xx中医药大学的同学们为我们进行一场精彩的健康宣传活动,首先我介绍一下今天主讲的两位嘉宾,第一位主讲嘉宾是xx省第二中医院20xx级骨伤专业硕士,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主席曾xx!以及xx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外科xx级硕士xx同学,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两位嘉宾的到来!与此同时,广州中医药大学也派出了由有临床经验的高年资研究生们组成的健康咨询团,他们都是在本专业内有很高成就,临床经验丰富的同学们,由衷感谢各位的到来!

今天这场讲座时间大约在两个小时左右,请同学们一会在听讲座的同时务必专心听讲,因为一会在两位嘉宾讲完之后,我们会有一个有奖竞答环节,回答正确的同学将获得精美礼品一份。而且在活动的最后,我们还会有一个健康咨询的环节,由在场健康咨询团的同学们为大家回答各种有关健康方面的问题。接下来就把时间交给我们的两位主讲嘉宾,首先有请曾xx同学,曾xx同学在校期间多次发表学术论文,对有较深的理解,大家掌声欢迎他为我们演讲!

感谢曾xx同学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讲座,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曾同学刚才着重为我们讲了针对大学生常见健康问题,秉着宣传中国传统疗法的原则,开设妇科、骨科推拿科、皮肤科、内科、传统疗法5个板块,各板块1-2名健康咨询师,解答同学关于健康的疑虑,向同学展示中国传统疗法的操作,如耳针、刮痧、拔罐等。

接下来,我们的另一位嘉宾xx同学将着重从为我们展开,xx同学在校期间爱好中医养生、《易经》,曾就职于国医馆、拜师学习脉诊及生物全息理论。掌声欢迎王蕊同学!

感谢xx同学!再次感谢两位嘉宾为我们带来的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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