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规定权责、明确权威、规范行为、维护权益而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危险源管理制度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危险源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下属单位,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危险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险源管理制度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1、对涉及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公司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车床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危险源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1、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危险源管理制度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构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状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推荐等。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职责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透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务必悬挂警示牌并持续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资料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状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贴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资料、定检查职责人)。“三定”的具体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持续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危险品管理制度
1、财务室是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务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不得存放过夜现金,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由专人随身携带和管理,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务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由专人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非本院财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财务室。
6、对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7、药品与仓库之间地面、墙、顶应有相应的距离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cm;药品与地而的间距不小于10cm。
8、药品应按贮藏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柜。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各库温湿度要求:冷柜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常温库温度为1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9、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10、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质量。
11、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约品区一一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一绿色;不合格品区一一红色。
12、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特殊药品按规定存放。
1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要注意安全,单独存放。
14、保管人员必须熟悉所贮危险品的性质,在贮存中采取适当措施,单独贮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贮存,预防事故发生。
15、搬运危险品要避免碰撞、冲击,并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倾倒。
16、危险品库内严禁烟火和引火物质、禁止明火照明、安装火炉和吸烟;氧气瓶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氧气瓶嘴严禁沾污任何油脂。
17、加强入库验收和定期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药品,应定期进行测温、检验。
18、氧气瓶在高温状态下不得运输,不得受日光爆晒。
19、应保持室内通风,专用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危险源管理制度
辨识本公司范围内的危害因素,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职责、识别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供方/相关方在与本公司进行活动或提供产品、服务时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的`识别与更新。
3、职责。
3.1公司安全科负责收集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科负责收集分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3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3.4公司(厂)安全科负责汇总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安全领导小组。
3.5安全科负责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收集、汇总,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
4、工作程序。
4.1.1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特点,结合: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单位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附录a)。
a)询问和交流;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务分析;
f)安全检查表;
g)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3.1.3危险源辨识需考虑的内容:
a)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
c)机械伤害;
d)起重伤害;
e)触电;
f)灼烫;
g)火灾;
h)高处坠落;
i)爆炸;
j)中毒和窒息;
4.2.1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发现危险源属于如下情况时,可直接确定为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
a)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b)不符合总公司方针的;
c)员工或相关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2.2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4.2.3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危险的大小,并根据分值d的大小来确定危险等级。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施工安全,加强危险品的管理,根据我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距离。库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谨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尘。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暴晒,夏季漏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千帕德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可靠,不得漏气。
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千帕的压强。
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热。
3、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危险源管理制度
针对我公司生产特点,加强公司所有危险源(点)的检查管理工作,使每一个危险源(点)都能安全有效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危险源(点)都必须有明显标志和简要说明,并责任到人。各车间也必须相应地责任到人,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责任及工作范围重点。
2、对于新划分的危险源(点),各车间必须定期检查,每周不能少于2次,并有记录。
3、对危险源(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制定出整改措施,尽快整改结束,做好记录,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整改的,应报车间、公司有关负责人,必要时召开会议提醒职工注意,同时挂上警示牌,如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记录不完整,因此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公司生产技术部每周六对各车间的记录进行检查,督促各车间做好本项工作,如有不合格的、弄虚做假的,按管理制度要求考核各车间,同时车间每周组织对所有危险源(点)检查,对查出隐患的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5、各单位记录本应妥善保管,交旧换新,旧的由生产技术部归档备查。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学校使用的危险品主要有: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液)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几类。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仓库中,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存放于实验室、仪器室内。
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该危险品的名称、采购时间、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存储的危险品要在有关帐簿中反映。
四、危险品应分级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并且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
五、危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库的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七、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
八、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说明其用途,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须全部收回。
九、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使用后,多余的剧毒、易爆物品应及时退还给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十一、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十二、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及总务部门和使用危险品的学科(教研组),要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列入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十三、对于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对于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人身安全的,必须要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危险源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危险源管理制度
辨识本公司范围内的危害因素,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本程序规定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职责、识别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供方/相关方在与本公司进行活动或提供产品、服务时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的识别与更新。
3.1公司安全科负责收集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科负责收集分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3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3.4公司(厂)安全科负责汇总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安全领导小组。
3.5安全科负责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收集、汇总,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
4.1.1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特点,结合: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单位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附录a)。
a)询问和交流;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务分析;
f)安全检查表;
g)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3.1.3危险源辨识需考虑的内容:
a)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
c)机械伤害;
d)起重伤害;
e)触电;
f)灼烫;
g)火灾;
h)高处坠落;
i)爆炸;
j)中毒和窒息;
4.2.1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发现危险源属于如下情况时,可直接确定为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
a)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b)不符合总公司方针的;
c)员工或相关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2.2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4.2.3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危险的大小,并根据分值d的大小来确定危险等级。
危险源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1、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