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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通知(实用18篇)

时间:2023-12-26 11:56:36 作者:温柔雨

通知通常包含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重要信息,以便人们能及时了解并作出相应的准备。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一些撰写通知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春节带薪休假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你们好!

根据国家法定假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春节放假做出安排,具体如下:

放假时间为:

20xx年1月18日(周三)至2月5日(周日),放假19天,2月6日(周日)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节前工作安排,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有序。

全体员工在节假日期间,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预祝全体员工,新老客户,新年快乐,身体健康,生机勃勃!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带薪休假调整通知

尊敬的客户: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在此深深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厚爱!向您致以最诚挚的祝福和问候!在新的一年里,我司会更加努力,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结合我司的具体状况,公司春节放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春节放假时间:2月4日(大年三十)——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六)。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恢复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业务联系电话:陈经理:xxxx或周经理:xxxx。

因放假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望见谅!新年来临之际,谨祝您在新的一年里生意兴隆、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带薪休假调整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xx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照常休息。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调休补休。4月7日(星期二)教职同学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已经安排在20xx年4月5日(星期日)的.课程调整到4月6日上,原安排在4月6日的课程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请各单位将20xx年清明节值班表,于20xx年4月3日前,统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登录oa系统首页,点击“20xx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带薪休假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们好!首先祝您新春快乐。根据国家“春节”放假安排,我园定于x月13日至19日放假七天。x月20、21日幼儿正常入园。x月12日(星期五)上午半天,请家长于当天中午11:45之前接孩子。

注:x月12日班车将在11:30从幼儿园出发,请各位家长按时到班车站点接孩子。

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有意义的.假期,我们再次恳请家长与幼儿园做好配合。

1、加强外出安全教育。幼儿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一定要有成人监护与照顾,遵守交通规则,以防走失。

2、饮食睡眠要有规律,不要暴饮暴食。注意幼儿饮食卫生,不吃不卫生的零食,防食物中毒。

3、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要玩火。不要随便放鞭炮。

4、合理安排孩子休息时间,适当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安全是快乐的.、是幸福的、是健康的首要因素,让我们家园携手共同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识,祝大家度过一个快乐而丰富的假期!

本真全体教职工恭祝全体家长合家欢乐!新春快乐!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带薪休假调整通知

尊敬的合作伙伴:

新春佳节渐近,为欢度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使全体人员能够开开心心地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20xx年春节,尽可能的与家人一起享受节日的欢乐和喜悦;结合生产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

公司定于20xx年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2月16日(初一)、2月17日(初二)和2月18日(初三)这3天为法定假期。

同时,公司要求所有的员工必须在xx月xx日到达深圳,确保xx月xx日能够正常上班;届时公司一律不接受电话请假,逾期未到者按旷工处理。

为了让不回家的.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也方便公司在春节期间的`食宿安排和管理工作的开展,特通告好下:

1、决定不回家并留厂的员工(包括外宿员工)如果仍未登记的员工,请尽快到各部门主管/文员处登记,登记时标明员工姓名及部门/级别以及是否在厂内食宿,是享用管理餐还是员工餐等。

2、各部门文员/主管请将增加的统计名单于元月xx日前将留厂人中名单交到行政部

3、行政部将根据留厂人员情况安排用餐及住宿保安相关事宜,请员工决定后再行登记

4、所有留厂员工在春节期间用餐不再扣除伙食费,由公司全额承担,除夕夜与大年初一中餐加餐。

5、留厂员工可以自发组织唱歌、跳舞、游戏等文娱活动,不得在厂内进行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将按厂规处理。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第七条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

第八条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

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条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

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

(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

第十四条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

第十五条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春节带薪休假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您们好!20xx年春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xx年春节放假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工作安排:

先将我司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二、在20xx年春节长假到来之际,感谢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厚爱,在此xx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向您们致以节日的问候,祝您们新年快乐,生意兴隆,家庭幸福。

再次感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某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冀人社[]1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及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本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要做出表率,带头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加强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对职工年休假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假、病假、考勤和岗位工作a、b角制度,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保证工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

各单位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意愿,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等相连接,相对集中的安排休假,形成较长假期。职工年休假应当当年安排,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

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职工的年度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在安排休假时间的同时统筹安排工作或生产任务,做到工作和休假两不误,确保公共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监督。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或生产经营的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方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用人单位须按照规定对应休未休的职工按未休天数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职工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实施。

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对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带薪年休假问题,职工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相关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二零**年四月九日。

带薪休假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了新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单位一般不再安排日常工作。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享受了寒暑假的;请事假达到20天的;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等7种情形工作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休年休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但确实也有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单位里一个萝卜一个坑,假不好请啊。”在乌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6年的梁女士因为单位不让休假而苦恼。据了解,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像梁女士这样工作多年未能请年休假的现象并不少见。

对此《实施办法》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不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时,明确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据了解,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增强职工的健康意识,鼓励职工休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做好工作人员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带薪年休假通知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带薪年休假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xx〕19号)和孝烟人〔20xx〕38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含在册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职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市烟草专卖局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一把手审批。

3、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整在休假人员上班,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再另行安排。

七、局(营销部)班子成员休假按照孝烟人〔20xx〕38号文旳有关规定执行。

八、职工休假申批程序结束后,须将《申请表》复印一式二份,分别报本单位工会和人劳部门备案。

九、职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劳部门销假。假期结束仍不回单位上班旳,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十、各部门要分批次、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休假,对休假职工工作作统筹部署和调剂。

十一、职工休假前应与接手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休假期间原负责旳工作能正常进行。

十二、职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为主。到本地旅游点度假休闲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各部门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xx市烟草行业工会xx分会负责依法维护职工旳年休假权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旳内容,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十五、本通知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职工带薪休假通知

各科室:

为了维护职工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县人事局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中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的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十、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的必须向局长报告。

十一、本通知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xx年xx月xx日。

带薪休假条例

为了保障旅游休閒时间,江苏将鼓励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依法保障职工休假权利。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同时,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閒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或秋假。

《江苏省旅游条例》下月施行带薪休假更有保障。

后顾之忧更少了。

公共场所母婴室将更健全。

春节期间,演员马伊琍炮轰我国公共场所母婴室条件简陋,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在23日的座谈会上,省旅游局局长秦景安表示,我省今年已经全面启动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专项行动。秦景安在发言中称,我省对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特别是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厕所进行升级。秦景安特别提到,目前我省公共场所母婴室数量还不够,设计上也有不足,因此将在公共场所增建母婴室,健全母婴室配套设施,提升我省的旅游整体形象和面貌。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条例第二十七条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治堵和鼓励错峰休假两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休假,错峰出行,满足人民群众旅游休闲需求,推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自驾游、房车露营游更方便。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产品,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旅游花销有“谱”了。

已收回成本景区将降价或免费。

条例在控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呢?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旅游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条例对我省过去的门票经济模式做出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

对“不合理低价游”最低罚款5万。

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制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又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我省旅游条例对国家旅游法规定中的“除外”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不合理低价游”的概念。对于“不合理低价游”,条例还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罚款3万元”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对于旅行社违法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游客的,条例将罚款下限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条例》还规定,游客参加跟团游时,在合同内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了假货次品等商品后,可以向旅行社索取赔偿。

游客也要自律。

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

条例对游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损坏文物古迹、扰乱旅游秩序等六类不文明行为作了规定,对有此行为的游客,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应对不文明行为实行记录与通报制度,并及时告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也就是说,今后类似大闹航班、在景区内建筑或树木上刻下“到此一游”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被旅游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

当地政府有责。

提前告知游客景区承载量。

条例还规定,“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核定的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发布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

带薪休假条例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工作人员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备案表》。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切实保证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10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对确实无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妥善安排、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假等灵活休假方式,但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总天数。

带薪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休假制度

笔者认为,从与国际接轨的视角来看待黄金周的时间安排,确实有一定的“经济意义”,但这里同时不能忽视几个现实问题:

一是一国休假制度的设计往往与本国经济、文化等国情密切相关,若想在国际范围内实现充分“对接”恐难度颇大。

比如日本也有与中国相似的“黄金周”,每年除5月黄金周连休外,还有8月中旬暑假大连休和新年前后的连休;即便就“寒假”而言,欧美国家年底的圣诞节与我国年初的春节在时间上也并非正好“吻合”。在休假时间方面实际上很难做到完全与国际接轨。

我国劳动法虽然也明确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而黄金周的设置多少有点“强制休假”的意味。

三是关于设立“七一”黄金周的建议,笔者认为也存在某些“瑕疵”,比如这里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气候因素。众所周知,我国每年七月份是全国大部分地区最为炎热的季节,若此时休假,除少数海滨度假区外,可能很多地方并不适合出外旅游。目前一些地区规定高温时期应当暂停工作以便避暑,但这种“高温假”已与黄金周大异其趣,它实际上属于另一个有关劳动健康权利保障的问题了。

笔者认为,设计合理的休假制度,真正应当遵循的“规律”还是如何能够在确保交通、出行等服务设施以及景区资源系统不致超负荷运转的前提下,让人们的休假安排更加自愿、实际,假期过得更加舒心、轻松,休假的权利得到更有效保障。如果单纯从避免工作效率和经济交往受影响的角度来看待和安排公民休假制度,似乎显得有些“功利化”了。尤其是国内黄金周已引起交通拥堵、住宿紧张等问题,倘若在国际范围内也统一休假时间,不也可能出现同样的“扎堆儿”现象吗?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应当在休假时间上保持“错落有致”的格局,而“整齐划一”并不一定就是理想状态。(墨帅)。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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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休假通知

相关的调查显示,能享受到这一待遇的,全国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实施五个年头,就职于股份制企业、商业企业、小企业中的为数不少的员工因担心丢掉“饭碗”,只能与带薪休假擦肩而过。

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我国自20起施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按照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有媒体近日披露,相关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到这一待遇。

餐饮业员工称带薪休假可望而不可求在一家餐饮连锁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已经10多个年头的袁彬说,自己在餐饮业从服务员干起,业务上各个环节对他来说轻车熟路,如今担任管理工作已经多年,但带薪休假对他来说可望而不可求。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带薪休假,目前国有企业和央企执行情况较好,但是股份制企业、商业企业、小企业成为“重灾区”。“一些超市等年休假执行不是很理想,存在问题较为普遍,由于岗位少求职者多,多数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委曲求全,这方面的投诉也是屈指可数,这些企业中至少有一半没有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一位业内人士坦言说。

员工休假遭拒可匿名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他表示,单位应按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若员工休假遭拒,可到人社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担心实名举报会被用人单位解雇,亦可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对举报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职工带薪休假通知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处罚措施。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带薪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事变,广西克日要叱责区同一将上一年度落实年休假环境和今年度年休假打算实时报同级人社部分存案,力图应休尽休;工会将年休假事变落实环境纳入评优评先前提,在开展评比劳动楷模和先辈事变者等评优评先勾那时,严酷考核年休假的落实环境。

在传统见识中,7×24小时待命,整年365天无休等等,是人们对劳动楷模、先辈事变者形成的刻板印象。在这种导向下,劳动者每每认为“劳动庆幸、休假可耻”,提起休假羞于开口,因担忧休假影响在单元的成长而“不敢休”。虽然,一些劳动纠纷案例中,许多时辰劳动者缺乏足够的话语权,是“不能休”,尚有些用人单元几回以各类来由剥夺员工休假权。

带薪休假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正当权力。广西提出增强对用人单元休假执行环境的监察力度,划定将休假落实环境纳入评优评先前提,以评价系统引导员工休假,具有勉励休假乃至逼迫休假的光鲜导向性,揭示出公权利为劳动者认真的起劲立场。

在必定“不休假当不了劳模”具有制度善意的同时,也要看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划定,“确因事变必要不能布置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赞成,可以不布置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元该当凭证该职工日人为收入的300%付出年休假人为酬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非凡环境下不休假,是法令所应承的,但这必要以3倍人为的尺度来付出年休假人为酬金。

因此,有关方面一方面要完美带薪休假步伐,勉励支持职工带薪休假,对付某些也许被用人单元拿来剥夺员工休假权力的条款实时加以批改;另一方面,则要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执行力度,进步用人单元剥夺员工休假权力的赏罚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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