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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模板17篇)

时间:2023-12-11 17:22:44 作者:书香墨

毕业论文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综合考查,它需要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进行创新性的分析和研究。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毕业论文范文,它们涵盖了不同研究领域的优秀成果。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但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取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个性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此刻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取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取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取具体的题目。

来就是有研究方向的,选题相对较为容易一些。

第一,选题要小。

有人写文章没有人愿意看呢就是又瘦又小,干干巴巴的,没有嚼头,看了头就明白尾。这样的文章,就是没有人愿意看。同样,毕业论文的题目也要选得小,在有限的文字中,尽力地展开,扩展它的深度和广度,文章才能够做好。

小要小得适当,与自己所要说的资料相适应。例如,要写一部20万字的“意思自治原则”,那就要下很多功夫,没有功夫,写不出来20多万字。但是,要选取大一点的,像“民法的基本原则研究”,要20万字,就仿佛差点意思了。文字不够,写出来的东西就会很平,没有深度。自己要仔细斟酌一下,根据自己的题目,掌握的材料,要与论述的深度相一致,这样就很好了。选取毕业论文的题目,更要注意这些,题目就更要小,能够用万八千字说得很透。即使是硕士论文或者博士论文,篇幅较大,但是题目也不能大。题目做大了,就做不到这一点了。有一个比较通俗的比方,就是刀越锋利,刀刃就越窄,好钢就集中在刀刃上了。写文章大概也是这样的道理。

第二,思路要宽。

题目小了,资料就要深。要想把文章写得深,只有思路宽,想的问题丰富、深远,历史的,现实的;横向的,纵向的;中国的,外国的;理论的,实践的;统统都要想到。

做一篇学位论文,上面这些问题都要思考到,思考得不周到,都会影响论文的质量。

当然,做不同的文章,要根据不同的资料对上述问题有所侧重。比如,写一篇法制史的文章,当然侧重的是历史的资料,但是要注重历史上的这种制度对现实的借鉴好处。写外国的东西,同样要注重研究对中国的借鉴好处。有一名研究生写的一篇论文,介绍的是美国的信托制度,历史到现实,说得很详细,说得也很好,但是没有写对中国的借鉴好处。这样,就仅仅是一篇介绍性质的文章,降低了文章的分量,充其量是将外国的制度、知识介绍到中国来。我提的意见是,如果结合中国的实际状况,研究信托制度对中国法律的借鉴好处,以及怎样借鉴,写得好,就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了。

二、选题的主要方法。

我在给一些研究生讲法学论文写作的时候,谈到具体的选题,都结合自己的写作实践经验,给他们介绍我的具体方法。下面我介绍自己应用最多的三种方法。

一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取,在别人都没有选取过的空间当中选取。在此刻的理论研究中,超多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边缘学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传统的学科中,也有这种“边缘”的题目。比较形象地讲,就是挨近的两个问题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这两个题目中间,还能够发掘出一个既与两个题目有联系,又与两个问题不同的题目。这就是夹空中的题目。选取这样的题目,我以前说过,就像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一样,是包打胜仗的战术,是包打天下的题目。我在部队的时候学过军事学。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批判尽管批判,但打仗是十分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击一处敌人,首先要选取一个点,作为主要的攻击点,然后再选取至少一个或者更多的“面”来配合,辅助进攻。能够试想一下,一个人,一个军队,如果腹背同时受敌,那他就只有一个选取:“跑”。所以说,“一点两面”是打的击溃战,不是歼灭战,但是确实如林彪所说,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夹空理论”也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应用于选题上,选得好,题目确定得好,文章就有了一半以上的成功率。

是得不到理解,到目前还没有在民法实践中采用,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写文章能够用这样的方法,选取专著的题目,也能够用这种方法。此刻的专著何其多,虽然精品不多,但是很多问题都有人论述到了。在选题的时候,要注意运用这种方法,选取最容易突破的题目,最好是没有人做过的,做起来,才有前途。写作毕业论文,根据自己的论文容量,选取夹空中的问题写作,是最成功的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能够看一看我写的《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这是一篇我很满意的文章,在《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优胜,得到这一荣誉。这一篇文章,就是对人身自由权及其保护的题目,是以前从没有人写过的。我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个题目,并且把它做出来,能够说是成功的。这篇文章说的案件,就是我在文章中经常提到的张莉莉案件,是一个典型的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案件。但是,在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的时候,我的意见却没有人支持,最后以侵害名誉权的案由结案。这一点也说明了“名誉权是一个大破筐,什么难理解的问题都能够装”的这个结论。最近我在人民大学和耶鲁大学联合召开的名誉权保密权国际研讨会上说了一个观点,就是“应当对名誉权开展一个瘦身运动”,就是要对名誉权进行减肥,使其名副其实。《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也是夹空理论的成果。

介绍一个选题资料,就是写作毕业论文是不是能够写人物。我们的法学毕业论文,一般都是论述制度,没有论述人物的。但是我想,写作一位学术人物,写出他的学术思想,也是很重要的选题。因此,我确定我的一位博士生,就写《佟柔民法思想研究》。我看是一个很好的选题。

采用夹空法选题,基础是能够找出夹空。这就需要有学术的修养。没有很深的学术修养,找不出来夹空。因此,在平时学习的时候,必须要注意搜集资料,掌握住研究防线的学术动态,才能够应用夹空理论选出自己的选题。

二是“综合法”。

综合法就是对一个问题进行综合论述,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自成一体。在每年结束的时候,总是有学者对某一类的问题进行综述,指出一年来,这门学问取得了哪些进展,取得了哪些成果。这是最典型的综合法的运用。还有,在一个讨论会上,对那些讨论的问题有哪些意见,各种意见的根据是什么,综述出来,也是很好的资料。但是这种选题方法,不适合做毕业论文,因为毕业论文不准许写综述的文章。

还有一种运用综合法选题的方法,就是对某一个问题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例如《某某问题三论》等,也是这种方法选题。这种选题方法,要对这个问题有较为透彻的了解,对研究的这些问题有明确的意见,确有新意。要明白,采用这种方法选题,仅仅是吃别人的东西是不行的,那样的东西是没有深度的。要记住,任何文章,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选题,都要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如果没有自己的见解,没有自己的独特意见,那就宁可不写。类似于“三论”、“几论”这样的文章,也不能应用于毕业论文的写作,因为毕业论文要有一个主题,“三论”就有三个主题,“几论”就有几个主体,不贴合要求。

三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能够选取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我把这种方法叫做“超越法”。

这种方法与“夹空法”正好相反。夹空法是研究别人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包打胜仗。超越法则是对大家都说过的东西,说出比别人更高明的意见,超越前人的议论。这种方法选题有其难处,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类著述以后,才能够做出这样文章来。因此,用这种方法选题,写作时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没有实力,用这种方法选取题目,做起来很艰苦。但是,在此刻,我国学术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绝大多数的题目都被别人做过,要选取一个别人没有做过的题目,是很难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这样的题目还很多,但在传统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见了。因此,在毕业论文选题中,超越法是经常用,当然也很难做好的一种方法。

运用超越法选题,首先要很好地看书,积累资料,掌握这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各家各派的学说观点,综合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看看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论,自成一说,自成体系,别有新义。如果有这个潜力,就能够选取这个题目。此刻的积累资料掌握学术动态,方法简单多了,上网、googl、百度,等等,一搜,有关的论文就出来了。不像我们那时候,天天蹲在图书馆,一张一张地记卡片,没有多少天的苦读,选不出来好的题目。

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经常是运用这种方法来选取题目的。个性是选取做驳论的文章,更是要用这种方法,把要反驳的问题说透,然后提出自己的主张。我有一个老师,在讲课的时候,经常是批判了这个学者,再批判那个学者,几种观点都批判完以后,至于自己是什么观点,他说:“那还没有想好。”我反对这样做学问。但是也有人主张这样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因为不破不立,先破了大家的观点,然后给别人立论就打下了基础。还有一位老师讲课,每次都是“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也不对,“我的观点永久是折衷的意见”,即“折衷说”。这种说法也不值得提倡,然而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超越法的应用,但是是没有应用好而已。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能够看一下我写的《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这篇文章,发表在《法学研究》1995年的哪一期上,能够查一查。这篇文章就是用的超越法选题,对以往的这类学说都做了分析,提出了延伸保护的主张。从题目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能够成就一篇较大的文章,因而就写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制度中,选用的就是我的人身权延伸保护的理论。这也是我的一个很得意的研究成果。当然也有人在批评,但是,这种观点的认识,总还是比以前的一些说法有所进步。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学生选取具有理论和实际好处的课题进行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要求选题立论正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贴合规范的写作格式并同时到达必须的字数(5000字左右)。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写出的、有独立见解的学术性文章。在写作过程中应尊重导师,虚心学习,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贴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来源。

论文选题基本原则。

1、选取学科方向。

学生能够在以下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下选取论文的具体方向: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

2、选题的原则。

原则是“兴趣+知识+资料”,在选题时要充分思考需要和可能;选题具有好处,包括理论好处、实践好处。个性期望学生透过做论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必须的实际问题;所选取的题目能够为专科毕业论文所包容,避免题目过大。

3、选取题目。

学生选题时:结合本人工作和生活实际、结合课程学习,选取感兴趣的题目。对于学生结合自己的社会实践选取的论文选题,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学生在选题要注意避免:大题小做,选题陈旧。鼓励学生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一些过于陈旧的选题,诸如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预防;家庭暴力问题之我见;一些理论强度较深,不适合专科阶段学生写作把握的论文,例如我国物权制度研究;孔子法律思想探析等推荐学生不予选取。

大专毕业论文题目

20**10月8日,温家宝总理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七次101领导人会议上建议,从20**中国每年都在广西南宁举行-东盟博览会-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主办的综合性国际博览会。它具有规格高、国际性强、综合性强、特色突出、市场大、商机多六大特点。举办博览会的目的是促进中国-建设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中国与东盟的友好、合作和发展。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新时期外交工作的重点,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善待邻居,以邻居为伴侣的具体体现;是中国政府全面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面向和平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措施;加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步骤。它对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世博会主办地广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在从三个方面分析自由贸易区如何改善广西的经济增长。

对广西来说,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重要目的是促进广西的对外开放。通过每年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可以吸引大量优质的、高科技的、种类繁多的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商品物资、技术设备到南宁展销,吸引大批高层次的中国和东盟各国政府官员、商会代表、企业家到南宁来进行经贸洽谈,众多的专家学者也会到南宁来举办论坛,还有各国媒体记者也将云集南宁进行采访报道。他们会带来大量的投资项目,带来大量的经贸信息,在广西贸易、投资和旅游,并大量宣传推介广西,提高广西在海外的知名度。所有这些,都将进一步扩大广西的对外开放。

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盛况空前,成效显著:一是参会人员方面,有3位总理、3位副总理、130多位中外副部级以上贵宾以及各主要协会负责人、大企业总裁、投资商、采购商、专家学者共5000人出席开幕式。在博览会期间,共接待国内外参展商、采购商1.8万人(境外参展商4000多人)、海内外观众35万人次。二是参展企业和产品方面,共有1505家企业参展,其中东盟10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参展企业516家,占参展企业总数的34.2%,共使用展位757个,占展位总数的30.2%。参展企业中,有世界500强企业19家,具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企业164家。参展产品涉及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汽车及配件、五金矿产、建筑材料、农产品、医药保健、化工原料、轻工工艺、服装纺织等11个行业,共210类。三是商品贸易方面,截至20**年11月6日,交易总额累计达到10.34亿美元。其中出口8.26亿美元,进口1.23亿美元;国内贸易0.85亿美元。四是投资引资方面,共举办投资、引资项目推介会26场,签约项目合同金额1000亿元。其中,涉外项目129项,合同投资总额49.68亿美元(含中国对外投资项目46项,投资总额4.93亿美元);国内合作项目102项,合同投资总额485.4亿元。五是服务贸易方面,首届博览会以旅游服务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交易为切入点,培育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旅游专题区中各国以生动的图片、实物、多媒体等形式推介本国的旅游资源,寻求旅游合作;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展有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的300多个项目参展,吸引了众多中小型企业代表和国内外投资机构。

在首届博览会上,广西商品成交额达1.54亿美元,占博览会商品成交额总和的14.2%,在各代表团中排第三位。按交易类别分,出口额0.85亿美元,占广西成交额的55.3%;进口额0.26亿美元,占16.9%;国内贸易额0.43亿美元,占27.8%。广西还与30多家国内外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对加速南宁的发展,促进南宁与国内外的联系,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南宁市在博览会期间,共签订内外资项目72项,涉及金额282亿元,签订合同达151亿元,签订合同的外资达10亿美元。共签约贸易额达110亿元,其中出口贸易合同涉及金额达800万美元。据有关调查,首届博览会吸引了众多海内外宾客、商贾和游客,八方宾客云集南宁。博览会期间人员流量日均增0.81万人。货物流量日均增1万吨。住宿人数日均增1.2倍,平均入住率提高到65%。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大幅度增长,日均分别增加了116.56万元和50.3万元。市内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载人次数分别增长15.8%和22%。商品零售额日平均增收237万元,增长42.5%。10大旅游景点日均增加游客2.06万人,增长1.2倍;日平均营业收入21.44万元,增加了18.23万元,增长5.68倍。初步估算,博览会的召开使南宁市的7个相关行业直接增加了约5000万元的收入。

20**年,广西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粮食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1.46万公顷,尽管遭受严重的干旱和洪涝灾害,粮食总产量仍达到1475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种植业优势产品区域布局调整使优势产品种植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区域相对集中。

水产畜牧业保持较快增长,水产畜牧业产值达到597亿元,比上年增长7.4%,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6.2%。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产业化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明显提高。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完成水库除险加固74座,渠道防渗825公里,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5.2万公顷,修建和改造农村道路3500公里,新建沼气池35万座,沼气入户率比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全自治区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1294.53亿元,比上年增长6.3%。

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增强。突出抓好优势产业和强优企业的技术改造,全年完成技改投资199亿元。制糖、冶金、汽车、电力等优势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56.8%,所创造的利润总额占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的75.1%,优势产业对工业增长的支撑力增强。强优企业发展壮大。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电网公司、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均超过100亿元,另有3家企业超过50亿元,3家企业超过30亿元。铝工业、林浆纸一体化产业、沿海重化工业等新优势产业培育取得进展。

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220.46亿元。国内旅游人数5517.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2.2%;入境旅游人数117.6万人次,增长74.4%;旅游总收入254.7亿元,增长23.1%。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仓储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信息咨询业、卫生体育保健业等发展势头良好。

现开工。铁路建设一揽子计划开始实施。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等在建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水任至南宁、黄沙河至全州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合山电厂改扩建工程、桂林海螺和平南鱼峰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玉柴公司3万台柴油机项目建成投产,平班水电站、乐滩水电站、北海和田东火电厂等项目实现部分投产。固定资产投资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和设施:城市道路306公里,高速公路145公里,二级公路460公里,万吨级泊位3个,发电装机容量168万千瓦,钢年生产能力100万吨,水泥年生产能力316万吨,城市日供水能力42万吨。

对外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博览会商品贸易总额10.84亿美元;签订涉外合作项目129个,投资总额49.68亿美元;签订国内合作项目102个,投资总额485.4亿元。国内区域合作得到加强,广西、广东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共签订经贸合作项目105项,投资总额498.6亿元。“百企入桂”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大批外省、市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进入广西投资。对外贸易完成进出口总额42.88亿美元,其中进口18.93亿美元、出口23.96亿美元,分别增长54.8%和21.6%。旅游业方面,在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期间,广西接待游客总人数183.7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75亿元;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4.53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1091.3万美元。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的巨大推动作用下,广西一批盼望已久的重大项目于实现了开工建设,华银铝氧化铝一期工程经国家核准后全面开工,标志着广西在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发展特色产业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中国-东盟博览会一年一度举办,加强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往来与交流,增进了中国与东盟各国人民之间友谊,促进了“睦邻、安邻、富邻”的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不断发展改善。和平、稳定的国际性区域环境,对于作为边境地区的广西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和平、稳定的国际关系,可以扩大广西对外交流与合作,可以促进广西边境贸易的发展和边境地区的生产,从而提高广西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家级、国际性的条件要求下,广西各项政府管理和社会工作深入推进,跃上一个新台阶。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部门对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安全等各项工作,从服务国家级国际性盛会出发,高起点、高标准地去做好。与此同时,广西加强了对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促进食品安全。所有这些,都对广西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作用。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摘要行政调查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任何限制。

通过对日本等西方国家和台湾地区行政调查制度的分析比较,从法治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调查比较规制。

引言。

行政调查是日本行政法学界创造的一个学理概念,我国行政法学界很少对行政调查行为加以研究,这与受大陆法系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影响有关。

传统以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法学对于行政调查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普遍,而且通常行政调查不直接改变相对一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实际上,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限制。

日本、德国、中国台湾地区以及英国、美国等国家就很注重对行政调查行为的研究和规范。

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所以,从法治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显然十分必要。

一、行政调查的含义及该行为的性质。

在日本,早期行政法专着和教材中并无行政调查这一术语。

文档为doc格式。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60、春秋时期成文法颁布的背景分析。

62、中国法家思想兴衰的原因探析。

63、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64、试析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体系。

65、论中国古代社会的特权制度。

66、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分析。

67、试析清末移植西方法律失败的原因。

68、试析革命根据地的法制特征及其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69、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征及其影响。

70、从中国法制历史分析中国缺乏宪政传统的原因。

71、论我国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72、劳动法的完善及修改建议。

7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建议。

74、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75、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76、论我国年休假制度的法律体系建立。

77、论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律完善。

78、商业秘密保守法律问题的研究。

79、反年龄歧视法律研究(论我国三十五岁现象)。

80、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

81、举证责任的分配与适用。

82、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83、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84、民事执行中的拒不履行。

85、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

86、完善我国审级制度。

87、谈共同危险行为中的举证责任。

88、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89、论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90、诉讼代表人的地位。

91、试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92、谈谈民事司法改革。

93、权利与义务的法理思考。

94、依法治国的法理思考。

95、隐私权与知情权法理思考。

96、入世我国法律政策的应变思考。

97、第四权力--新闻媒体的权力行使思考。

98、司法、检察解释的法律效力思考。

99、公司法完善的思考。

100、国企改制的若干问题。

101、法人治理机构的若干问题。

102、入世我国知识产权完善问题。

103、入世与我国版权(或商标、专利)保护问题。

104、入世我国企业创品牌若干问题。

105、网络知识产权若干问题。

106、当前我国房产纠纷法律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2、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

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构想。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5、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6、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7、沉默权制度研究。

8、死刑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研究。

9、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

10、论证据裁判原则。

1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12、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1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

14、试论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5、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16、刑事速裁问题探究。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功底,又掌握并且能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现就与此有关的问题,阐述如下。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6.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7.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1、论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2、论预约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3、论买房“跳单”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4、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责任

5、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研究

6、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责任

9、论快递服务合同之保价条款

10、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11、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13、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

14、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

15、论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

1.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发展的新路径

2.国际海底遗传资源法律地位探讨

3.论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

4.论“冰上丝绸之路”的国际航运法律挑战

5.美军“航行自由行动”之国际法合法性分析

6.论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的影响

7.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探析

8.论网络主权原则

9.论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新趋势

10.朝鲜半岛停和机制转化的国际法探析

11.英美法对叙利亚动武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未来

12.恐怖主义犯罪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

13.论国际法上的审慎义务(due diligence)

14.国内法院解释国际公约的路径分析——以中国实践为中心

15.南海仲裁裁决中“岩礁”裁决理据之国际法分析

17. 2018年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的国际法解读

18.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之咨询管辖权研究

20.应对iuu:渔业补贴规则最新进展

1、论国有资产流失及治理的法律对策

2、对当前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的法律思考

3、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关系研究

5、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研究

6、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研究

7、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标准研究

8、反垄断法的实施问题研究

9、互联网背景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10、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研究

11、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12、当前背景下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眼睛

1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

14、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15、虚假广告法律治理研究

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析

2、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研究

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研究

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探析

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问题研究

7、人治与法治辨析

8、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9、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10、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11、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2、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3、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4、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

15、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探析

16、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5、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7、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8、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9、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0、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1、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12、试论一人公司

13、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1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15、公司法功能之比较研究

1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17、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18、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19、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20、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21、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22、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23、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24、试论公司债

25、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26、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27、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2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29、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30、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1、“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1、论转化犯

12、期待可能性研究

13、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4、试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法律规制

15、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16、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17、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现实对策

1、从法制史的角度看死刑在我国的存于废

2、浅析我国奴隶制时期“礼”的思想

3、《唐律疏议》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的地位及影响

4、唐代两税法研究

5、试析唐代赋税制度的变迁

6、从唐代法典看儒家思想对古代立法的影响

7、洋务派“中体为用”法律思想评价

8、论汉律中的礼法融合

9、论董仲舒政治法律思想

10、从“春秋决狱”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11、对“亲亲得相首匿”合理性思考

12、容隐行为出罪化思考

13、论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14、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

15、唐律共同犯罪论

16、唐律中涉外法律规范的意义

1、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

2、主观预备合并之诉

3、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

4、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

5、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

7、论法官释明权

8、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

9、论法官强制调解的原因及对策

10、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

11、连带债务诉讼研究

12、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

13、论强制反诉

14、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探析

15、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

1、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谦抑性

2、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

3、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4、试论偶然防卫

5、和谐社会视野下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

6、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

7、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

8、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9、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

10、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11、试论间接正犯

12、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13、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

14、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

16、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

17、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

18、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9、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建议

20、“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21、试论危险驾驶罪

22、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3、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4、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

25、试论转化型抢劫罪

26、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

27、试论寻衅滋事罪

28、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

29、试论受贿罪的主体

30、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1、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

2、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

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构想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5、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6、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7、沉默权制度研究

8、死刑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研究

9、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

10、论证据裁判原则

1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12、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1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

14、试论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5、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16、刑事速裁问题探究

1、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研究

2、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探析

3、论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4、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意义及中国的实践

5、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6、论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7、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8、信用证欺诈及相关问题研究

9、一带一路”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10、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机制的比较分析

11、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

12、外国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比较研究

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

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

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

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

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

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

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

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

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

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

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

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2、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机制研究

3、论未成年人逮捕制度

4、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5、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矫治制度研究

6、“留守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研究

7、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8、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9、侦查阶段律所会见权问题研究

10、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

1、施救者注意义务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2、论民事主体制度的完善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3、论非法人组织制度的完善

4、论法人的分类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5、论民法的渊源 —从国家政策到习惯

6、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化探讨

7、论民事时效制度的完善

8、死亡宣告申请人顺位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9、监护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0、民事行为效力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1、合伙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2、特别法人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为语境

13、论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权利最大化和社会管理效率平衡为语境

14、论代理行为的效力

15、现代化背景下的人身权问题研究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2、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3、我国立案登记制的理论与实践。

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施行中的问题及解决。

6、新型劳动用工形式中劳动者的法律保护。

7、过劳问题的法律规制。

8、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10、基于纳税人生存权保障视角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

11、房产税开征的正当性及可行性研究。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

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

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

5、推进合宪性审查。

6、论道路自信。

7、论制度自信。

8、论德法兼修。

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

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

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

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概况。

二、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制定专门法,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缺乏系统性。

(二)法律规定宏观,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可操作性差。

(三)公众参与不足,政府主体之外主体权力配置匮乏。

三、完善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定适合国情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

(二)细化规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法律落地实施。

(三)公众参与,多权利多手段激发各主体参与热情。

赋予公众在社会生态化管理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明确农民、社会组织、经济主体依法参与农业循环经济事务的主体地位,畅通意见表达、技术服务、公益诉讼渠道,为公众参与权行使提供法制并据此享有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1总之,农业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全面深刻剖析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有法律不足,扬长避短,完善法律、细化规定、公众参与,努力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的法律支撑。

大专通信毕业论文题目

3、财务的本质、职能研究。

4、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5、对我国现行财务报告的评价。

6、对建立会计报表体系的探讨。

7、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

8、关于成本核算若干问题的探讨。

9、对降低产品成本途径问题的研究。

10、关于标准成本与定额成本的探讨。

11、间接费用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研究。

12、对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认识和研究。

13、试论成本的计算原则。

14、对成本开支范围的再认识。

20、实行成本控制,努力降低成本。

21、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探讨。

22、如何确定资产价值的研究。

23、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

24、原始凭证失真及解决办法。

25、对商品购进和销售入账时间的研究。

26、关于企业的或有负债。

27、对商品销售成本结转方法的探讨。

28、关于股份制企业的账务处理。

29、谈谈加速折旧的原理及其方法。

30、浅谈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31、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主体界定及其方法探讨。

32、股票股利及其会计处理。

33、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34、非货币性交易会计研究。

35、租赁会计研究。

36、投资会计研究。

37、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38、期货会计探讨。

39、减值会计研究。

40、试论成本决策在产品开发中的作用。

41、经济订货批量分析在工业企业中的运用。

42、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问题的研究。

43、成本—销售量—利润相关分析。

44、责任会计与经济责任制。

45、对责任成本的认识。

46、论制造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和联系。

47、浅谈目标成本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48、加强成本项目变动分析,降低产品成本。

49、试述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50、论本、量、利分析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51、试论责任会计制度的内容及其建立的必要性。

52、浅谈差量分析法在生产决策中的应用。

53、试论安全边际率分析法的`应用。

54、机会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

55、试论现代管理会计理论体系。

56、如何加强非商品流动资金的管理。

57、企业财务结构比较分析。

58、论资金利用效果的分析与考核。

59、关于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率计算。

60、试论企业亏损的内因分析与治理对策。

61、对无形资产管理的探讨。

62、试论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意义。

6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4、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的途径与措施。

65、遵循资金运动规律,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66、试论利润预测与计划。

67、论筹资风险与对策。

68、论无形资产投资预测与计划。

69、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向。

70、财务管理的模式选择。

71、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72、谈企业的风险投资管理。

73、论企业资金紧缺问题。

74、网络会计研究。

75、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6、普及和推广会计电算化策略。

77、强化内部控制系统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78、论审计风险与审计责任。

79、试论应收账款审计的要点与方法。

80、降低注册会计师法律风险诌议。

81、浅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82、关于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83、新会计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审计。

101企业负债筹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102企业长期投资决策中现金流量的识别。

103成本管理观念的更新与成本控制新思路。

104企业赊销活动财务管理对策。

105财务目标的滚动控制和弹性控制。

106浅谈企业筹资风险产生的根源。

107浅论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成本会计重叠关系。

108约束机制形成的理论探讨。

109企业直接融资效率分析。

110企业投资经营定位研究。

111出资人与企业财务监控。

112浅析折算风险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113债务重组中财务分析的应用。

114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无形资产管理。

115浅谈财务杠杆的应用。

116试论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

117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投资风险比较分析。

118浅析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

119浅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

120浅谈财务管理中如何体现谨慎性原则。

121期权原理及其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122企业失败的财务理由探索。

123浅谈现金流量表如何反映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4财务管理的经营风险分析。

125浅谈互连网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126浅谈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

127浅谈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目标。

128人力培训的成本分析。

129净利润与现金流量差异原因分析。

130论电子商务时代的财务管理。

131中小企业项目投资的决策分析。

132对知识经济时代投资融资管理问题的思考。

133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讨。

134营销财务分析。

135浅议会计报表附注对于财务分析的影响。

136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协同效应。

137电子商务冲击企业现金管理。

138电子商务对财务管理方式的影响。

139集团公司的投资控制策略。

140谈流动比率的局限性及其改进。

141浅淡股票股利与股票分割。

142浅淡企业股利政策。

143浅议价值评估体系。

144价值评估体系计算思考。

145价值评估体系指标评价。

146价值评估体系运用浅析。

147负债结构的优化之道。

148“市盈率”在投资中的价值分析。

149风险投资价值评估的柔性分析。

150企业购并的成本效应分析。

151企业资产潜力分析。

152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特点分析。

153论作业成本管理的核心价值。

154应用权变法则处理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155建立预算资金行业财务管理中心及其模式探索。

156浅论财务管理在提高投资效益中的作用。

157浅析上市改组企业的并账与分账。

158试论负债经营风险控制策略。

159论控制的内涵、形式与会计学价值。

160试论年金。

161试析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法律性限制。

162企业投资评价探索。

三、审计部分。

163探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过程的弊端。

164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65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现状与审计对策浅析。

166探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

168论网络审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169试析我国国家审计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70浅谈审计风险的综合控制。

171政府审计机关如何应对挑战的探讨。

172当前财政审计制度的缺陷及策略分析。

173浅析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及其对策。

174浅议审计人员辨别财务报表的不实。

175浅谈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176谈期后事项审核。

177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制度基础审计的测试与评价浅析。

178我国民间审计的现状与对策的分析。

179如何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180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系统研究。

181审计风险及其控制研究。

182独立审计责任研究。

183独立审计民事责任研究。

184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研究。

185国有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评价方法研究。

186审计风险的研究。

187民间审计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188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189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研究。

190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191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及独立审计研究。

192审计专业判断研究。

193会计报表审计风险分析及防范研究。

194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问题研究。

195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

196舞弊性财务报告及其审计研究。

197审计职业判断业绩评价。

198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低透明度的独立审计研究。

199论电子商务时代的网络审计。

200审计风险管理模式及其分析。

201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初探。

202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探讨。

四、会计电算化部分。

203浅谈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204会计电算化报表子系统的现状及问题。

205普及会计电算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6中小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原则研究。

207会计电算化犯罪的防治研究。

208解决网络会计电算化安全问题的对策。

209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质量控制研究。

210会计信息系统的成本控制初探。

211协调会计信息系统中各模块之间关系的研究。

212如何实现存货系统中数量控制与成本控制的协调。

213关于账套初始化的研究。

214硬件发展对会计电算化的促进研究。

215企业规模与会计电算化研究。

216erp与会计电算化。

217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研究。

218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分析。

219浅谈知识经济与会计电算化人员培训。

220企业会计电算化验收程序研究。

221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制度分析。

222谈会计电算化培训目标和效果的统一。

223浅议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

224会计核算电算化与会计管理电算化之比较。

225科技发展对会计电算化促进探索。

226浅谈商业性会计软件。

227手工会计与会计信息系统之比较。

228企业会计电算化审计中的问题及对策。

229制约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原因及对策。

230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岗位设置问题分析。

231浅析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实践的影响。

232试论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方向。

233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设置常用摘要研究。

234浅谈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风险与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2、论自行辩护。

3、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4、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5、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6、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探析。

7、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关系研究。

8、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9、“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10、社区矫正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11、论机器诈骗的刑法适用。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2、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机制研究。

3、论未成年人逮捕制度。

4、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5、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矫治制度研究。

6、“留守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研究。

7、大数据背景下保密权的刑法保护。

8、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9、侦查阶段律所会见权问题研究。

10、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6、著作权延伸性团体管理制度研究。

7、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参考资料]。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必须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选题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资料,有助于选定关键词,贴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题目是论文资料的高度概括、力求简括、高度浓缩。

有些大学认为,学问越深越好,选一些别人陌生的领域去研究。其实不然,论文的选题要和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要和大众关心的话题中去挖掘,引用自我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有助于进一步论文整体面貌和特点。

一般来说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题目太大把握不住,研究难以深入细致,容易泛泛而论。

对于自我感兴趣的选题,自我平时有所关注和积累资料,才能比较好的去掌控和把握,去潜心研究和挖掘。论文写作是一个时间相对较长,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又很辛苦,没有兴趣或有反感的情绪是很难顺利完成。

一篇成功的毕业论文,选题要有新意。论文中要有新观点、新看法、新见解,标题是一篇论文的灵魂,好的标题能够吸引人们的眼球。仅有这才能到达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从何处入手,怎样选择一个恰当的切入点,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大学生异常注重的问题,因为选题的切入点恰当与否、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毕业论文的质量。研究的重点、难点要鲜明地列出,研究资料观点新颖、重点突出、难点明晰,创新见解要基本构成,不能让观点淹没在资料中。

一个选题,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它必须尚属学术空白,有待创新。它或者是在本领域无人播种、无人耕耘的题目,或者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或者属于交叉综合性、边缘性的题目。已有人撰写可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具体包括包括四种情景:

法律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实践活动,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过去没有的法律问题,今日可能会有;今日没有的问题,明天可能会出现。可是,任何一个新的法律问题的出现,都必然有它的端倪。如果能敏锐地捕捉这些端倪,法学论文的选题就能开拓出一块全新的领域。

比如有些地方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年降雨量不断减少,一刮风就到处尘土飞扬,且影响工农业正常生产,人工降雨技术应运而生。相应的法律新问题也随之产生:人工降雨时,开发商正在盖楼房,农民正在晒麦子,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赔偿谁具有人工影响天气权权利主体应如何行使该权利其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又是什么从人工降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中选题进行研究,无疑是对法律研究学术空白的填补,此选题不题不仅仅会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并且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

已有的法律法律学术理论或研究成果反映了在特定时空条件下人们对法律问题的认识水平,具有必须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是任何真理性的认识,既具有绝对性,也具有相对性,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及研究视野的拓宽,某些法学理论观点在新的时空条件下,就可能有失偏颇,或显现出漏洞、疑点,甚至由真理变成谬误。研究者如果注意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就容易发现其中有意义的研究论题。把原有理论中的遗漏、破绽、谬误作为研究的突破口,或补充,或修正,或从新的角度,或用新的方法去论证,便能得出新的见解、新的结论。

在法律学术研究上,许多论题是古老而又常新的,选题时只要把握住老论题的新意义,那么这种选题也值得进行深入挖掘和研究。比如,关于商业贿赂,笼统地谈这方面的选题就比较陈旧,可是在这个老题目中仍然有具体的东西可挖掘出新的题目。如收受象牙、恐龙蛋化石,如何进行量刑象牙、恐龙蛋化石的价值如何认定这方面的选题研究既有实践意义,也不乏理论价值。

比如关于刑事和解,此刻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际操作了,如果还就其可行性进行选题,就未免过于落伍。可是如果换一个角度,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的视角,确定一个关于刑事和解成本收益分析的题目进行研究,这个选题不仅仅不落伍,并且还会有―定的创新,对丰富和发展刑事和解的理论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所以,法学论文的题目要有新意、有创见、有特色,从法律与其他学科交叉地带选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恩格斯就曾说过,科学在两门学科的交界处是最有前途的。

论文选题无论具有多大的应用价值或者理论价值,但如果作者力不从心,无法完成或无法圆满完成,也是不适宜的。所以,在选题时,除了研究其价值需要的必要性外,还要研究其撰写的可能性。

一方面要研究本人专长和学术素养。对于一般的法律研究者而言:要对庞大的法学理论体系都有精深的研究是不太现实的,而只能在普遍了解的基础上有所侧重,专注于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法律学科领域以构成自我的研究范围或专攻领域。经过自我对某个领域的知识积累和深入钻孰悉,并且对遗留、争论的问题也较为清楚。在本人研究的领域中,存在哪些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和问题的症结是什么论争各方的代表性观点是什么现行的法律有无漏洞哪些法律制度已不适应社会需要应当进行更新哪些资料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是空缺的,需要弥补当前法律领域中有哪些研究的薄弱环节及尚待开拓的领域在哪些方面仍有研究的必要和广阔的前景等等。

对这些问题,都应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头脑清醒,方向明确,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发挥对相关信息掌握的优势及自我的学术潜力和能量,研究也才能深入下去。相反,如果去搞自我不熟悉的东西,即使很有价值,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知难就退,对于虽有必须难度,但经过努力又有成功可能的选题应有知难而上的进取精神。

另一方面,要研究自我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是最好的教师,是促使人进行某种活动的重要内部动力,能使人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出潜在的创造力,能引导人不辞劳苦地去探索自然和社会的奥秘,以苦为乐,满腔热情地从事创造性的活动,坚持旺盛的斗志,直至完成任务到达目的。所以,兴趣爱好是论文选题必须研究的重要因素。同是研究法学的,可能有的人喜欢钻研理论性较强的问题,有的人则更关心实务性的问题;有的人喜欢钻研微观问题,而有的人则喜欢探讨宏观问题。这些兴趣上的差别,反映在法律研究及论文选题时,自然会有不一样之处。如果正视这种差异性,注意从自我平时较为有兴趣的中领域,相对于自我陌生的领域,更易于获得成功。

社会热点,是指社会需要解决的普遍问题,或是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能够促进社会的提高。选题能否急社会之所急适应社会各领域之所需,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作者的学术良知。撰写法学论文,不是为写论文而写论文,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中的法律实践问题。理论的力量存在于对实践的指导之中:有价值的法学论文选题,应当能够回应法律实践提出的难题,解决司法、立法实践部门未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能够为其解决问题供给理论上的思路。所以,顺应社会需要是法学论文选题的重要依据,选题越贴近现实社会的法律生活,其意义与价值越易于突出。

当前我国立法部门面临立法技术立法方法等很多的立法难题,司法部门也面临许多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实践上不仅仅要求法律研究者做出相应的理论回应,并且要求供给具体的解决办法。法制实践的这些迫切需要,给法律学术研究及法学论文选题既供给了巨大的推动力量,也供给了广阔的选择空间。有时代感,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人,是有充分的条件来选择有意义有价值的法学论题进行研究的。

比如,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日渐活跃,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法律案件明显增加,农民就土地流转问题上访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何运用法律规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土地流转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等,就能够成为法学论文中很好的选题。这些选题既有利于维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坚持农村的稳定和谐。社会热点很多,还有如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平息、突发灾害救援、生产安全等问题中都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从这些社会热点中选题,将会直接推动法律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从社会热点、时代呼唤中选题,要强化选题的严肃性,摒弃随意性这一原则,要求我们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贴合政策法规。违法违规的文章不能写;二是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好文章能陶冶情操、鞭策后进,催人奋起;三是要具有进取的社会意义。好文章气势如虹、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高瞻远瞩、胸怀全局,或治愈社会痼疾,或培养社会新松,或强盛社会脊梁,最终影响、造就一代甚至几代人,迎来一个新的时代。否则,撰写的论文就会为社会所摒弃。

不少人正是由于选题没做好,导致论文写作受影响,最终造成论文完成质量不达标。选题一旦没有做好,那么资料撰写就会进行得十分缓慢,主题不明确缺少中心思想,资料写得再精彩也于事无补,反而让导师觉得十分空洞和散乱。明白选题的要求和特性,熟知并运用好必要的技巧,才能选出适宜的题目,得以顺利开展论文资料写作。好了,笔者要说的资料就是这么多,期望大家能够从文中得到启发,从而做好法学论文选题环节。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法学教育需以服务于社会发展为其导向,以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成果为更好的社会秩序体系提供智识支持。新型工业化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志性特征是信息技术在新一轮工业化中的关键作用,而人类社会信息底层结构的改变将引起法律、法律职业以及法学教育的转型。信息底层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有多少法律,法律有多复杂,法律的改变有多频繁,以及什么人有责任和知识上的能力就法律提供意见[1]。

法学院应研究和规划法律行业和法学教育的远景,至少思考以下两方面问题。首先,新型工业化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学人才?近年来,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处于低迷状态,引发了法学教育界诸多思考,是不是我们法律相关职业的市场真的已经供大于求?还是我们培养的法学毕业生供不“应”求(此处“应”字作“回应”解,指我们向社会输出的法学毕业生难以回应社会发展对法律职业人能力的需求)。类似的问题在其他国家同样存在。有研究表明,目前世界各地的法学院都被批评,其录取的学生人数远远超过了法律职业所能录用的数量;研究者认为关注的重点并不在于法学院是否招生过度,而在于这些教育机构是否真正教了应该教的东西,在于法学院是否能够让法律学生对未来的法律市场做足充分准备[2]。

在新型工业化社会,具备以下两方面素质和潜力的法学人才在未来就业环境中会具有较强竞争力:一方面,能够应对信息社会给传统法律行业领域带来的挑战,对新环境下的新问题具有较强的应变和处理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敏锐发现和及时把握新兴技术带来的机遇,使其为法律行业领域所要实现的核心价值(公正、平等、秩序、效率等)提供增量。据此,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清晰的法学思维之外,法学毕业生在以下方面的能力会被强调:第一,实践能力,并非仅仅是传统42意义上的法律实务技能,而是包含着迅速感知并融入既有法律职业的新变化以及新兴法律行业领域的能力。

第二,创新能力,主要来源于其跨领域的知识结构。第三,持续学习能力,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正在以几何倍数急速增长,并且经常体现为学科的交叉,高等教育给予我们的知识储备很可能在毕业短短几年后便不再满足社会生存需要。我们不停歇地成为新的菜鸟[3]。所以,未来社会评价人才的标准并不仅仅关注其已经具备的知识体量,而是更为关注其持续吸收知识乃至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所以,在相当意义上,学习方法的讲授比知识本体的讲授更为重要。其次,培养上述人才需要法学教育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相关改革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观察。宏观层面包括拓宽专业口径和相关资源的结构性调整。前者,比如近年来许多高校在尝试探索,而其法学院系也参与其中的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又如通过学科融合助力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后者则涉及解构并重新整合教育资源,继而重构法学人才培养框架,包括科研与教学资源共享、院系之间资源共享、高校与实务部门资源共享等。微观层面涉及法学院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授课方式等具体环节。近年来,国外法学教育界兴起的对信息时代法学教育的若干探讨便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具体改革研究。

二、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础与具体建构。

1、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础结合新型工业化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我们认为,新型工业化时代的法学教育在办学理念上至少应当呈现出三方面特点:第一,战略性。当前社会面临转型,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学教育改革必须把握好战略大局,才能在转型的路口找对方向。具体来讲,便是需要紧密结合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主动服从国家和社会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战略需求,打造体现信息时代特征的新型、卓越法学教育模式,强化前瞻性、战略性科研与教学,致力于智库建设与法学教学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二,协同性。新型工业化时代的法学院应当生长于一个关注和强化协同创新的教育环境之中。这里,既包括与本校其他学科之间的资源协同,也包括与校外相关实务部门的资源协同。第三,务实性。法学院应注重学生实践素质的培养,社会转型时期的实践素质教育不止步于传统理解上有关专业实务技能的培养,而是除此之外至少包括两方面要求:一是具备宽广的视野,了解发展中的社会对法律从业者有哪些需求,进而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而不是将关注点仍放在过去、倒行着走进未来;二是落实于扎实的行动,锻炼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近年来,北航法学院在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始终秉持上述理念为指引。

战略性上,谋求“全球视野、长效发展”,逐步形成了“法学知识扎实、实践素质突出、瞩目于服务国家建设新型工业化法治战略需求”的法学人才培养定位;协同性上,充分融合北航现代科技教育战略优势,全面拓展“空天信融合、理工文综合、产学研结合”的学科发展生态,助力学校构建学科协同发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务实性上,“尚德务实、求真拓新”是北航数十年遵循的办学理念,“德才兼备、知行合一”是北航师生共同践行的校训。具体到人才培养目标上,北航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学专业基础扎实、兼具工业和信息化知识背景、公益素质突出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

具体体现为以下培养标准:第一,体现新型工业信息化法学教育特色,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了解领域前沿,具有交叉研究意识与能力;第二,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精神,公益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德才兼备;第三,专业基础扎实,思辨能力强,熟悉国情民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第四,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能够参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2.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具体建构在新型工业化时代,“与科技融合的法律教育”[4]已经从特色发展逐渐成为主流发展。依托独特的理工学科资源和浓郁的高科技氛围,北航法学院探索建立“标准化的常规培养”与“定制化的特色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培养具备新型工业化背景的“法学与科技产业结合”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1)课程体系结构性调整和教学方法改革经过“长城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大教学改革,北航法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经历了结构性调整,目前的课程体系包括大一阶段的通识教育和书院制培养、大二阶段开设大多数核心专业课程、特色化选修课安排在大三大四高年级阶段。借助学校推进完全学分制的一体化改革平台,北航法学院与其他学院建立课程融合、课程互选机制。

体现科技与法律融合的课程分落于低年级通识课和高年级选修课之中,相关通识课程比如“法律与科技”“全球工业信息化法治思维”“航空航天概论”等,旨在拓展视野和思路,了解领域前沿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同时在高年级选修课中保持并增加空天信法学特色课程的比重,例如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知识产权法与专利检索、信息法、科技证据、建设工程法等选修课程;此外,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航工业集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实务部门联合开展实践类课程。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必需的学分中,以下方面体现出新型工业化法学教育的指向:第一,学生需修满各类通识课共23学分。全校所有学院都可以开设通识课程,包括科技文明、社会科学、人文素养、经典研读四大板块,全校学生均可选择,其中有若干与自然科学、信息革命等内容相关的课程。第二,学生需修完高等数学3学分、计算机基础2学分,培养与科技特色融合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第三,跨专业课程至少修满2学分,比如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等。第四,数据库使用2学分,课程名称是“法律研究与法律写作”,列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加以要求。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北航法学院近年来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互联网+”背景下的教学信息化建设。具体教学实践包括课程中心、智慧教室等。

自2014年起,推行“全生命周期课程”管理模式,健全从课程申报、课程“上课”(满足开课条件,进入排课表)、课程评价到课程“下课”(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一整套管理实施方案。所有教师均需建设所教授课程的“课程中心”,课程全程在线化管理。二是在数据库之外,将教学软件平台引入实践类课程。例如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法律诊所案件管理系统等,使学生通过软件平台上的电子案卷渐渐熟悉案件的电子化管理形态。国外若干法学院在课程中引入hotdpcs等软件系统,其立意与此相似[5]。一两种软件的学习并不能够使学生掌握未来法律工作中所可能面对的所有技术软件,但教学操作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时代意识,感知法律行业正在信息技术驱动下发生重要转型,对未来工作环境有所准备,而且某些基本使用方法的通用性,使得学生未来在工作中能更快上手。

与此同时,学生深度参与“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中两院联合开展的课题研究活动,为空天信行业实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终身学习的政策导向与新型工业化社会发展下知识迭代和交叉增长速度激增的特点相契合,北航法学院通过为用人单位量身打造“定制培养”,助力空天信特色人才培养。(3)智库建设与教学改革联动跨领域协同培养需以师资团队、交叉科研成果等资源为基础,北航法学院通过智库建设平台将上述基础资源加以整合,科研先导、反哺教学、服务社会。目前,北航法学院拥有三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和战略智库,亦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实务部门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培养创新型高端法学人才,共同建设中国司法建设高端智库、决策建议信息港。

以智库建设为依托,一方面,加强与校外相关实务部门的联合科研、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加强与本校计算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航天学院、飞行学院在课程、培养项目和师资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协同师资力量,建设跨学科交叉研究师资团队,聘任跨学科研究专家加盟本基地教学科研团队。联合科研成效通过课程、讲座、论坛(比如北航互联网法治论坛、北航建设工程法律与金融论坛等特色论坛)等多元载体具化到人才培养领域,学生深度融入课题研讨。在2015年教育部法硕评估中,分析北航法学院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去向结构,就业于航空、能源、工程、电信等国家战略行业法务领域的,占法硕就业总人数的41%,体现出本基地培养新型工业化时代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特色和优势,并获得校外评审专家认同。

三、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1、开放性的协同思路和战略规划布局早在2004年,我国便有法学教育专家指出,我们缺乏懂软件、懂网络、懂生物技术的法律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专家,更缺乏胜任法律全球化需要的人才;而有条件、有能力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法学院系和师资又相对偏少[6]。十多年之后的今天,状况并未从根本上获得改善,前文已表,法学就业率近年来持续走低,也许并不能够完全归咎于招生。伴随新型工业化社会发展脚步日益加快,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需求与学校培养力度不足的矛盾愈发突显。信息技术不可阻挡地加速崛起,“信息处理变得越来越像是水、电一样的公共基础资源”[7],这一切使得法律人对若干问题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否则,可能我们是在把学生培养成二十世纪的法律职业人,而不是二十一世纪的法律职业人。我们认为伴随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到来,法学教育的出路在于“思变”,在于对法学教育体制进行结构性调整,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通过师资协同、课程资源协同等方式解决培养力度不足的问题,通过加大实践课程比重、加强校内外实质化联合培养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当前的社会发展对法律行业的改变和人才需求。

2、以智库建设增效人才培养环境高校的科研与科研机构的科研之间较大不同在于前者以服务教育、引领教学、反哺教学为其重要目标之一。

北航法学院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人才培养和学术科研的重要指针,致力于国家智库建设,且所建均为交叉学科综合性战略智库。智库建设使得跨领域师资协同、交叉科研引领下的研究型教学成为可能,智库部分研究成果通过多元渠道进入人才培养领域,使得基地培养的法律人才政治敏锐性强,视野开阔,紧跟前沿,并且更加注重知识的转化应用,智库建设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互动互生的协同发展路径日显成效。有研究者认为法学院有机会在信息时代承担起“知识中心”功能,具体方法是借鉴自然科学学科的实验室建设,有效地将科研、教学和实务融为一体,每一个具体的科研项目都既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也创造新的知识,同时培养学生[8]。

这一理念与北航法学院近年来开展的智库建设不谋而合。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类型元素交叉自获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以来,北航法学院一直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自身发展特色,在培养模式创新上进行新的尝试。我们探索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类型关键词“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加以元素交叉,亦即“做乘法”的思路,衍生出更为体现北航特色且更具有战略性、竞争力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新类型,即新型工业化时代下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至少体现于两方面:一是越来越多地倾向于选择具有复合型元素的实务部门作为实践教学合作单位,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航工业集团法务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等;二是所建交叉学科综合性战略智库的教学研究团队中不但有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也有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复合+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主要体现于与国际相关组织合作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4.信息化元素体现于教学内容和形式北航法学院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均注意结合时代发展,融合工业信息化元素。

日新月异的科技变革至少已经影响了法学教育四十年,早期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lexis数据库使用,随后不断有科技创新并应用于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领域。曾经人们难以想象法律从业能力包括会使用计算机,也并不要求法学教育过程中把计算机作为教学工具,但现在已经难以想象法律从业者不会使用计算机。如果说,计算机只是法律人日常使用的一般工具,法律从业者的核心技能并未在实质上发生太大变化;那么,当前某些技术兴起所带来的新型工具(比如e-discovery,documentassembly,legalprojectmanagement,predictivecoding,aitools等)却预示着科技将开始实质性地影响法律人的从业类型、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进而对其在能力上提出了新要求。如果这些工具如预想那样在未来法律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学院便有责任帮助学生做好胜任未来工作的准备。

参考文献:

[1][2]理查德•萨斯坎德。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m]。何广越,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3]凯文•凯利。必然[m]。周峰,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4]龙卫球。理工类院校兴办法学院的定位与目标[a]//徐卫东,赵海峰。理工类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c]。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

[5]ron:a4%solution,88chi.-,2013.

[6]张文显。法学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7],,,keithlanglais,oolsasknowledgecentersinthedigitalage,88chi.-,2013.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实施已5年有余,然而今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上海地铁的逆行,再次将监督的作用推上前沿。

本文将针对该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监督法监督水平自身认识。

一、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依法开始施行。

该法是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本级人民的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制定完善了我国有关监督的法律体系,使得监督过程有法可依。

其实施是国家对人民利益的有力保障,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及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步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监督法所规范的,不仅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还包括“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

五年来,《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有效推进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固定了一些社会认可的好的做法与经验,监督程序更加规范、情况更加透明、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方式更加完善等。

可以说,《监督法》实施的每一步都是党和政府社会管理事务中的重点,为“发展才是硬道理”保驾护航。

二、《监督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法律的实施是动态发展的过程,且法律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监督法在实施过程中,凸显出了理论和实践的差距,随着信息的传递、各种阻力的影响,其威信和作用被削弱。

笔者认为,在《监督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监督认识尚需提高。

自《监督法》颁布以来,人们对人大监督职能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无论对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而言,真正从国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监督权的却很有限,普遍存在着监督意识薄弱的问题。

首先,地方监督缺乏明确性,监督对象发生偏离。

对事的监督多,而对人的监督力度缺乏。

这种“对事不对人”的监督方式存在严重的弊端,导致工作处于重重包围之下,而个人行为却游离于《监督法》之外,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其次,地方人大以事后监督为主,严重缺乏事前监督。

“事后严格监督,事前忽视监督”现象突出,从而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因此我们往往会看到事故发生以后,监督成了重点。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监督更是如此,事后监督的“杀鸡儆猴”成本高,且效果不明显,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效率。

再次,一些被监督者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观念,在思想上抵触,在行为上规避。

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对其开展的监督活动不屑一顾;有的认为监督就是挑刺,是对其工作的否定,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之任之,对专项工作报告回避问题,办理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敷衍了事;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向人大汇报工作时主要负责人不到场,人大评议其工作借故不参加的现象。

(二)自身建设尚需完善。

监督法本身就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怎样确保监督法的有效执行是重要前提条件。

地方《监督法》的执行力度在于地方人大。

地方人大有监督权、立法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宪法所设定的这些职权充分体现了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权威地位,提高了地方人大在中国地方政治活动中的影响力,然而地方人大的监督与法律的要求差距较大。

地方人大一般以临时组织为主,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临时组织的成员往往是非专业的,在素质上不适应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因为在地方人大的选举中,往往只考虑政治素质、代表阶层,而常忽视其参政议政能力,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尤其是在重要的违法审查过程中,既没有专门的审查机构,也没有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这就导致了监督的作用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监督法的建设、完善和实施需要有高标准、严要求的机构,其执行也需要有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才能有效力、有力度、有影响。

(三)监督体制尚需理顺。

《监督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职权,同时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审查司法解释的法律程序。

可见,地方人大是地方公民代表参政、议政、监政的权力机构,但监督法的具体法规以及决议的执行却需要“一府两院”的配合,地方人大并没有实际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法律的执行如果缺少强度,就如同白纸空文,势必不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公开行使制度,然而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地方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却受到地方“一府两院”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大虽为法律制定的地方最高权力机构,但地方党委并不受监督;(2)地方甚至出现反其道而行的现象,即党委监督人大,并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这种突出的矛盾导致不良监督现象的出现,使人大行使监督权遇到了严重的阻力。

如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的一把手通常也是地方同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既不是同级党委的副书记,也不是常委,排在政府一把手之后;且如果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当地党委书记兼任,还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

因此,人大常委会如果要监督政府的工作,从现实的工作角度有些理不直、气不壮,甚至还有无从下手、无所适从的境况,与其监督不了,还不如不去得罪人。

于是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中,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人大监督工作讲成绩的多,提问题的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肯定的多,挑刺的少;有时谈到问题也是避重就轻,或者干脆把问题说成是提希望,绕道而行。

正如当今社会上群众戏说的“党委搭台,政府唱戏,人大鼓掌,政协看戏”。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监督认识,强化监督职能。

首先,地方人大要提高自身的认识。

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并对监督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也有义务加强监督工作,要有充分的自信和胆略,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评议、调查、视察以及质询、罢免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要加强责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不敢碰硬的思想,而没有必要时刻考虑党委的意见、意图、是否越权等,要认识到监督是法定权力与法定义务,切实履行监督指责才是对党的意志的最好贯彻,而如果不监督,就是失职、渎职,甚至是对人民群众和对社会的犯罪。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成员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这一神圣职责,不断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其次,“一府两院”也需要强化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不但要认识到人大的监督职能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体现,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构成,而且要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有关人大监督职权的法律制度,并且还要主动配合人大的监督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使监督成为一种自然和习惯,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二)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水平。

监督的不完善,一方面是上述监督体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到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较重、传统政治心理习惯依然存在,成为阻碍人大制度创新的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水平。

第一,重视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从思想上为监督制度的创新扫除障碍。

第二,监督应突出重点。

坚持共同享有的原则,要把老百姓最现实、最迫切、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和焦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切实做到工作安排有重点、活动开展有重点、执法检查有重点、调查视察有重点,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对监督各尽其能的和谐相处局面。

第三,强化公民的法治思想,使人民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觉行使监督权,逐步形成全民监督意识,使监督权实现由高层化向文化性、民众性、民主性管理的转变。

营造有利于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文化氛围。

(三)加强对财政计划和预、决算的监督。

财政是进行各项事业和计划的基础,笔者认为人大工作要做好监督工作,必须认真把好财政监督这一关键点,从而提高有效监督。

监督法第三章规定的“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这项工作内容早就列入了人大监督的范畴并在实施,但这些监督到目前为止,都有程式化的倾向。

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就有相关的专门议程,定期召开的常委会也有相关的议题安排。

譬如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审查,可以说,一次人代会开下来,代表们虽听了相关工作报告,但对财政的钱怎么花的,花到什么地方去了,没有几个代表真正清楚,因为报告的内容十分粗略,但鲜有不通过的例子,这样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审查、监督的作用。

因此,在财政监督中,需要加强《监督法》中的计划和预算监督,提高监督措施的强硬性,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报总账与查细账的关系、原则审查和绩效审查的关系、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和审计审查的关系。

对不执行预算方案和不配合接受监督的,果断先立案,后处理。

只有这样,《监督法》才能得到全面实施,才能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才能保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党和政府在执政过程中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减少腐朽,才能使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再迈出更为坚定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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