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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方案(优秀14篇)

时间:2023-11-24 22:24:48 作者:雁落霞 检察院工作方案(优秀14篇)

工作方案是在组织和管理工作中,为了达到既定目标,制定并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制定工作方案需要注重实际操作和可行性,希望大家能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案。

检察院机关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一)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活力之本、制胜之策。

作为湛江港(集团)自动化水平的分公司,随着霞山宝满码头的重载投产,公司将迎来一次实力的跨越和自我的革新,在国内同行中的地位更加巩固和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实现未来几年发展目标的新要求,坚持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将企业文化有机融入公司发展中显得刻不容缓。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深化和优化我司的的企业文化,形成与华南铁矿石龙头港地位相适应,有利于提高港口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员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这是保持湛江港生产建设持续快速增长的需要,是实现湛江港重归全国沿海十大港口之列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是适应航运业新形势的精神动力。

在过去九年的经营实践中,我司已经具有了一定的企业文化积淀。通过多年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中的初步尝试,全体员工思想认识不断提高,企业文化基本构架逐步成型,为促进港口经济公司生产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海运业外部环境的大变化,公司自身生产建设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和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加剧的新形势下,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有必要发扬我司企业文化,通过积极挖掘和提炼湛港人揽桩精神等核心理念,在传统企业文化在充分整合的基础上,融入当代先进的价值观念和经营理念,形成具有有效推动力,能够在我司发展前进的路上给予精神动力的的企业核心文化。

二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推动作用。

作为公共码头运营下属的矿石码头分公司,我司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要以港口生产经营为中心,企业核心理念建设也不例外。服务于港口经济工作,促进生产建设不断发展,是企业文化的根本任务。

一、责任和担当。

我司采用的生产模式为流程化作业模式。如果说我司的生产作业流程是一个系统,那么系统中的各岗人员和各种设备就充当了点和线的作用,点和线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年卸、存、装数以千万计的铁矿石和煤炭的大型铁矿石码头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个环节的正常运转,都是与员工的高度责任心分不开的。心中有责任,卸船口的值班调度员、卸船机司机、码头工人斗轮机司机、皮带机工等人员才会不分昼夜始终坚守在生产的第一线,确保卸船作业的安全、顺利接卸;心中有担当,维修口的技术员、维修工才会不辞寒暑闯在机械故障的现场,下舱底,上卸船机,走流程,无所不包,为设备的正常运转劳心劳力,满面尘沙也在所不顾。

二、关爱和互助。

现代企业管理,更具思想性和人情味,更具时代特点和人文精神。要做职工群众贴心人,在保证国家、企业利益的前提下,从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出发,以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对员工的关爱和互助。从政治上尊重,生活上关心,技能上培养员工。

一是生活上关心。每年春节前公司工会上门慰问特困职工,带去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对生病住院或遇有重大变故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助,为职工生活和安危多提供了一份保障。对每年的新入职大学新员工,公司从最开始的接站,到住宿安排,环境熟悉,上班通勤车,生活上给予了较大的关心。这些措施,都大大提高了我司员工的归属感,这将使大家更团结协助,共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添砖加瓦。

二是政治上尊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深层、大的动力蕴藏在广大职工群众之中,广大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实践主体。公司自成立以来,凡是涉及到生产经营、人事、分配、内部改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拿到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和审议,以保证各项改革措施始终沿着健康的方向稳妥地向前推进。政治上的尊重,让员工主动树立起主人工的心态,这将更加益于员工责任心的培养和凝聚力的加强。

三是技能上培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岗位竞争,企业员工的渴望是求知成才,增强本领,应对挑战。公司积极为广大职工求知成才创造条件,努力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制定年度员工员工培训计划表,组织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对新入职卸船机司机的技能培训、对其他分公司转岗人员的入职培训、帮助维修工考取相关证书等措施都体现了公司对员工技能的培养;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岗位再学习、再培训,拓展业务和科技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使一大批职工提高了适岗能力,如qc小组培训等。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是企业“关爱、互助”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很好体现。

三、传承和创新。

立足于“继承”,着力于“创新”。二公司继承了湛港人的爱港敬业、团结协作、真诚服务、勇立潮头精神,此为继承。同时,作为湛港最年轻,有朝气的分公司,创新精神也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随着国际航运行业的发展,国际、国内港口运营商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文化的竞争,企业文化是成就企业生命之树持久常青之源,企业精神、企业品格、产品品质、企业的价值观等不会以因为企业领导人的变更而有所变化,一贯的企业作风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那些百年品牌靠的就是企业独特文化的传承。立足于揽桩精神,坚持我们自己优良传统,是保证企业生产平稳运转发展的根本。交接班制度,人才培训制度,强调责任和真诚都是传承的体现。

创新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创新则兴,不创新则亡。创新可促进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善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从而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引入新的管理思想、方法、手段、组织方式,激发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同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革新设备和工艺,以降低成本,实现产品的差异化,最终从管理、技术、成本、观念等方面优化生产经营,形成属于我们的优势。如标准化建设、新码头投产、技术创新小组等都是属于创新的典范,实际证明了它们的强大作用。

继承即是取舍,创新即是扬弃。两者之间是内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提炼企业文化核心中的“继承”和“创新”的理念,指导我们在批判中进步,相互印证,集思广益,不断成长,朝着中国南方大港、国际物流枢纽的目标奋进。

三结语。

责任、担当、关爱、互助、传承、创新等六个核心核心理念之间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公司的每一份子都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做好岗位工作,就能造就团结、关爱、和谐的集体;而班组、部门和公司员工之间关爱互助,就可以形成合力,让大家主动担责,以主人翁的姿态,去共促生产;继承已有的优点,注重积累,同时不断创新,吸纳和运用新的理念、技术和方法,融入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体系中,形成属于自己的传统,才能不断进步。

检察院诉源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党委及县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县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贺兰、法治贺兰建设,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将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纳入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充分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其他各种调解资源整合联动的综合调解模式,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参与解决纠纷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完善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工作职能,形成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参与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将“无讼”考核作为地方政府考核评估的一项指标,在全县各乡镇村、各社区大力推进“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凝聚起基层社会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强大合力,着力构建县委领导、政法委综合协调,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推动健全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总体工作目标。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贺兰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可能影响贺兰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及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面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人员配备、管理培训、经费保障、装备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设在县委政法委,樊利宁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吕爱玲同志兼任,办事人员由县委政法委2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一)平安建设协调机制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全县各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在县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推动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和考核体系。密切关注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化解。对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二)政法机关要强化法治保障。

1.法院要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规范上下功夫,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中,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加强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2.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3.公安局要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治安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等柔性处理方式,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抓好“塞上枫桥”综治警务链接工作,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警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使“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在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等方面不断释放活力,实现全县平安建设水平的大提升。

4.司法局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继续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继续组织引导律师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律师联系村(社区)”双向联系工作,研究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民商事仲裁等机制建设。

(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1.信访局要健全完善与综治工作平台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3.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专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

4.自然资源局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5.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及时调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6.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12315综合服务平台,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7.民政局要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托综治公共平台,重点调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规划管理、物业服务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

9.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要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

10.教育体育局及各中小学要建立校园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统战部、宗教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宗教问题。

12.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13.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四)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发挥作用。

1.村委会要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渠道。

2.县总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

3.团县委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

4.县妇联要会同司法局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

5.县残联、工商联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6.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7.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

8.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一)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

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种力量,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群众成为治理主体,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完善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及时掌握、预警、调处基层各类诉求和矛盾问题,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各方力量、各类平台、各种资源,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

(二)规范加强调解工作。

1.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请求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

3.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法院要发挥“分调裁审”机制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利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

(三)建立健全仲裁制度。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四)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五)鼓励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

(一)成立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

在县司法局成立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由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指派业务能力强并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组成,集中对涉及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土地承包、房屋登记、社保、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

在全县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计划分两步走,2019年至2020年先在各乡镇设立一个试点村,联合试点村村委会进行试点,力争在试点村实现“无讼”目标;2021年开始,将试点村的试点经验转化为切实的工作实际和具体的实践方案,在全县各社区、各乡镇辖区全面推开。

(三)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面覆盖。

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都应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调委会,形成上下到底、纵横到边的三级调解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创新调解工作方式,积极运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调解方式开展工作,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鼓励人民调解员、律师及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诉前委派及诉讼中委托调解,实现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面覆盖,形成全县各职能部门充分参与的多元解纷机制。

1.人民调解:建立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全县立体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鼓励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县人民法院参与纠纷诉前调解或接受县人民法院委托,对法院其他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2.特邀调解:在县人民法院设立特邀调解工作室,县人民法院在名册内登记的全县各行业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3.律师调解:在县人民法院、各村委会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安排值班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4.联合调解:加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工会、妇联、交通局、医疗保障局、商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动对接,成立专业联合调解委员会,促进大量类型化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诉前化解。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县委政法委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

(二)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县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八、平台建设。

(一)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二)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建设移动微法院、24小时自助法院,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让群众诉讼更加省时方便。完善诉讼事务社会化服务机制,将能够由社会辅助完成以及能够外包的服务性工作全部剥离出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四)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创新我县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政法委牵头抓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及时了解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先进经验,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细化职责,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要将人民法院聘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多元解纷工作经费、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所需的场所建设、设备采购、软件使用等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保障。切实解决多元化解工作的人员、经费、场地问题,提高人民调解员、律师、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55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市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固原、法治固原建设,为奋力谱写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篇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要完善党委领导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难题,跟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聚焦防范化解重大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经济金融等领域涉众性纠纷,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制定政策和工作规则,在市域、县域、乡村搭建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工作机制。要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加强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

(二)强化政法部门法治保障,加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协调化解、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和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组织的沟通对接与协调配合。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深化“分调裁审”,建立健全诉前辅导机制,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健全完善法院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进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乡村平安建设,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工作,要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平安固原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信访部门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信息化处理和预警调度指挥于一体的劳资纠纷投诉平台,实现投诉事项统一受理、专人分办,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鉴定机构管理,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治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因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绿色发展保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教育部门要完善校园治理防控机制,加强校园治理,完善校园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依法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各学校要设立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教师、学生申诉委员会,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处理涉校涉师生纠纷,强化警校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校闹”问题,筑牢校园安全铜墙铁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金融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四)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作用。要支持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和村级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明确民主议事协商事项指导清单,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发挥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主动性积极性。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成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集中受理审核、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及员工合理诉求。共青团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妇联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用好“12338”维权服务热线,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应动员组织广大法治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法学会、律师协会、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乡村、社区、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法律进农村宣传教育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警务室、民政等资源力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压实乡村信访首问首访首办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和包案化解制度。加强乡村平安建设和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乡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问题。整合法治工作力量,有效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骨干引领作用,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作用。健全人民调解“四张网”,设立社区、居民小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开展突出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六)加强和完善调解组织。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同级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要健全完善司法调解机制,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探索对家事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责任单位:市党委政法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七)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大力开展民商事仲裁,鼓励结合行业性组织特点建立仲裁调解中心,依法保障仲裁协议的效力,提高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

(八)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协商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机制。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

(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等部门)。

(十一)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十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

(十四)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法治工作力量,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级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十五)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中、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七)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十九)强化考核督导。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积极推进“强弱项解民忧提质效”十项措施,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创新诉源治理新模式,在各乡镇成立诉源治理工作服务站,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凝聚更强的纠纷化解合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动统筹协调。党组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成立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政法委的支持下,多次邀请检察院、司法局、鄂伦春旗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如何建立诉源治理调解服务工作机制,基本思路确定后,牵头制订了《鄂伦春自治旗诉源治理调解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部门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8月6日,全旗诉源治理调解服务站成立动员大会召开,推动全旗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会上成立了大杨树、阿里河等五个诉源治理服务站,加强了与乡镇的对接,形成了化解纠纷的合力。旗委主要领导和旗法院领导多次深入诉源治理服务站检查和督导服务站的运行情况,并召开会议听取相关汇报。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协调司法局、鄂伦春旗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设置专门的办公场地,配备了专业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完成了甘河等乡镇诉源治理服务站办公地点的选址工作。成立以来,大杨树和阿里河诉源治理服务站开展了法律咨询、纠纷分流、调解指导、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诉讼服务等工作,坚持边普法、边调解,服务站全面开展工作半个月以来,委托调解52件,调解成功16件,司法确认2件。

三是加强指导,提高工作水平。以诉源治理服务站为依托,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激励机制。工作运行中发现,服务站工作人员和调解人员对工作流程、法律知识掌握不好,旗法院及时推荐了两名退休法官到大杨树和阿里河服务站做指导员,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为人民调解员申请绩效奖金。同时在各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建立工作联络点,引导各类民事纠纷先调后诉,做到乡镇全覆盖。

四是依托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主动适用“互联网+”时代要求,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诉源治理服务站依托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调解服务,让调解更便捷。在近期调解的多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服务站的人员通过手机app“多元调解”开展线上服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年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推动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履行管党治检政治责任,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切实解决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提升”目标,即: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强化政治建检,确保绝对忠诚可靠。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常态化。通过接受省、市检察院党组巡视、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二)整顿纪律作风,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坚持以案示警,自查自纠、正风肃纪相结合,扎实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纪律作风督查巡察,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坚决整治班子成员斗争精神缺乏,坚决整治“中梗阻”问题,全面清理滥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涉案财物处置违法违规等问题,坚决禁止利益驱动办案。进一步涵养全院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增强检察队伍抵制腐蚀的免疫力。

(三)严抓监督管理,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系统内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促进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积极担当履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检察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质、纪律作风,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贡献检察力量。

三、方法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狠抓理论武装,强化正面教育,筑牢思想基础。

持续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强化理论教育,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牢、司法责任制改革认识偏差、司法办案理念落后、党建工作不实、执行“三个规定”不严格、业务学习自觉性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一要抓紧党组学习。加强党组会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院党组研究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时首先学习************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

二要抓实支部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各党支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积极参加由上级院组织的形势专题教育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研讨。丰富学习的方式方法,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建设史、改革开放史,在红色文化熏陶中汲取丰富的政治养分,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握思想之舵。

三要抓好个人自学。在积极参与集体学习研讨的同时,按照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内容要求,灵活运用自主选学、网上网下结合学、党员、支部之间交流学等多种形式开展自学。认真抓好“学习强国”、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xx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运用,充分调动全体检察干警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人员全覆盖、内容不漏项。

要大力挖掘、培树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检察人员担当奋进。

一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推荐表彰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维稳安保、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上级院和政法系统推荐先进典型入选《xx省优秀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

二要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培养。坚持创先争优,加强骨干人才、中坚力量、核心团队培养,特别是要结合平时工作,发掘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重点培养,树立先进、带动队伍、促进工作,展示新时代检察新风貌。

三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开展向“全市优秀政法干警”、xx同志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依托内网“检察故事”栏目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检察先进典型宣传。

(二)注重以案示警,狠抓对照检查,查摆纠正问题。

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近期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通报,及时学习省委政法委编印的典型案例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在7月份之前,围绕“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问题、“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问题、“检察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检察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问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问题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体检察人员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教育监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个人自查自纠主要围绕“六个方面”:

政治建设方面: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建队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贯彻***、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存在差距不足。

理论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学习党的先进政治理论,理论学习是否存在时差、温差,学习是否存在畏难和慵懒情绪,学习是否流于表面。

履职尽责方面:面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扫黑除恶、司法办案、社会治理、检察改革等工作任务是否存在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慢作为等现象。

司法办案方面:是否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现象,是否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为民服务方面: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路线,做好群众最期盼的事、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高利放贷、亲属违规插手或经营与本人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以及。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家两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

自查自纠以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员额检察官为重点,其他干警也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1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自查自纠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7月中旬至下旬,要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队伍突出问题,按照此次队伍教育整顿目标任务,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查摆检察队伍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各支部也要召开支部专题会议,认真查摆反思,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单位对照检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

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情况,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情况等。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贯彻《中国******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情况,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政法、综治、维稳、反邪、宣传等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

党组织建设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内生活和组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在重大政治考验、重大政治任务中,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等。

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从严治检、执纪问责情况,担当负责、讲规矩、守底线情况等。

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参加教育培训情况,选人用人是否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重实干、重实绩,做到公道正派,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情况。

(三)注重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问题清单,着眼于破解难题、攻坚克难,把教育整顿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发现一起问题、解决一起问题,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要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常治相结合。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盯紧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研究措施,一项一项抓整改。对可以立行立改的,坚决快速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好。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整改见效的,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着眼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制度措施不完善的,修订制度措施;制度措施空白的,建立制度机制,并强化制度执行,狠抓制度落实。要真改实改彻底改,改了就不再犯。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销号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要坚持真改实改,力戒形式主义,着力推动政治巡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等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落地见效,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从自身素质提高、解决问题成效、群众评价反映等方面,着力加强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检验,看主体责任缺失、“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中梗阻”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看党***重大部署、省委、高检院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是否落地落实落细;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得到明显遏制;看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等。

(四)狠抓巩固提升,突出拓展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检察机关“未巡先改”工作、落实高检院第六巡视组、省院巡视组、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等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巩固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把教育整顿不断推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全院要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压实,确保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院教育整顿工作,既要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又要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汇报沟通,形成上下齐心、步调一致、联动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结合文章。要坚持“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将队伍教育整顿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与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结合。(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坚持把正面学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贯穿于队伍教育整顿的始终。坚决防止对教育整顿工作不认真、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虚于应付走过场的情况发生。

检察院诉源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xx)55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市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固原、法治固原建设,为奋力谱写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篇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要完善党委领导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难题,跟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聚焦防范化解重大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经济金融等领域涉众性纠纷,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制定政策和工作规则,在市域、县域、乡村搭建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工作机制。要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加强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

(二)强化政法部门法治保障,加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协调化解、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和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组织的沟通对接与协调配合。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深化“分调裁审”,建立健全诉前辅导机制,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健全完善法院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进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乡村平安建设,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工作,要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平安固原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信访部门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信息化处理和预警调度指挥于一体的劳资纠纷投诉平台,实现投诉事项统一受理、专人分办,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鉴定机构管理,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治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因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绿色发展保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教育部门要完善校园治理防控机制,加强校园治理,完善校园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依法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各学校要设立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教师、学生申诉委员会,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处理涉校涉师生纠纷,强化警校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校闹”问题,筑牢校园安全铜墙铁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金融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四)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作用。要支持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和村级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明确民主议事协商事项指导清单,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发挥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主动性积极性。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成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集中受理审核、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及员工合理诉求。共青团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妇联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用好“12338”维权服务热线,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应动员组织广大法治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法学会、律师协会、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乡村、社区、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法律进农村宣传教育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警务室、民政等资源力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压实乡村信访首问首访首办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和包案化解制度。加强乡村平安建设和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乡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问题。整合法治工作力量,有效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骨干引领作用,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作用。健全人民调解“四张网”,设立社区、居民小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开展突出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六)加强和完善调解组织。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同级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要健全完善司法调解机制,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探索对家事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责任单位:市党委政法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七)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大力开展民商事仲裁,鼓励结合行业性组织特点建立仲裁调解中心,依法保障仲裁协议的效力,提高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

(八)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协商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机制。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

(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等部门)。

(十一)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十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

(十四)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法治工作力量,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级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十五)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中、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七)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十九)强化考核督导。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检察院方案】市检察院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2005。

[2005]74。

)精神,结合我院机关实际,制定此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正确政绩观为基础,以推进生态型枢纽建设为主题,以加强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公正执法水平为目标,促进市院机关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起客观反映围绕发展、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的评估机制,努力为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实话,做实事,求实效,客观真实地反映检察工作实绩;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估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三是要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切实可行,防止流于形式。

主要评估落实党委和上级院各项决策和措施,特别是在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的进程中,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发展,取得工作实效的情况。主要评估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本年度主要检察工作任务的实际成效,重点评估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三项工作的实际效果。主要评估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体现执法为民,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依法稳妥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的情况等。评估是否以树立“务实、清廉、为民”形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树立以主要精力推动工作的形象,能够带领干警推动工作的形象,广大干警愿意跟着一起推动工作的形象;是否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重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不断加强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艰苦奋斗、廉洁从检等情况。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通知精神,市院参照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方法开展自评,作出自我评价,计算自评分数,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绩效评估指标由履行职责业务实绩和执法能力建设两大部门组成。

制定绩效评估自评方案,向市绩效评估办报备。

对本院绩效开展自我评估,于。

12。

10。

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估报告报送市绩效评估办。

做好迎接市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评估工作在市院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办法,确保绩效评估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市绩效评估办的联系,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推动绩效评估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市院效能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绩效评估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到人。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数据资料要翔实可靠,评估方法要科学规范,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走过场。要通过绩效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检察院机关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以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理论为基础,以培育员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企业知名度、文明度、美誉度,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生产力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实施有我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实践企业价值观,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与员工愿景有机统一,经营者理念与员工观念和谐,员工内心世界与外部环境同步改善,建设和谐企业,推动我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年度工作目标。

进一步挖掘和弘扬企业精神内涵,树立起公司正面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企业文化建设应遵循和坚持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2、实效性原则。3、以人为本原则。4、坚持与时俱进原则。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员工思想导向宣传工作方面:

1、成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推广。

2、创立公司内部刊物,具体方案如下:

(2)、刊物形式:杂志;

(3)、刊物规格:用a4纸进行双面彩色印刷;

(5)、出版周期:每一个季度出版一期;

(7)、出版时间:计划4-5月份出版第一期;

3、在内部树立公司企业文化标识牌。

在公司门口两边的草地上和办公楼楼梯与楼梯间平台正面墙壁上树立如“公司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环境方针”、“公司的价值观”等企业文化宣传牌,此项4月份前完成。

4、加强车间内部的宣传导向,在车间内张贴一些安全宣传挂图和5s管理方面的宣传挂图。

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到外面定购一些精美的安全宣传挂图和5s管理宣传挂图挂到车间内部的墙壁上(或者黑板上)。此项工作计划6月份前完成。

5、提炼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挂在公司大门口中间的柱子上。

为了提炼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强化员工行为意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树立公司内外良好的公众形象、促使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行为准则,同时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宣传工作的开展,计划提炼员工行为准则挂在公司大门口中间的柱子上。此项工作已经进行,3月份前完成,具体方案另稿。

6、制作机动部岗位服务区域关系图挂在一车间、二车间和机动部的机修房。

为了使机动部机修、电工区域负责的管理模式更加公开、管理更加顺畅,提高设备的维修效率,加强现场5s管理,计划制作机动部岗位服务关系图分别挂在冲压一车间、冲压二车间和机动部的工作现场。此项工作已在进行中,3月份前完成,具体方案见另稿。

7、对焊接车间、喷图车间内的标识牌进行整理,统一规划。

焊接车间、喷涂车间内悬挂在空中的标识牌都不够清晰、不够明显,不够整洁,需要进行统一整理、规划、设计,计划5月份前完成。

8、在厂房中间通道的墙壁上建立一块“连续安全无事故累计××天”的宣传牌。

每天车间都在厂房之间的通道上开早会,在通道的墙壁上建立一块“连续安全无事故××天”的宣传牌,每天都提醒广大员工“生产再忙、安全不忘”,提高安全意识,起到一个提醒、激励的作用。到时我们记下每次的记录,激励车间不断的去刷新新的记录。六月份前完成。

9、定时搞好车间的宣传栏。

厂门口按一个季度出版一次的频率或根据实际情况出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宣传公司的精神、近期的重点工作、好人好事等。

(二)、开展活动方面。

1、一如继往的搞好公司运动会,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尽量让更多的员工参与到运动会的项目上来。

2、开展“五四”征文比赛、司庆征文、书画比赛等。

3、开展员工技能知识竞赛,计划5、6月份进行。

4、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计划6、7月份进行。

5、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员工指南知识竞赛,8、9月份进行。

6、组织一次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三)、员工沟通。

定期建立员工与管理人员面对面的对话,建立新型员工关系。

1、开展新员工座谈会、老员工座谈会、管理人员座谈会,了解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对员工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建立公司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沟通的桥梁纽带。

2、人事行政部经常到车间和广大员工沟通交流,及时的把握广大员工的思想动态,需求,及时的进行思想引导。

3、大力推进员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不断改进公司的管理。

4、加强意见箱的管理,及时发现、处理员工的意见和矛盾。

检察院机关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1、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原则,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用制度的形式将责任、目标固定下来。

2、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学好用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科级以下党员违纪实施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协调、处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4、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管理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5、领导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检查、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市直机关工委党员干部、市直机关党务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2、定期组织召开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3、自觉遵纪守法,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认真落实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

1、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完成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组织分管部室党员干部接受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分管部室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指导、协助市直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在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协助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市直机关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4、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5、受理市直机关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

二、责任分工。

杜雅良: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负责市直机关工委全面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组织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贾长青: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负责市直机关党建督查指导、理论学习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机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张水杰: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分管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各项工作和工委党总支日常管理活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刘海忠: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负责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领导市直机关纪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陈玉发:市直机关工委四级调研员。分管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抓好分管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组织处理、问责或给予党纪处分:

1、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给党和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选拔任用干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党纪法规,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纪法规行为的。

责任追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切实保证责任追究到位。如发现对责任追究不力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再追究。

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决定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扎实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推动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南、法治昌南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履行管党治检政治责任,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切实解决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提升”目标,即: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强化政治建检,确保绝对忠诚可靠。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常态化。通过接受省、市检察院党组巡视、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二)整顿纪律作风,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坚持以案示警,自查自纠、正风肃纪相结合,扎实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纪律作风督查巡察,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坚决整治班子成员斗争精神缺乏,坚决整治“中梗阻”问题,全面清理滥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涉案财物处置违法违规等问题,坚决禁止利益驱动办案。进一步涵养全院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增强检察队伍抵制腐蚀的免疫力。

(三)严抓监督管理,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系统内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促进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积极担当履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检察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质、纪律作风,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南、法治昌南贡献检察力量。

三、方法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狠抓理论武装,强化正面教育,筑牢思想基础。

持续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强化理论教育,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牢、司法责任制改革认识偏差、司法办案理念落后、党建工作不实、执行“三个规定”不严格、业务学习自觉性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一要抓紧党组学习。加强党组会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院党组研究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时首先学习************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

二要抓实支部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各党支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积极参加由上级院组织的形势专题教育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研讨。丰富学习的方式方法,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建设史、改革开放史,在红色文化熏陶中汲取丰富的政治养分,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握思想之舵。

三要抓好个人自学。在积极参与集体学习研讨的同时,按照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内容要求,灵活运用自主选学、网上网下结合学、党员、支部之间交流学等多种形式开展自学。认真抓好“学习强国”、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运用,充分调动全体检察干警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人员全覆盖、内容不漏项。

要大力挖掘、培树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检察人员担当奋进。

一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推荐表彰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维稳安保、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上级院和政法系统推荐先进典型入选《江西省优秀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

二要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培养。坚持创先争优,加强骨干人才、中坚力量、核心团队培养,特别是要结合平时工作,发掘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重点培养,树立先进、带动队伍、促进工作,展示新时代检察新风貌。

三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开展向“全市优秀政法干警”、骆敏巧同志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依托内网“检察故事”栏目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检察先进典型宣传。

(二)注重以案示警,狠抓对照检查,查摆纠正问题。

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近期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通报,及时学习省委政法委编印的典型案例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在7月份之前,围绕“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问题、“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问题、“检察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检察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问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问题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体检察人员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教育监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个人自查自纠主要围绕“六个方面”:

政治建设方面: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建队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贯彻***、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存在差距不足。

理论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学习党的先进政治理论,理论学习是否存在时差、温差,学习是否存在畏难和慵懒情绪,学习是否流于表面。

履职尽责方面:面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扫黑除恶、司法办案、社会治理、检察改革等工作任务是否存在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慢作为等现象。

司法办案方面:是否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现象,是否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为民服务方面: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路线,做好群众最期盼的事、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高利放贷、亲属违规插手或经营与本人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以及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家两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

自查自纠以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员额检察官为重点,其他干警也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1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自查自纠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7月中旬至下旬,要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队伍突出问题,按照此次队伍教育整顿目标任务,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查摆检察队伍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各支部也要召开支部专题会议,认真查摆反思,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单位对照检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

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情况,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情况等。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贯彻《中国******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情况,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政法、综治、维稳、反邪、宣传等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

党组织建设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内生活和组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在重大政治考验、重大政治任务中,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等。

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从严治检、执纪问责情况,担当负责、讲规矩、守底线情况等。

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参加教育培训情况,选人用人是否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重实干、重实绩,做到公道正派,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情况。

(三)注重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问题清单,着眼于破解难题、攻坚克难,把教育整顿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发现一起问题、解决一起问题,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要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常治相结合。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盯紧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研究措施,一项一项抓整改。对可以立行立改的,坚决快速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好。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整改见效的,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着眼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制度措施不完善的,修订制度措施;制度措施空白的,建立制度机制,并强化制度执行,狠抓制度落实。要真改实改彻底改,改了就不再犯。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销号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要坚持真改实改,力戒形式主义,着力推动政治巡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等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落地见效,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从自身素质提高、解决问题成效、群众评价反映等方面,着力加强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检验,看主体责任缺失、“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中梗阻”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看党***重大部署、省委、高检院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是否落地落实落细;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得到明显遏制;看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等。

(四)狠抓巩固提升,突出拓展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检察机关“未巡先改”工作、落实高检院第六巡视组、省院巡视组、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等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巩固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把教育整顿不断推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全院要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压实,确保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院教育整顿工作,既要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又要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汇报沟通,形成上下齐心、步调一致、联动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结合文章。要坚持“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将队伍教育整顿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与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结合。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坚持把正面学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贯穿于队伍教育整顿的始终。坚决防止对教育整顿工作不认真、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虚于应付走过场的情况发生。

检察院工作计划

20××年,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检察工作全局,把落实检察工作品牌要求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20xx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建设渝东生态明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深入实施“创品牌、争一流”战略,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检察工作水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坚持固强补弱,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强化查案效果;以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手段,着力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资源整合,努力实现查处职务犯罪与诉讼监督工作的相互促进。坚持整体工作讲评、单项工作讲评、案件讲评等工作方法,促进检察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坚持制度为本,建立整体工作评价机制,突出业务工作的核心地位;建立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引导各部门全面落实检察品牌工作要求;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规范约束办案行为,力求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

不断加大查办贪财贿赂等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拓宽侦查空间。一方面,突出办案重点,真正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放到大要案上。另一方面,深入研究发案规律,努力拓宽侦查视野。狠抓侦查基础信息建设,提高职务犯罪发现能力;建立审讯工作延伸机制,提高审讯突破能力,积极推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全过程录音录像工作,提高固定证据的能力。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普遍增强查办领导干部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窝串案的本领。建立与行政执法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着力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和水平。

为了使抗诉更具有针对性,我院将抗诉的重点明确为“严重枉法,显失公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特别是把确有错误的无罪判决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抗诉力度。为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该抗而抗或该抗未抗的问题,继续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建立抗诉事前请示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抗诉前必须向上级院汇报,组织案件“会诊”,共同研究证据,严把抗诉案件质量关。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整合侦查资源为切入点,提高发现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抗诉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侦查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我们也要把树立法律监督权威与维护审判权威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主动与法院加强沟通和协调。

以依法处理涉检信访为突破口,强化目标管理为手段,严格推行首办责任制,狠抓责任落实。分析信访类型,狠抓问题解决。规范执法活动,狠抓源头治理,切实解决申诉案件中该纠不纠、该赔不赔,执行刑罚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了刑事判决裁定刑期专项核查活动。依法办案,建立规章制度,尽力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积极探索运用非刑罚、非监禁手段处理有关案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办案机制,积极推行民行办案工作改革,积极倡导“人性化”办案。以服务发展大局为落脚点,进一步拓展检察工作的社会化。以执法为民为着力点,积极探索保障人权的新方法。依法保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探索对失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权益维护。做到依法办案和文明办案。

检察院全员培训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创新能力,强化素质竞争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决定在全院创建“安检论坛”,以论坛为载体开展全员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理念,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以论坛为载体,以开放的形式,讨论为主的方式,充分彰扬干警个人见解,使全体干警在探讨争鸣和集体思考中不断提高素质,增进能力,推动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要求。

主要通过开辟“安检论坛”提高干警的四种能力。

(一)、提高办案能力。即广泛收集线索,发现犯罪,突破犯罪并运用证据充分证实揭露职务犯罪的查办职务犯罪能力。

(二)、提高表述能力。具体指总结办案经验所得加以归纳,并能清晰、流畅阐述讲解的能力,重在提高干警从实践办案到理论总结的转化能力,培养既能办案又能讲授办案经验,既能做又能讲的“学者型检察官”。

(三)、提高干警分析鉴别能力。既准确地掌握犯罪构成和证据运用规则,并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案件进行分析鉴别准确得出结论并正确予以处理的能力。

(四)、提高干警的写作能力。既熟知办案流程规范,及时准确高质量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能力;分析案件事实,提出法律观点的案例分析能力;总结办案经验,捕捉工作镜头,予以宣传推广的信息撰写能力。

三、论坛内容和学习方式。主要采取“五个一”的方式。

(一)、开办“检察夜校”,进行自侦办案业务培训。以自侦办案部门干警为主,利用晚上时间,采取收听收看反贪办案培训教程录像光盘的形式对干警进行培训。看完培训光盘后,举办“收听收看讨论会”,每人畅谈观看感想、理解、体会和收获,通过集体收看,集体探讨,集体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开办“检察课堂”。分三个层次进行讲课。一是坚持领导讲课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定期讲课,率先垂范。二是中层讲课制度。科室业务特点和自己的专长,自定内容,自报题目进行讲课。三是业务能手和专家讲课制度。由办案骨干、业务能手就某一具体问题,具体办案心得进行讲解,不定期聘请专家就法学理论和办案相关问题进行讲解,拓宽思路,开拓视野。

(三)、开展“案例分析讲评月”活动。每月初,由检委会办公室选取二到三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个典型案例发到全院干警。全院干警从中选取一个利用工作之余进行准备,撰写案例分析,月底召开分析讲评会,全体干警各抒己见,最后由主持领导总结点评。

(四)、法律文书(检察信息)点评月活动。每月对随机从全院抽取的审查终结报告、公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点评,评出“优、良、可、劣”四个等次,同时说明存在问题不足,指明修改意见,不断规范法律文书的撰写,提高撰写水平。检察信息的点评采取随时集中部署,随时集中点评的方式进行。

(五)、开展“读书心得交流会”。具体要求每名干警每年要读一本书,年初自选读书篇目并上报办公室,中间做好读书笔记,年终进行读书心得交流。目的在于通过读书。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干警的文化修养和知识底蕴,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具体要求。

成立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曙光兼任主任,成员:魏阳、段孟欣、李芳、祝敏。

全体干警要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摒弃一张文凭伴终生的思想,要明白学习是为自己的未来投资,是为自己生存为自己发展而学,切实把学习做为一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3、要充分运用好“论坛”这一有效载体,提高干警的广泛参与度,以培养提高每位干警的系统思考能力为重点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

培训办对全院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习积极主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科室和干警进行表彰。对学习组织不力,消极被动应付,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2005年6月6日。

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xx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服务武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历史跨越。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检察工作取得成果最为丰硕的一年。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表彰命名后,又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从xx年起,我院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先进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创、选、评”竞赛活动最佳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xx年终考评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获得第一名、监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获得第二名。其中,民行检察工作获得全市“八连冠”;检察技侦综合大楼建成、交付使用,实现了单位整体搬迁,我院在“科技强检”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46案105人,同比增长8.5%,;增捕5人,同比上升32%,准确率100%。无错捕、漏捕。依法提起公诉42案90人,同比起诉人数增长12%,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案3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无错诉、漏诉、无罪判决,追诉5人,同比上升14.8%,准确率100%。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公安、法院均予采纳。坚持岗位责任、提前介入、挂牌督办、联席会议等制度,适时介入侦查27起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增强了打击效果。在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康某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适时介入侦查,仅用48小时批捕犯罪嫌疑人4人,并及时审查、提起公诉,受到人民群众称赞。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刑事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增强。在受理一起亲叔侄之间伤害案件中,我院检察人员积极做好矛盾调处工作,与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达成共识,促进民事赔偿与和解。在此基础上,我院召开多方参加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决定不起诉,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同时,我院结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定期回访6人(次)。

全面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解难题、保稳定、促和谐。我院积极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桥梁与纽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环节和责任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信访承办渠道的畅通和责任的落实。凡到检察机关上访的,热情接待,依法受理,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件,迅速组织力量,突击办理,尽快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按程序认真负责地移交给有关单位处理,并实行跟踪催办,及时答复上访人员。特别是对不服法院已生效裁决申诉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导致发生“民转刑”案件。去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件,没有因检察机关工作的疏漏出现越级上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突出重点,严把立案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案安全,增强办案效果,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8案11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6案8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案3人。已开庭审理的7案8人均做有罪判决。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我院围绕新农村建设,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的犯罪,深入查办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行贿受贿、虚报冒领,以及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犯罪,坚决查处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案件,重点查处窝案串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案7人,均获有罪判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8件,对4个行业、3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健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期刊《上阁钟声》出刊2期xx册,免费发放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网、系统预防网和工作联系网,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实现了预防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由浅表式预防向深层次预防的转变,由被动预防工作向主动预防工作转变,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化综合预防的转变。

检察院党组整改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区委督导组的悉心指导下,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照“三严三实”,以整风精神开展了对照查摆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项工作,在认真梳理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着力聚焦班子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形成了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

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为重点,既立足当前抓整改、促落实,又着眼长远立规矩、定制度,努力把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改革发展正能量,建设滨海新盘锦。

目标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1

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风”问题整治进一步深化,出重拳、用重典,着力根治作风痼疾;党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切实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有为、积极作为,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成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加坚强的集体。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领导带头。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着力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立行立改,又要着眼长远,以深化带动坚持,以坚持推动深化,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齐抓共管。 四是坚持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聚焦“四风”问题,从具体事情抓起,由浅入深,抓一项成一项,确保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主要整改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坚守党的政治纪律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自觉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的改革发展稳定放在全区的大局中来认真思考和精心谋划,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我院得到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坚定理想信念。

整改措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定地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切实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不断提高抵御各种风险和各种考验的能力,自觉抵制并敢于同社会上的错误思潮和杂音噪音作斗争,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变、政治方向不偏。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不断强化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化为思想和行动。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整改措施: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3

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推动党内生活更加严格规范,在增强解决自身矛盾问题能力的同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固本工程,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和升级工作,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真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健全和完善院党组班子议事和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会和院务会的作用。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借鉴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做法,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形成良好的党内生活环境。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完善院党组议事规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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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总结

2012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强化侦查审判监督、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作为检察工作重点,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反贪污贿赂工作。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优化工作模式,提升侦查理念,努力寻求亮点、突出特色,深入开展查办大要案工作。共立贪污贿赂案件10件24人,其中大要案7件18人,占立案数的75%;已作有罪判决9件23人,判决率96%。

——反渎职侵权工作。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把工作重点放在开辟案源上,加大了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共立渎职侵权案5件10人,全部为大要案,大要案率100%。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5案10人,所有案件均由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6件1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7件156人,不捕17件20人,立案监督6件9人,追漏捕9件11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检察建议4份,向公安机关发提供法庭证据通知书12份。公诉部门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0件453人,其中提起公诉246件370人,不起诉9件15人,提起抗诉2件2人。办案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监所检察工作。不断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强化对缓刑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0场次,与在押人犯谈话200余人次,纠正监管单位违法26次,监所部门办理案件1件2人,均已判决。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2同时,按照院里的安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新刑事诉讼规则”知识培训,使检察干警在公务活动中注意培养树立自身的形象,展示出个人的品行修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科技强检工作。为了把我院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做。

实,我们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到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比较先进的检察院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反复推敲和论证,拟定了我院《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化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具体做法。

(一)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已成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

今年以来,我们把服务大局理念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统一了干警的执法思想,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明显提升,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加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高,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优良的法制环境;积极开展扶贫解困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继续深入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并重点抓了对贫困村的包扶工作。

-4构筑了拒腐防变的坚实防线,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系统预防上,加大了预防网络建设工作力度。在原有的网络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预防网络辐射面。

(四)科技强检的软硬件建设和应用水平又上新台阶。

实施科技强检的过程,是实现检察工作网络信息化的过程,是强化干警学习意识、科技意识和效率意识的过程,更是迅速提高干警整体素质的过程。为此,我们今年主要把业务学习的重点放在提高干警的微机操作能力上,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干警全部达到“会打字、会上网、会下载、会发电子邮件、会聊天”的“五会”要求基础上,为构建现代化的办公格局奠定了基础。

认真总结今年的工作,我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个别干警的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党员作用发挥的不好,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敬业意识、竞争意识不强。二是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是检察业务管理还没有摆脱行政管理模式。三是经费紧缺仍是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症结,制约了检察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

下步工作,我们要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纵深推进栾川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是要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全员参与搞整改,始终强调抓落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研究摸索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的方法途径,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而使全院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效果进一步提升。

五是要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的工作理念。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大局服务的首要任务来抓,积极探求具有我院自己特色的服务思路、服务措施、服务方式和服务效果的新路子。要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院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把“严打”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方针,毫不动摇地贯彻到批捕、起诉工作的各个环节,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政治安定、社会稳定。

2012年12月5日。

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如何抓好基层检察院的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夯实基础,仍然是当前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基层检察院干警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警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在基层检察机关,年龄结构偏大,以我院为例,50岁以上干警27人,占干警总数的34.2%,40岁以上干警29人,占干警总数36.7%。特别是在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中,50岁以上的20人,占全院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总数的45.5%,40岁以下的法职人员只有8人,占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总数的18.2%,仅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0.1%,其中30岁以下的干警中无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

2、检察干警整体素质不高。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整体素质并不高。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主要来源有几种情况,一是恢复重建时,检察机关从其它单位和行业调进的人员,二是国家分配的部队转业干部,三是通过几次公开考录的大中院校学生。在这些人员中,除第三种人员有一较高的学历和法律基础外,其他人员均是到检察机关后才开始学习法律和从事法律工作的,这是导致人才基础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3、基层院干警政治待遇落实不够到位。

《检察官法》虽然已经实施近十年,但关于检察官职级待遇、福利待遇等规定一直没有落实。现实工作中检察干警职级仍然与行政职务挂钩,这样能够享受职级待遇的就只有为数不多的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而具有突出专业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虽然工作量和工作责任很大,但职级得不到对应,干警的政治待遇偏低,基层院的干警特别是一些中层干部,往往工作几十年,仍然是“科员”,明显低于政府行政机关的职级设置。政治待遇得不到落实,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基层检察机关缺乏各种类型的人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干警知识结构较单一,司法文秘、司法会计、计算机等检察技术人才缺乏。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或青黄不接,一些干警在同一个岗位上久居难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当涉及财会经济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内容时不能熟练操作,影响了案件查办。计算机专业人才缺乏,网络建设存在一定困难,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研究型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而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调研力量,不能很好的加以解决,理论对检察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好。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干警队伍建设的对策。

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基层检察院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特别是要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基层检察院应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现任追究。

3、开展分类培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要根据业务特点和个人基本素质及特长,开展分类培训。培训实行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单一学习培训与系统全面培训相结合,混合培训与分类培训相结合,并建立培训档案。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检察人才库,鼓励干警自学成才,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对业务骨干进行特殊培养,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努力培养出一批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和现代化建设的复合型人才。要经常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举行小型的研讨会、辩论会等,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时也为人才的显露提供平台。

4、落实从优待警,增强队伍凝聚力。在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干警身体每况愈下的情况下,要多方面关心他们生活,凡上级院和地方党委有明文规定的政治待遇要认真加以落实,凡遇干警或家属生病住院的要及时探望,凡遇干警重大变故的要及时上门慰问,凡干警子女就业入学需要帮助的尽量帮助解决等等,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位干警的心里。要积极争取干警的福利待遇和工会疗养的权利,以优待赢得广大干警的心,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5、抓司考,有效补充检察官。各基层检察院应把培养检察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对新进人员的招录应实行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的办法,尽可能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以便提高招录人员素质和一进检察机关就有办案资格。二是对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要鼓励其参加司法考试,并给他们的复习备考提供便利,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予以一次性奖励,提高应考的积极和通过率,为检察官补充来源。三是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力着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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